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微生物學會

中國微生物學會(Chinese Society for Microbiology,CSM)是由全國微生物學科技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學術性、公益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發展我國微生物學科事業的社會力量。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中國微生物學會成立於1952年12月18日。早在1928年,由中國現代醫學的先驅伍連德、謝和平和林宗揚等發起,即在北京成立過中國微生物學會。1937年改稱中國病理學微生物學會(TheChineseSocietyofPathologyandMicrobiology),移會址於上海,有會員50多人,並舉行過學術討論會。1945年在廣州開過大會,到會者百餘人。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於1950年在中華醫學會首都大會上成立過中華微生物學會。這是中國微生物學會於1952年正式成立前的孕育階段。
1952年正式成立中國微生物學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理事長為著名微生物學家湯飛凡教授,成立之初全國有19個省級分會,會員189名。現在學會成立五十多年來,不斷發展壯大,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微生物學的學術組織,目前已有會員近1.5萬人,成立了18個專業委員會和5個工作委員會。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科學事業迅猛發展,國力增強的縮影。
中國微生物學會1958年前是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中國科協前身)的團體會員,1958年全國科聯和全國科普合併,改組為中國科協,中國微生物學會即轉為中國科協的團體會員,在中國科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掛靠在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幾十年來,本學會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掛靠單位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的領導下,依靠會員,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社會效益和一定的經濟效益。出版高質量的學術性刊物,是幾代學會會員始終堅持的工作,從學會成立之初只主辦《微生物學報》一種刊物,現在主辦的刊物則已達7種之多。
中國是國際微生物學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UnionofMicrobiologySociety,簡稱IUMS)的發起國之一,1947年湯飛凡教授曾代表中國微生物學界參加過國際細菌學會聯合會[IUBS,後改名為國際微生物學會聯合會(IUMS)]在丹麥哥本哈根的會議,並當選為執行委員。1980年經上級批准,中國微生物學會正式加入了該組織。
1999年9月,在澳大利亞悉尼召開的IUMS會議上,我會曾毅院士當選為執行委員,2000年並參加在法國舉辦的IUMS執委會議,帶去了介紹中國微生物學會的資料,為鞏固我會在國際組織中的地位打下了基礎,之後與IUMS的交流更加密切。
2002年,國際微生物學會聯合會(IUMS)副主席LucianoPolonelli教授及夫人等一行7人,應中國微生物學會的邀請訪問了北京、上海兩地。
2005年10月,國際微生物學會聯合會新當選的主席KarlHeinzSchleifer教授全權委託中國微生物學會秘書長肖昌松先生代表IUMS參加在蘇州舉行的國際科聯第28次全體大會。
2006年6月,IUMS主席KarlHeinzSchleifer教授接受中國微生物學會邀請,訪問了北京、上海。
2003年和2005年分別被中國科協評為“第四屆中國科協國內學術交流先進學會”和“第五屆中國科協國內學術交流先進學會”。
2007年被評為中國科協“學術交流先進獎”和“會員工作先進獎”學會。

組織結構

歷屆理事

中國微生物學會歷屆理事長為湯飛凡教授、余賀教授、朱既明院士、焦瑞身教授、李季倫院士、聞玉梅院士、楊勝利院士、趙國屏院士。
第一、二屆理事會理事長湯飛凡教授(1897-1958)
第三屆理事會理事長余賀教授(1903-1988)
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朱既明院士(1917-1998)
第五屆理事會理事長焦瑞身教授
第六屆理事會理事長李季倫院士
第七屆理事會理事長聞玉梅院士
第八屆理事會理事長楊勝利院士
第九屆理事會理事長趙國屏院士
第十屆理事會理事長鄧子新院士

理事會

中國微生物學會第十一屆理事會領導機構組成人員名單理事長 鄧子新副理事長 黃力 邵一鳴 徐志凱 楊瑞馥 焦念志 徐建國 張克勤 王磊秘書長 東秀珠副秘書長 楊海花(常務)肖亞中丁家波常務理事:
才學鵬 陳冠軍 陳向東 程池 鄧子新 丁家波 東秀珠 郭德銀 谷海瀛 胡福泉 黃力 霍軍生 焦炳華 焦念志 金城 李俊 李莉 李若瑜 李越中 梁爭論 劉波 劉文軍 倪健 覃重軍 邵一鳴 譚華榮 萬康林 王磊 吳清平 夏立秋 肖亞中 徐建國 徐志凱 楊海花 楊謙 楊瑞馥 姚詠明 袁生 張克勤 張瑞福 張霆 趙國強 周寧一莊英萍

委員會

中國微生物學會各工作委員會組成名單一、組織工作委員會
主任:張霆
副主任:王旭黎志東郭曉奎
委員:梁莉 李良秋李敏李蓉連雲陽馬挺李明 謝春鄧光存劉永翔王海波 林建群 盧春
龍宣杞 胡勝標 於德水 趙邑 孫翠煥 林旭瑗趙然孫磊 龍章富張炳炎二、國際交流工作委員會
主任:邵一鳴
副主任:趙立平劉雙江
委員:李若瑜楊瑞馥王憶平袁正宏胡福泉盛軍徐健 李福利胡志紅張霆張曉燕周寧一向華三、微生物教學工作委員會
主任:陳向東
副主任:袁生 郭曉奎 馮家勛 李明春 李文均
委員:
文瑩 王磊 戴亦軍 衛功元 邵世和 王淑軍 張徐祥 劉龍 堵國成 謝建平 胡曉梅 廖國建 全哲學 劉明秋
司紅麗 肖敏鮑曉明安登第 努爾古麗·熱合曼 孟東恆 陳雯莉 唐曉峰 彭方鍾 衛鴻 呂鎮梅 邱禮鴻 吳蘭
張松 陳作紅 劉國生四、科技開發與諮詢工作委員會
主任:丁家波
副主任:丁鏟陳瑞愛
委員:
姜海顏桂軍蔣建霞姜世金雷連成顧正彪范偉興 趙謀明韓北忠 王建華 陳寧 熊濤 武華 田克恭
鄒洋朱良全
秘書:朱良全五、編輯出版工作委員會
主任:譚華榮
副主任:吳清平赫榮喬肖亞中
委員:
楊瑞馥曲音波陳新文金奇王玉梅司佳麗嚴延生 李永泉 黃豐 李莉 張曉麗六、科學普及工作委員會
主任:楊海花
副主任:江正強
委員:
喬建軍舒躍龍劉鋼蔣建東覃重軍馮家勛丁家波 鍾瑾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學會的名稱:中國微生物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SOCIETYFORMICROBIOLOGY,英文縮寫是CSM)。
第二條中國微生物學會是由微生物學科學技術工作者及有關單位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學術性、非營利全國性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微生物學科學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我國微生物學科學技術的力量。
第三條本學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貫徹民主辦會的精神,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廣大微生物學科技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學會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本學會的掛靠單位是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
第五條本學會的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甲3號(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內),郵政編碼:100101。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圍繞微生物學的學科範圍從事以下業務活動:
一、開展微生物學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民間國際技術合作,促進微生物學發展;
二、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
三、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科技政策、科技發展戰略、法規制定和國家事務的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四、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科技工作者;
五、開展科學論證和科學諮詢,提出政策建議,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稱資格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編輯、出版、發行微生物學科類科技書刊;
六、開展對本會會員和廣大微生物學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八、對全國地方各省、市微生物學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個人會員:凡具有相當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農藝師、主治醫師等以上技術職務或職稱及相當上述學術水平的科技人員;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學成才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相當學術水平者;獲得碩士學位以上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具有一定學歷的微生物學界的領導幹部,企業人士,對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經中國科協批准可吸納為我會會員。團體會員:與微生物學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設計等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民眾團體。本會與團體會員建立業務聯繫和互相支持關係。
第九條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經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學會辦公室根據入會條件審查入會申請書,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由學會辦公室頒發會員證,並通報全體會員。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積極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團體會員除享有以上個人會員的權利外,可優惠取得學會的有關學術資料,可要求學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和請求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所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的活動的經本會書面提示,一年內仍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嚴重違反本學會章程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取消會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學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幕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民主協商,採用無記名等額或差額投票選舉產生。理事會規模不宜過大,理事要理事。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科學家、專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和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有關學科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理事在任期間,因工作調離、變動或退休等原因,無法履行理事職責的,理事所在單位可向本會提出書面的理事變更或增補申請報告,經學會批准後方可予以變更或增補。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一般不少於三分之一。理事長原則上任期一屆,連任不得超過兩屆,不得兼任中國科協所屬其它學會理事長職務。常務理事兼任職務不超過兩個學會。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應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會徽
第三十四條中國微生物學會會徽呈橢圓形,圖案是由中國微生物學會英文縮寫CSM組成,圖案顯示細胞內含物包容在一個橢圓形的微生物細胞中。
第三十五條中國微生物學會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議會場懸掛,在出版物上印製,也可作為徽章佩戴。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經2006年10月30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微生物學辭彙

微生物學(microbiology)生物學的分支學科之一。它是在分子、細胞或群體水平上研究各類微小生物(細菌、放線菌、真菌、病毒、立克次氏體、支原體、衣原體、螺鏇體原生動物以及單細胞藻類)的形態結構、生長繁殖、生理代謝、遺傳變異、生態分布和分類進化等生命活動的基本規律,並將其套用於工業發酵、醫學衛生和生物工程等領域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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