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09年3月,從青海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第四屆理事會換屆工作會議上獲悉,青海省將“青海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更名為“青海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並把搶險救災鬥爭中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者,在維護社會治安、對敵鬥爭中犧牲、負傷的政法幹警納入基金會表彰獎勵範圍,將生活特別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或犧牲人員家屬納入救助撫恤的對象,進一步擴展了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和見義勇為基金的救助範圍。青海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第四屆理事會換屆工作會議於2009年3月12日在西寧市召開。會議通報了第三屆理事會工作情況,宣布了第四屆理事會組成人員,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以及基金會監事,審議通過了修改後的《青海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章程》和關於集中表彰獎勵一批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決定。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等理事單位領導出席會議。會議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綜治辦副主任龐順澤主持。
為進一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見義勇為基金會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促進見義勇為工作健康發展,本屆理事會對《青海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章程》進行了修訂完善,重點對三個方面的內容作了修改和補充。
一是規範了基金會名稱。正式將“青海省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名稱變更為“青海省見義勇為基金會”。
二是明確了基金會的宗旨。將“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宣傳表彰見義勇為行為,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作為基金會的宗旨。
三是擴展了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和見義勇為基金的救助範圍。把搶險救災鬥爭中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在維護社會治安、對敵鬥爭中犧牲、負傷政法幹警納入基金會表彰獎勵範圍,將生活特別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或犧牲人員家屬納入救助撫恤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