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機構概況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轄紅花崗區、匯川區、赤水市、仁懷市、遵義縣、桐梓縣、習水縣、綏陽縣、正安縣、湄潭縣、鳳岡縣、餘慶縣、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 14個基層法院,70個人民法庭。中院機關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審監庭、執行局(庭)、書記官室、研究室、法警支隊、技術室、司法行政處、監察室、機關黨辦、離退休幹部管理科等20個職能部門。全市法院人員編制1685人,現有人員1482人。中級法院在編幹警199人,本科以上學歷占76.1%,獲得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的23人。全市法院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368人,其中,中級法院57人。全市法院年均結案40000多件,中級法院年均結案5000餘件。遵義中院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法院工作全局,根據市委建設“與遵義知名度和影響力相稱的城市”的戰略部署,提出了打造公正高效權威誠信禮儀規範人民法院的奮鬥目標。在審判工作中切實樹立符合科學發展的穩定觀、發展觀、法治觀、和諧觀,著力做到公正與效率的統一、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的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司法資源和司法效益的統一。以辦案質量好、效益好、效果好、形象好“四好”法院、法官評選活動為載體,不斷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建設一支執行法律、中立裁判、保障人權、辨法析理、確定是非曲直、案結事了,促進和諧的高素質的法官隊伍。

機構設定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內設機構23個,即辦公室、政治部(內設組織科、人事科、宣教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審判監督一庭、審判監督二庭、執行工作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研究室、書記官室、法警支隊、技術室、司法行政處、監察室、機關黨辦、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辦公室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院務會議、院長辦公會議、黨組會議和綜合性會議事務;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督查上級機關及院長交辦的事項,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文稿、材料;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息、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新聞中心發布新聞、審核市中院網站新聞中心稿件等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辦理其他相關工作事宜。
政治部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下級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負責法院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法官等級、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工作;負責市中院機關幹部人事任免工作;負責法院系統的獎勵工作;負責市中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考評工作;負責《法官法》、《公務員法》、《警察法》規定的有關事宜。政治部內設組織科、人事科、宣傳教育科。
立案一庭 辦理各類一、二審和申訴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立案;審查不予受理、管轄爭議案板;上級機關交辦案件的複查辦理;負責訴訟引導,來信來訪、訴訟諮詢;辦理訴前保全;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立案有關工作;辦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
立案二庭 審理申訴複查案件;負責送達和退卷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辦理其他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第一、二審刑事案件;負責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相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刑事案件;依法審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負責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相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財產權、相鄰關係、勞動爭議、農村土地承包、普通房地產等糾紛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相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契約、證券、票據糾紛案件和企業破產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相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三庭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智慧財產權、財產權屬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借款糾紛、商品房買賣契約糾紛、礦權糾紛、煤礦轉讓契約糾紛、合夥糾紛、租賃契約糾紛、不當得利案件和涉外案件、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辦理其他相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辦理行政賠償案件、司法賠償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有關賠償工作;辦理其他行政審判和賠償工作事宜。
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
審判監督一庭 依法審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辦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辦理其他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審判監督二庭 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負責案件流程和各類案件的質量評查;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辦理其他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執行工作局(執行一庭) 依法執行市中院作為第一審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中的財產部分;依法執行由中院管轄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仲裁裁決和調解書、具有執行效力的公正債權文書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負責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案件的執行。(執行二庭)依法辦理市中院執行案件中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異議、複議案件;下級法院拘留、罰款決定及駁回異議裁定申請複議的案件;負責辦理追加、變更執行人的案件和上級交辦、督辦案件;辦理委託執行、受託執行案件;負責執行案件信訪接待工作和執行工作中相關協調配合事宜。
研究室 調查研究全市法院執行法律、政策的情況,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負責適用法律政策請示答覆;參與地方立法活動,收集、匯總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工作;編輯《遵義審判》、《調查與研究》等刊物;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辦理其他工作事宜。
書記官室 負責審判業務的記錄工作和庭審輔助性工作;承擔法律文書的校對、裝訂、送達、張貼工作;承辦案卷材料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辦理其他與審判相關的事務性工作。
法警支隊 領導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承擔警衛法庭、提押人犯、值庭、執行死刑等工作;協助執行庭做好執行事項;負責機關保衛、配合政治部開展司法警察培訓教育和其他相關工作事宜。
技術室 負責對外委託進行司法鑑定、評估、拍賣和信息化建設、管理、維護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司法行政處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編制全市法院系統的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的建設;監督、指導訴訟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管理市中院機關的行政、事業經費和公積金、社會保險,負責機關公共財產、基本建設、技術通訊、車輛採購、調配、維修等後勤行政管理和服務工作;辦理其他相關工作事宜。
監察室 領導全市法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民法院及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各縣、區(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辦理其他監察工作事宜。
機關黨委 負責市中院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對黨員幹部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獎懲;負責中院幹警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統戰工作;負責院機關工、青、婦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辦理其他相關工作事宜。
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負責市中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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