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指的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為國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務,而不通過中介和代表 。直接參與、直接選舉和全民公決都具有直接民主的因素,但不夠成體制上的直接民主。嚴格意義上的直接民主僅指的是國家體制上的直接民主。 直接民主有兩個層次上的涵義:一種指的是在具體問題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來作出決定,但是整個國家的主導制度仍然可能是間接民主。在具體問題上的直接民主只不過是一個補充。另一種指的是整個國家在體制上的直接民主,例如古希臘民主。這種體制上的直接民主的典型制度安排是,公民大會是最高的立法機關。

間接民主的對稱。英文為direct democracy指公民直接參與、討論、決定和管理國家與社會事務的民主形式。一般包括在具體事務上的直接民主和國家體制上的直接民主兩個層面的涵義。現代國家中的直接選舉、全民公決以及通過聽證會等方式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決定等,是直接民主的不同表現形式。我國在國家體制上實行的是間接民主。但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也實行和提倡直接民主。如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城鄉基層推行民眾自治制度、企事業單位實行職工民主管理等,都是直接民主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具體表現。直接民主的發展有一個歷史過程,隨著人類社會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直接民主的範圍將逐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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