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遵義縣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未成人年案件綜合審判庭、生態環境保護法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工作局、審判管理辦公室、辦公室、政工科、研究室、書記官室、監察室、法警大隊等16個部門和南白、鴨溪、蝦子、龍坑、三合、三岔、龍坪、團溪、尚稽、新舟、永樂、松林、山盆、烏江、泮水、楓香、平正等17個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我院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緊緊圍繞審判執行工作這個第一要務,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5千餘件,結案率99.55%,所有案件均在法定審限內審執結。 依法打擊刑事犯罪,淨化社會環境,增強人民民眾安全感。合理實行繁簡分流,嚴格控制審限,提高審判效率,刑事案件平均辦案周期逐年降低。以創新精神踐行司法為民,關注社會矛盾動態發展,研判依法處理複雜社會問題方案,催生了兩部司法解釋並成功處理了全國首例民辦學校和個人獨資企業兩類兩起特殊主體破產清算案件。我院積極穩妥地適用小額訴訟和司法確認制度,2011年以來,以簡易程式審結案件14597件,小額訴訟程式審結案件164件,司法確認程式確認調解協定案件108件,簡易程式、小額程式、司法確認程式的適用率達83.46%。 加強反規避執行措施,強調審判與執行相銜接,提高執行兌現率。 堅持向審判管理要公正、要效率、要公信,切實加強對審判執行工作的精細化管理。一是通過完善指標體系、考核標準、案件質量標準及案件質量普查。二是依託科技進步,推進司法公開。三是工作調度常態化,建立了每月審判運行態勢分析通報和審判執行工作調度會議制度。
所獲榮譽
近年來,遵義縣法院連續多年被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四好”法院,共榮立集體三等功3次。2013年,遵義縣法院被評為全省優秀人民法院。先後湧現出“全省優秀法官”、“全省辦案能手”、“全省調解能手”、“十佳政法幹警”、“四好法官”等先進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