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懷市人民法院

茅壩人民法庭:轄茅壩鎮、後山鄉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喜頭人民法庭:轄喜頭鎮、學孔鄉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壇廠人民法庭:轄壇廠鎮、長崗鎮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轄區概況

仁懷位於貴州省西北部、赤水河中游、大婁山脈西段北側。背靠歷史名城遵義。屬雲貴高原向四川盆地過渡的典型的山地地帶,是黔北經濟區與川南經濟區的連線點,是紅軍長征“四渡赤水”戰鬥過的地方,是馳名中外的國酒茅台的故鄉。2004年7月,仁懷被認定為“中國酒都”。全市面積1788平方公里,轄12個鎮、6個鄉、3個街道辦事處,149個村委會、22個社區居委會,居住著漢、苗、布依、仡佬、彝、白等9個民族,總人口64萬餘人。

法院概況

仁懷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8月。1995年10月仁懷撤縣建市,更名為仁懷市人民法院。現有在編幹警103人,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工作局(執行庭)、審判監督庭7個審判執行業務部門及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組、監察室、司法警察大隊、研究室、書記官室等7個審判服務管理部門,下轄茅台、魯班、茅壩、三合、合馬、大壩、喜頭、壇廠、龍井9個人民法庭。

主要職責

仁懷市人民法院是縣級國家審判機關。在當地黨委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級法院的監督。主要職能職責是:
1、審判法律規定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審案件。
2、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定本院管轄和發回重審的各類案件。
3、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4、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申請再審和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6、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與有關部門配合,指導基層調解委員會工作。
7、對本院機關的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市委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本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9、承辦其他應由本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審判工作實際和需要,仁懷市人民法院現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工作局(執行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組、監察室、研究室、書記官室、司法警察大隊等14個內設職能庭(科、室)及下轄茅台、魯班、茅壩、三合、合馬、大壩、喜頭、壇廠、龍井9個人民法庭。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司法公務;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檔案收發、機關公文處理、文印、會務、檔案、保密、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本院的固定資產管理和計畫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計算機網路、辦公自動化等方面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接待服務工作。
2、政工科
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培訓學習、爭先創優、表彰獎勵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幹部隊伍;負責法官等級評定、司法警察警銜評授、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的幹部任免和人員調配、工資福利、人事檔案、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人事編制工作;負責黨組會、院長辦公會、院黨組中心組學習的會務工作;協助開展黨支部、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和計畫生育工作;辦理有關政工工作的其他事宜。
3、立案庭
依法對由本院管轄的一審各類案件進行審查登記立案,並核算預交訴訟費;依法受理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申請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處理民眾來信、來訪;開展訴前調解和立案調解工作;指導人民法庭的告訴立案工作;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督促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對各業務庭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限流程管理。
4、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家利益罪、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各類刑事案件;依法審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5、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侵權糾紛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涉外涉僑涉港澳台民事糾紛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庭民事審判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
6、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國內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國內融資、租賃、證券、期貨、票據、公司、外貿代理、保險、破產等案件;審判因商務活動而產生的擔保契約糾紛案件及其他擔保方式糾紛案件、金融案件;審判不涉及房地產開發的建築工程承包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8、執行工作局(執行庭)
依法執行本院一審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調解協定中有關財產的決定;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受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案件;協助外地法院到本市執行的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執行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9、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本院需要再審和上級法院指令再審及發回重審的案件;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本院生效的各類申訴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本院各類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強化審判監督,切實做好案件審判質量的評查和日常檢查工作,認真落實錯案和不合格案件責任追究。
10、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市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和全局性方針、政策及重大理論問題,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動態,總結推廣法院工作經驗,提出解決審判工作問題的建議,適用法律政策請示;負責本院綜合性材料工作,組織指導本院調研信息工作;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司法統計分析工作和宣傳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宜。
11、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監督本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紀律的情況;受理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負責違法審判案件的調查和責任追究工作;調查處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員其他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制定本院廉政建設方面制度;開展對本院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
市人民法院監察室與中共仁懷市紀委派駐市人民法院紀檢組合署辦公,同時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職責。
12、書記官室
負責對本院書記員進行統一調度、考核、培訓等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書記員管理工作。
13、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務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本院法庭警衛、看管、押解刑事被告人和罪犯工作;負責送達有關法律文書;負責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開展執行事項,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等執行活動;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協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死刑犯的執行。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現設立院黨支部4個。
(二)派出機構
市法院在全市設定九個人民法庭作為市法院的派出機構,分別是茅台人民法庭、魯班人民法庭、茅壩人民法庭、三合人民法庭、合馬人民法庭、大壩人民法庭、喜頭人民法庭、壇廠人民法庭、龍井人民法庭。
其職責是:
接受轄區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並向其匯報工作;積極參與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其他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簡易民事糾紛案件的立案工作,並依法審判本轄區第一審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辦理本庭審理案件或本院統一指定安排的案件執行事項;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接待並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市人民法院交辦的其他事項。各人民法庭所轄鄉鎮為:
茅台人民法庭:轄茅台鎮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魯班人民法庭:轄魯班鎮、五馬鎮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茅壩人民法庭:轄茅壩鎮、後山鄉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三合人民法庭:轄三合鎮、火石崗鄉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合馬人民法庭:轄合馬鎮、二合鎮、沙灘鄉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大壩人民法庭:轄大壩鎮、高大坪鄉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喜頭人民法庭:轄喜頭鎮、學孔鄉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壇廠人民法庭:轄壇廠鎮、長崗鎮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龍井人民法庭:轄龍井鄉、九倉鎮範圍內的民事糾紛案件。
中樞街道辦事處、鹽津街道辦事處、蒼龍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各類案件歸屬院機關相應業務庭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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