定義
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直接參與國家事務的決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國家實例
在雅典,由於實行直接民主制,公民大會便合乎邏輯地成為國家(城邦)最高權力機構、立法機關直至執法機關。公民大會每年開會約40次,每次一整天。法定人數為6000人;另有500人會議,由10個部落中各派出50人參加,負責日常的行政事務。公民大會設常設機構議事會,司令官由議事會選舉和罷免。法院享有與公民大會同等的權力,因為各種法院由數百名公民任陪審員;同時又是審判員,他們直接審案,並且根據多數票斷案。其總體特徵就是一切由人民的多數說了算。另一方面,雅典在橫向國家權力結構上也未明確地劃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部門,往往由公民大會和議事會既享有立法權,又享有行政和司法權,在權力運作上呈現一體化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