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貿促會簡介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是由中國經濟貿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組成的全國民間對外經貿組織,成立於1952年5月。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中國貿促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英文縮寫為 CCPIT。中國貿促會的宗旨是: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開展促進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及各種形式的中外經濟技術合作等活動,促進中國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之間的貿易和經濟關係的發展,增進中國同世界各國人民以及經貿界之間的了解與友誼。
經中國政府批准,中國貿促會1988年6月組建了中國國際商會(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英文縮寫為CCOIC)。
目前,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已同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工商企業界建立了廣泛的經貿聯繫,與300多個對口組織簽訂了合作協定,並同一些國家的商會建立了聯合商會;同時,中國貿促會還在16個國家和地區設有駐外代表處。在國內,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50個地方分會、600多個支會和縣級國際商會,還在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農業、汽車、石化、商業、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通用產業、供銷合作、建設、糧食、礦業、煤炭、物流等部門建立了20個行業分會,並對中國對外服務工作行業協會予以指導,全國會員企業近7萬家。
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及其所屬業務部門已經加入了許多國際組織,其中包括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國際許可證貿易工作者協會、國際海事委員會、國際博覽會聯盟、國際商事仲裁機構聯合會、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國際商會等。
主要職責
中國貿促會主要職責與任務:
(1)、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商協會和其他經貿團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外國經濟貿易界人士和代表團組來訪,組織中國經濟貿易、技術代表團、企業家代表團出國訪問和考察,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和它們的活動;負責與外國對口組織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在華成立的商會進行聯絡;向國外派遣常駐代表或設立代表處;組織、參加或與外國相應機構聯合召開有關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國際會議。
(2)、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展覽會的活動,主辦、參加世界博覽會,赴國外主辦中國貿易展覽會和參加國際貿易博覽會;負責全國赴國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或參加國際博覽會的歸口協調及相關的管理、監督工作。
(3)、安排和接待國外來華舉辦的經濟貿易或技術展覽會,主辦國際專業性或綜合性展覽會,組織並主辦國際博覽會;協調國內有關方面接待外國來華經濟貿易與技術展覽會。
(4)、辦理國際經濟貿易和海事仲裁事務;出具中國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受理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理算案件;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簽發和認證對外貿易和海上貨運業務的檔案和單證;為到國外從事臨時出口活動的公司、企業或個人出具有關單證冊,並對其提供擔保。
(5)、代理中國企業在國外或外國公司和個人在中國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辦理有關工業產權和智慧財產權的諮詢、爭議及技術貿易等業務。
(6)、開展國內外經濟調查研究和經濟貿易信息的蒐集、整理、傳遞和發布工作,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經濟技術合作和貿易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及國內外公司、企業的資信調查服務;聯繫、組織中外經貿界的技術交流活動;編輯出版發行對外經濟貿易報刊以及其它出版物;組織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承辦中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以及法律諮詢、法律顧問工作。
(7)、指導、協調中國貿促會各地方分會、行業分會、支會和各級國際商會的工作;負責對各分支機構及會員的服務及培訓工作。
(8)、負責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國際商會的對華業務和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會員與國際商會交往的有關事宜。
(9)、辦理其它促進對外經濟貿易活動的有關事宜。
機構設定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特邀顧問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委員
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主要職能部門
辦公室 人事部 直屬機關黨委
會務部 國際聯絡部 展覽部
經濟信息部 機關服務中心 法律事務部
貿仲委 專利商標事務所 宣傳出版中心
外事辦公室 展覽管理辦公室 人才服務中心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資產管理中心 財務部
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主要附設機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中國海商法協會
調解中心
海峽兩岸經貿協調會
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秘書局
國際保護工業產權協會中國分會秘書處
國際許可證貿易工作者協會中國分會秘書處
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駐國外和香港代表處
駐港澳代表處 駐日本代表處 駐韓國代表處 駐新加坡代表處
駐海灣地區代表處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駐墨西哥代表處 駐加拿大代表處
駐德國代表處 駐法國代表處 駐英國代表處 駐義大利代表處
駐比利時代表處 駐俄羅斯代表處 駐美國代表處
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地方分會和行業分會
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支會和縣市國際商會
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總會)投資合資、主管的主要企業
歷史沿革
六十年代
中國貿促會成立於1952年5月,第一任主席為南漢宸,秘書長為冀朝鼎。五十年代,正值西方國家對新中國實行經濟封鎖和禁運,中國貿促會同世界各國的民間貿易團體積極開展雙邊和多邊交往,為發展國際間的正常經濟貿易關係而努力。至六十年代中期,中國貿促會已同日本、英國、法國、聯邦德國、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智利、玻利維亞、蓋亞那、委內瑞拉、墨西哥以及亞洲、非洲許多當時尚未同中國建交的國家,建立和發展了民間貿易聯繫,並先後同日本、聯邦德國、法國、奧地利等國的有關團體簽訂了民間貿易 或經濟關係的協定,同義大利、智利、奧地利的有關組織相互在對方首都設立商務代表處。與此同時,中國貿促會同各社會主義國家的商會或工商會,同已與中國建交各國的貿易團體也進行了廣泛的合作。
七十年代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復後,許多國家相繼同
中國建交。中國對外經貿事業仍然保持著“官民並舉”的格局。中國貿促會本著“不忘老朋友,廣交新朋友”的精神,繼續拓寬原有的對外聯繫渠道,促進中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在1979年1月中美正式建交以前,中國貿促會是兩國間貿易的中方視窗。 1973年,王耀庭出任中國貿促會第二任主任。
圖1:1956年毛澤東主席參觀中國貿促會舉辦的日本商品展覽會
八十年代
1979年以後,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中國 貿促會承擔的工作範圍繼續擴展,轉移到促進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和各種形式的中外經濟技術合作的軌道上來。隨著工作範圍的擴大,貿促會增設新的機構,增加工作人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他城市增設了分會和支會。 1986年,賈石出任中國貿促會第三任會長。 隨著中國實行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和外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中國貿促會的職能面臨著新的轉變。1986年5月,中國貿促會在經過長期的籌備和吸收一大批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基礎上,召開了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新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選舉了新的委員會。
圖2:1986年鄧小平會見加拿大私人企業家代表團團長、加拿大前總理特魯多,左一為賈石會長
經中國政府批准,中國貿促會1988年6月組建了中國國際商會。各地方分會、支會也相繼組建了“中國國際商會”,面向會員,為企業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及各有關方面提供信息服務、諮詢服務、法律服務,加強了涉外專利代理、涉外商標代理、技術轉讓、涉外經貿和海事仲裁等項工作,發揮連線政府與企業之間的紐帶作用,把自身業務的拓展與為會員和其他經濟實體提供服務結合起來。
從1988年起,中國貿促會開始建立行業分會,以促進有關行業進出口貿易,增進國內外同行業間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這樣,中國的貿促事業就既有地方機構,又有行業機構,從而形成了縱橫交錯的工作網路。
1988年9月,鄭鴻業代行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會長職務,1989年12月被選舉為第四任會長。
九十年代
進入九十年代以後,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深化,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為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和舞台。根據新的形勢,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緊緊圍繞其宗旨,抓住機遇,強化職能,調整戰略,開拓領域,以為經濟建設服務為中心,採取多種形式,開闢多種渠道,努力為企業服務,為改革開放服務,為外交、外貿事業服務。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的各項工作無論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圖3:1992年在中國貿促會成立四十周年慶祝會上,江澤民主席會見外國來賓
1994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後頒布了《對外貿易法》和《仲裁法》,
在《對外貿易法》中,明確了中國貿促會作為貿易促進組織所應具備的職能和承擔的任務;在《仲裁法》中,明確了中國的涉外仲裁機構由中國國際商會設立,從而確立了中國國際商會涉外仲裁機構的法律地位。
隨著海峽兩岸關係的改善,為促進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中國貿促會聯合大陸經貿界、企業界、法律界及有關方面,於1989年底成立了“海峽兩岸經貿協調會”,該協調會秘書處設在中國貿促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該協調會與台灣方面的“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緊密合作,為海峽兩岸在貿易、投資、法律事務、智慧財產權保護、人員往來等諸多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與此同時,中國貿促會同台灣方面的許多經貿團體、工商組織、企業界等建立了往來與合作關係。
1994年5月,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第28屆國際大會通過決議,正式接納中國入會。中國貿促會牽頭組建了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中國成員委員會,中國貿促會作為主席單位,負責處理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986年,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以國家委員會名議申請加入國際商會,經過8年多的談判和努力,1994年11月,國際商會第168次理事會正式通過決議,同意中國加入國際商會並組建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會。 1995年1月1日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在北京正式成立,包括中國國際商會在內的171家工商組織、經貿團體及企業作為創始會員,中國國際商會作為主席單位。該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國際商會,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1995年6月,郭東坡出任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第五任會長。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進入新的歷史時期,中國貿促會的發展也進入了新的階段。
1997年9月,俞曉松出任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第六任會長。
2003年5月,萬季飛出任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第七任會長。
特邀顧問
中國貿促會特邀顧問名單
序號姓 名 職務單 位
1於友民 副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
2 張國祥 副秘書長 政協全國委員會
3 王 毅 副部長 外交部
4 李盛霖 副主任 國家改革和發展委員會
5 廖曉軍 副部長 財政部
6 段正坤副部長 法務部
7 婁勤儉 副部長 信息產業部
8 杜青林 部長 農業部
9 李學舉部長 民政部
10余效明 副審計長 國家審計署
11 牟新生 署長 海關總署
12王眾孚 局長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3錢冠林 副局長 國家稅務總局
14李長江 局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15 楊國慶 副局長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16 李德水 局長 國家統計局
17田力普 局長 國家知識產權局
18 李 兵副局長國家外國專家局
19 陳佐洱 常務副主任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20 李海峰 副主任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21 蔡名照 副主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2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23 屠光紹副主席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4 馮曉增 副主席,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長 (香港中保)
25劉 淇 市委書記 北京市人民政府
26 李炳才 副主任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27薄熙來 部長 商務部
28 郭東坡 主任全國政協華僑委員會
29 鄭鴻業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原會長
30 俞曉松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原會長
31 安成信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原副會長
32 解建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原副會長
33 徐大有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原副會長
34 崔玉山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原副會長
35 劉福貴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原副會長
中國貿促會特邀顧問(個人部分)
序號 姓 名 職務 單 位
1 厲以寧 院長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2 吳敬鏈研究員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3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4 蕭灼基教授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
5 林毅夫 主任 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
6 樊 綱 所長 北京國民經濟研究所
7 薛榮久 教授、副會長 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會第一副會長
8 沈四寶 院長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
貿促會章程
此章程於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五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中國貿促會,同時使用中國國際商會的名稱。中國貿促會的英文名稱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中國國際商會的英文名稱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第二條 中國貿促會是由中國經濟貿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組成的全國民間對外經濟貿易組織。
第三條 中國貿促會的宗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照國際慣例,開展促進中國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之間的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活動,增進中國人民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和經濟貿易界的相互了解與友誼。 第四條 中國貿促會系法人。可以同各國、各地區有關組織和機構、國際組織簽訂促進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協定、議定書和其他檔案。
第五條 中國貿促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六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縣以上行政區域內可以設立地方貿促機構,在國內有關行業可設立行業貿促機構。中國貿促會指導和協調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的工作。
第二章 職 責
第七條 中國貿促會的職責是:
(一)邀請和接待國外經貿界人士和代表團來訪;組織中國經濟貿易代表團出國訪問與考察,與有關國際組織、區域性組織及各國貿促機構和商協會開展交流與合作;參加有關國際組織及其活動;組織、參加或與國外相應機構聯合召開有關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國際會議;負責與國外對口組織在華設立的代表機構以及外國在華成立的商會進行聯絡;推動在國外組建中資企業商協會;在境外設立代表處和派遣駐外代表;
(二)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祖國大陸與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為內地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商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
(三)根據國務院授權,審批和管理各地區、各單位出國舉辦經貿展覽會;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展覽局的活動,負責我國參加國際展覽局和世界博覽會相關事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在國外主辦中國貿易展覽會,參加國際貿易博覽會和展覽會;在境內主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和博覽會;審批中國貿促會系統在境內舉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四)收集、整理、傳遞和發布經貿信息;承辦中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評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聯繫、組織經貿洽談和技術交流活動;向國內外有關企業和機構提供經貿信息、諮詢和資信調查等各類服務;編輯、出版報紙、刊物、電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五)為會員企業和其他企業提供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界有關情況和意見;研究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向企業提供參考意見;協調國際商會的對華業務和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與國際商會交往的有關事宜;
(六)辦理經濟貿易、海事仲裁和調解業務,用仲裁和調解的方式解決各種經濟貿易糾紛和海事糾紛;簽發非優惠原產地證明書,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代辦涉外商貿檔案的領事認證業務,認證涉外商業單據,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承擔暫準進出口貨物單證冊(ATA)的出證和擔保業務;受理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理算業務;進行國際、國內民商事、海事領域及其有關爭議解決的法律研究,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法律顧問等服務。
(七)代理中國企業和個人在國內外或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的專利申請和商標註冊業務,提供智慧財產權的諮詢、爭議解決等法律服務;開展技術貿易等工作;
(八)辦理國務院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中國貿促會會員分個人會員、企業會員、團體會員:
(一)與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人士,經申請、批准可以成為中國貿促會的個人會員;
(二)與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企業,經申請、批准可以成為中國貿促會的企業會員;
(三)與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的團體,經申請、批准可以成為中國貿促會的團體會員。
第九條 地方和行業貿促機構的會員,可成為中國貿促會的會員。 第十條 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對中國貿促會的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三) 參加中國貿促會的有關活動;
(四) 優先得到中國貿促會提供的服務。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中國貿促會章程;
(二)支持和承擔中國貿促會委託的工作;
(三)交納會費(個人會員免交會費)。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二條 中國貿促會的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是委員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委員會召集。委員會認為必要,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有超過半數以上的代表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中國貿促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劃;
(二)審議並通過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決定有關重要事項;
(四)制定、修改中國貿促會章程;
(五)選舉委員會。
第十五條 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二)推舉中國貿促會名譽會長;
(三)選舉中國貿促會會長、副會長;
(四)聘請特邀顧問;
(五)審議並批准會長的工作報告;
(六)審定年度財務計畫、收支決算;
(七)決定工作機構的設定、變更和撤銷;
(八)指導和協調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的工作;
(九)決定吸收會員和撤銷會員資格;
(十)召集定期的或臨時的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會長主持中國貿促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召集委員會會議,對內領導會務,對外代表中國貿促會簽署協定和有關檔案。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空缺或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由一名副會長代行會長的職權。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
第五章 財 務
第十八條 中國貿促會財務獨立,擁有自己的財產。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業單位。
第十九條 中國貿促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會費;
(二)服務收入;
(三)捐贈;
(四)政府資助;
(五)其他。
第二十條 中國貿促會的會計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章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
第二十一條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分別是由該地方或行業中有代表性的人士、企業和團體組成的民間對外經濟貿易組織。
第二十二條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的宗旨是, 開展促進該地區、該行業與世界各國、各地區之間的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活動,增進中國人民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人民和經濟貿易界的相互了解與友誼。
第二十三條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系法人,可依照本章程的規定獨立開展業務,對外簽訂有關促進經濟貿易的協定、議定書和其他檔案。
第二十四條 地方、行業貿促機構有自己的財務計畫,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獲得財產,承擔有關義務。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設立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業單位。
第七章 仲裁和調解機構
第二十五條 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經濟貿易仲裁案件。
第二十六條 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受理海事仲裁案件。
第二十七條 在中國貿促會內設立調解中心,受理民商事、海事調解案件。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根據需要,可在中國貿促會內附設其他機構。
第二十九條 中國貿促會可向長期熱心從事促進同中國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外國經貿界知名人士授予“中國貿促會榮譽會員"稱號,並由會長簽發證書。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中國貿促會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於二OO二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貿促會委員
中國貿促會委員名單(企業部分)
序號姓 名 職務 單位
1朱繼民 董事長首鋼總公司
2 劉 玠 總經理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3 謝企華總經理 上海寶鋼集團公司
4 陳須林總經理 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
5 馬之庚總經理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6 李 德 總裁中國北方工業公司
7 陶 瑞總經理 中國新興(集團)總公司
8 王海波總裁 中國長城工業總公司
9 孫文杰 總經理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10傅成玉總經理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11王基銘 總裁 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2王永健 董事長、總經理 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3吳 元 副總經理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4 林榮新 總經理 中國土木工程集團公司
15 秦家銘總經理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16 周紀昌 董事長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
17 楊長恆 董事長 中國冶金建設集團公司
18 李定凡 總經理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19 張慶偉 總經理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20 劉高倬、胡向鳴 總經理、副總經理 中國航空工業第一集團公司
21張洪飈 總經理 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
22 董 強 副總經理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23陳小津 總經理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24 楊 清 副總經理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25 張憲山 總經理 中煤建集團公司
26 李家祥董事長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公司
27 魏家福總裁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28 潘德源 副總裁 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
29 竺延風 總經理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30 苗 圩 總經理 東風汽車公司
31 佘魯林 總經理 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
32 梅 群總經理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33 崔昳昤董事長 中美上海施貴寶製藥有限公司
34 靖 波 總裁 中國嘉陵集團
35 張明才 總經理助理西安電力機械製造公司
36晏 平 董事長 廣西玉柴機器股份有限公司
37 王秀林 總裁 吉林德大有限公司
38 金志國 總經理 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39楊培森總經理 福建菸草公司
40傅剛義 總經理 四川久大鹽業(集團)公司
41 武克松董事局副主席 海爾集團公司
42範文強、陳曦 副總經理 北京·松下彩色顯象管有限公司
43李東生 董事長兼總裁 TCL集團有限公司
44 周文惠 總經理 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總公司
45陳偉根 董事長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46許開程董事長兼總經理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47 付舒拉 總裁 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
48 潘德源 總裁 中國土產畜產進出口總公司
49 叢亞東 總裁 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
50 劉德樹 總裁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51 謝 彪 總裁 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總公司
52徐烈均 總裁 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
53 張偉鳴 總經理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
54 鄒智慧 總裁 中國工藝品進出口總公司
55 趙博雅 總裁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
56宋玉芳 副總裁中國五金礦產進出口總公司
57 經天亮總經理 中煤能源集團總公司
58姜建清董事長 中國工商銀行
59張燕玲 副行長中國銀行
60楊明生行長 中國農業銀行
61趙 林 副行長 中國建設銀行
62 李若谷 董事長、行長 中國進出口銀行
63 丁運洲副總經理 中國人保控股公司
64 唐若昕 總經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65 王會生總裁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66孔 丹 總經理 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67 汪興益總裁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68臧秋濤總經理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
69 冷榮泉 副總經理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70尚 冰 總裁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71鄭國民董事長東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72周 寰董事長 大唐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 邢 煒 總裁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74 王文京 董事長北京用友軟體股份公司
75張彥飛副董事長 中國國際貿易中心有限公司
76 劉新來 總裁 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77 韓敬民 董事長 北京外企服務集團
78潘柏龍 首代 香港中華電力(集團)中國有限公司
79 蔣會成 董事長 海南第一投資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80蔡鴻生董事長東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81沃偉東 總裁 上海匯銀(集團)有限公司
82湯建華副總經理 上海一百(集團)有限公司
83寧高寧董事長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總公司
中國貿促會委員名單(團體部分)
1 陳昊蘇 會長 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2 杜金陵 副會長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
3 魯冠球 會長 中國鄉鎮企業協會
4 袁 普 秘書長 中國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會
5 甘國屏 會長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
6 何濟海 會長 中國商業聯合會
7 於 珍 會長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8 譚竹洲 名譽會長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9 康 義 會長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10 吳建常 副會長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11 周小明 會長 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
12 張人為 會長 中國建材工業協會
13 陳士能 會長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14 杜鈺洲 會長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
15 陸 江 會長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16 范維唐 會長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17 劉治本 副會長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18 宋 玲 理事長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
19 張亦金 會長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
20 王瀋陽 會長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
21 劉擁軍 社長 國際商報
22 陳準民 校長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3 謝伯陽 副主席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24 張彥寧 常務副會長中國企業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