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

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

---建立保護兒童權益的工作網路。 ---將兒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大對兒童事業的投入。 ---建立和完善兒童社會保障制度。

一、概述

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包括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兩部份。因為婦女和兒童同屬社會的弱勢群體或總體較弱群體,需要受到特殊的法律保護和政策扶持才能更好地生活、學習和工作等,所以人們習慣把婦女和兒童放在一起。

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貫徹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推動婦女充分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領域進一步得到實現。保障婦女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分享經濟資源的權利,提高婦女的經濟地位;保障婦女的各項政治權利,提高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及決策的水平;保障婦女獲得平等的受教育機會,普遍提高婦女受教育程度和終身教育水平;保障婦女享有基本的衛生保健服務,提高婦女的健康水平和延長預期壽命;保障婦女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最佳化婦女發展的社會環境和生態環境,提高婦女生活質量,促進婦女事業的持續發展。

1、政策

男女平等是我國基本國策
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是江澤民同志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開幕式明確提出的。胡錦濤總書記在2003年中國婦女九大上也要求全黨全社會要堅決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
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夯實黨的民眾基礎的必然要求
全心全意依靠人民民眾是我們黨奪取和鞏固政權,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和重要保證。婦女占人口的半數,是國家政權的重要依靠力量。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下,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就必須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最大限度地把婦女吸引和凝聚到黨的偉大事業中來,充分發揮婦女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作用。
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婦女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偉大實踐的參與者和受益者,婦女與男性的平等協調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特徵。新中國成立以後,黨和國家把男女平等寫進了《憲法》,採取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和有效措施,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婚姻家庭等領域賦予並保障女性平等的發展機會和權利,充分調動和發揮了婦女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多種原因,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實上的男女平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一些忽視婦女的地位和作用,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依然存在。因此,要實現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必須切實保障和推進男女平等,鼓勵和支持婦女與男性平等地參與競爭,實現發展,享有成果。
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
科學發展觀為實現兩性協調發展提供了更加科學的理論依據。人類是有男女兩性共同組成,兩性關係是社會中影響最為普遍的社會關係之一。因此,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必然要求把男女平等納入統籌發展的全過程。一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必然也是一個男女平等、協調發展的社會。黨中央強調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就是要把男足人的全面需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男女平等是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前提,只有在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基礎上,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婦女發展與經濟發展同步、與男性發展同步才能真正的以實現,才能真正實現男女平等。

婦女婦女
2、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依據憲法確定的原則,新中國陸續頒布了《婚姻法》、《選舉法》、《繼承法》、《民法》、《刑法》等十餘部基本法,國務院及所屬部委頒布了40餘種行政法規與條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餘種地方性法規,這些法規都明確規定了保護婦女權益的條款。任何一部中國法律都不存在對婦女的歧視性條款。
中國政府除制定系列法規外,還積極參與國際婦女人權領域的活動,積極簽署有關婦女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檔案,承擔了促進婦女人權的責任和義務。如:1980年簽署了《消除對婦女的一切歧視公約》,每年按時向國際機構遞交公約執行報告;1985年簽署了的《到2000年提高婦女地位奈洛比前瞻性戰略》,1990年加入國際勞工組織審議和制訂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約》等。
建立了維護婦女權利的機構和網路。建國之初就成立了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1988全國政協成立了婦女青年委員會,1989年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成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專門組,1990年由國務院16個部委負責人及4個非政府組織代表組成了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1996年法務部、民政部、團中央、婦聯、殘聯聯合通知,對特殊社會群體進行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婦女。

3、平等的經濟權利

中國婦女能夠同男子一樣平等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從而獲得平等的經濟收入
中國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應婦女的工作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的錄用標準”。
女性從業人口占總從業人口的44%,幾乎占總從業人口的一半,這個數值高於世界平均水平的34.5%,接近或高於世界已開發國家。農村婦女勞動力約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一半,城鎮女職工人數已由1949年的60萬人增加到1996年的5600萬人,占全國職工總數的比例也由7.5%提高到38%。
男女同工同酬原則已基本得到實行。同一行業、同一工種中技術熟練程度相同的勞動者,都可以獲得同等報酬。中國政府對女職工採取了全面的勞動保護措施。據調查,城市女職工中85.3%的生育婦女都享有三個月的帶薪產假,有些單位的女職工還享有半年的帶薪產假;女職工比較多的國有企業大都建立了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託兒所、幼稚園等設施。
中國婦女在經濟領域中發揮的作用也愈來愈大。農村婦女是鄉鎮企業發展的重要推動者,尤其在傳統工藝和服務等行業的鄉鎮企業中,女性從業人數更多,創造的產值占總產值的65%左右。在城市,根據1982~1990年的統計,金融、文教、廣播電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商飲供儲、機關團體等行業中女職工人數增長速度分別超過男性21至78個百分點。一大批女廠長、女經理在經濟改革與開放的浪潮中脫穎而出。1988年和1992年共有107名女廠長、女經理當選全國優秀女企業家。
婦女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不斷上升,與男子一樣獲得了家庭財產的所有權和繼承權。夫妻同是家庭財產的所有者,平等地支配和使用家庭財產。夫妻相互繼承遺產和子女平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普遍得到了保障。經濟的獨立,使婦女贏得了對家庭事務的管理決策權。據抽樣調查,在中國城鄉,由夫妻共同決定家庭重大事務的家庭占58%以上,並且呈不斷上升的趨勢。

4、廣泛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

中國的憲法保證了女性與男性擁有平等的政治權利,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平等參加管理國家事物和擔任國家公職的權利等。
建國以來,曾有一位女性擔任過國家副主席、名譽主席,有兩位女性擔任過國務院副總理,兩位女性擔任過國務委員。1998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女代表為650人,占代表總數的21.81%。第九屆全國政協中女委員有341人,占委員總數的15.54%。 中共十五大代表中有女性344人,占代表總數的16.8%。 國家領導人中有4位女性;國務院系統有女正副部長18人;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政領導班子中都配備了女幹部,人數比5年前增長了46.47%。 1997年底,全國機關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中女幹部總數達1383.8萬人,占幹部總數的34.4%。
廣大婦女關心國家大事,積極參政議政。自1953年第一次基層人民代表選舉開始,歷次換屆中婦女參選比例都在90%以上,1984年以來則高達95%。

5、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建國以來,中國婦女的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改觀,文盲率不斷降低,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越來越多。1992年,中國7~11周歲女兒童入學率由建國前的不足20%提高到96.2%;中學生、大學生及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分別達到43.1%、33.7%和24.8%,在大學工科畢業生中女性也達到27%。

三、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

1、概述

從現在起到2020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既為婦女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戰。促進婦女全面發展,實現男女平等任重道遠。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規定,遵循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的北京宣言、行動綱領等國際公約和檔案的宗旨,按照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我國婦女發展和男女平等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綱要。

2、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最佳化婦女發展環境,提高婦女社會地位,推動婦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平等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平等享有改革發展成果。
基本原則
全面發展原則
從婦女生存發展的基本需求出發,著力解決關係婦女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努力實現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各方面的全面發展。
平等發展原則
完善和落實促進男女平等的法規政策,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構建文明先進的性別文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縮小男女社會地位差距,促進兩性和諧發展。
協調發展原則
加大對農村及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婦女發展的支持力度,通過完善制度、增加投入、最佳化項目布局等措施,縮小城鄉區域婦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質量、文化教育、醫療衛生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婦女參與原則
依法保障婦女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權利,尊重婦女的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婦女在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中,實現自身的進步與發展。

3、總目標

將社會性別意識納入法律體系和公共政策,促進婦女全面發展,促進兩性和諧發展,促進婦女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生命質量和健康水平明顯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受教育程度持續提高;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和參與經濟發展,經濟地位明顯提升;平等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政水平不斷提高;平等享有社會保障,社會福利水平顯著提高;平等參與環境決策和管理,發展環境更為最佳化;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善,婦女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

4、組織實施

加強對綱要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及地方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負責綱要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承擔落實綱要中相應目標任務。
制定地方婦女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本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婦女發展規劃。國務院及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全國婦女發展規劃體系。
加強綱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體現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將婦女發展的主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保障婦女發展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將實施綱要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經費投入,並隨著經濟成長逐步增加。重點扶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婦女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婦女發展。
建立健全實施綱要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綱要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綱要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婦兒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綱要實施的情況,各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綱要實施的總體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匯報、交流實施綱要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明確監測評估責任,加強監測評估工作。
堅持和創新實施綱要的有效做法。及時開展對婦女發展和權益保護狀況的調查研究,掌握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為制定相關法規政策提供依據。加強婦女發展領域理論研究,總結探索婦女發展規律和婦女工作規律。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鑑促進婦女發展的先進理念和經驗。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實施項目、為婦女辦實事等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經驗,推進綱要實施。
加大實施綱要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幹部、婦女工作者、廣大婦女和全社會宣傳綱要內容及綱要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婦女發展的法規政策和國際公約,營造有利於婦女發展的社會氛圍。
加強實施綱要能力建設。將實施綱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相關專業工作者實施綱要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鼓勵婦女參與綱要實施。婦女既是綱要實施的受益者,也是綱要實施的參與者。實施綱要應聽取婦女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婦女參與綱要實施,提高參與意識和能力,實現自身發展。

四、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

1、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內容(2001-2010年)

當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發展,經濟全球化趨勢增強,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2001-2010年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極為重要的時期。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必須把提高國民素質、開發人力資源作為戰略任務;必須從兒童早期著手,培養、造就適應新世紀需要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兒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發展的關鍵時期。為兒童成長提供必要的條件,給予兒童必需的保護、照顧和良好的教育,將為兒童一生的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1992年,我國參照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提出的全球目標和《兒童權利公約》,從中國國情出發,發布了《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這是我國第一部以兒童為主體、促進兒童發展的國家行動計畫。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堅持"兒童優先"的原則,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制定政策,採取措施,認真實施,基本實現了《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主要目標,使我國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取得歷史性的進步。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以下簡稱《綱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的總體要求,根據我國兒童發展的實際情況,以促進兒童發展為主題,以提高兒童身心素質為重點,以培養和造就21世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人才為目標,從兒童與健康、兒童與教育、兒童與法律保護、兒童與環境4個領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標和策略措施。
《綱要》的發布和實施,必將進一步促進我國兒童的健康成長和兒童事業的持續發展。

2、總目標

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兒童健康的主要指標達到開發中國家的先進水平;兒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有步驟地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逐步完善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障兒童權益;最佳化兒童成長環境,使困境兒童受到特殊保護。

3、兒童與健康及其策略措施

改善兒童衛生保健服務,提高兒童健康水平。
主要目標:
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婚前醫學檢查率城市達到80%,農村達到50%。
---減少出生缺陷的發生。
保障孕產婦安全分娩:
---孕產婦死亡率以2000年為基數下降1/4。
---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65%,高危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0%以上,農村消毒接生率達到95%以上。
---孕產婦缺鐵性貧血患病率以2000年為基數下降1/3。
---孕產婦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60%以上。
降低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以2000年為基數分別下降1/5。
---降低新生兒窒息和5歲以下兒童肺炎、腹瀉等構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免疫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0%以上。將B肝疫苗接種納入計畫免疫,並逐步將新的疫苗接種納入計畫免疫管理。
提高兒童營養水平,增強兒童體質
---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為基數下降1/4。
---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控制在5%以下。
---嬰幼兒家長的科學餵養知識普及率達到85%以上。
---嬰兒母乳餵養率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達到85%,適時、合理添加輔食。
---減少兒童維生素A缺乏。
---合格碘鹽食用率達到90%以上。
---兒童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動人口中兒童保健覆蓋率。
---中國小生《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及格率達到90%以上。
強兒童衛生保健教育:
---減少未成年人吸菸,預防未成年人吸毒。
---預防和控制性病、愛滋病、結核病的蔓延和增長。
---提供多種形式的兒童心理健康諮詢及不良心理矯正服務。
策略措施:
家巨觀政策:
努力創造條件,讓兒童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服務。
---深化醫療衛生改革,努力實現兒童健康的主要目標。
---合理安排和增加婦幼衛生、疾病預防控制等基本衛生服務經費投入。
---加強婦幼衛生保健知識的教育、培訓和宣傳。
法律和部門政策:
完善和落實關於婦幼衛生保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督。
---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加強農村衛生服務網的建設和規範化服務,提供孕產婦和兒童保健、兒童生長發育監測、計畫免疫、兒童常見病診療等基本衛生服務。
---全面開展婦女生殖保健服務,加強對孕產婦產前、產時和產後的保健服務。在城鄉特別是農村繼續實施"母親安全"項目,開展高危孕產婦的篩查,提高孕產婦住院分娩率,創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條件,降低孕產婦死亡率。
---積極防治兒童多發病和常見病,重視做好兒童眼、口腔和聽力保健等工作。
---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增強常規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種疫苗種類。預防性注射應達到安全注射標準。
---倡導科學餵養和良好的飲食習慣,改善兒童營養。支持母乳餵養。在貧困地區和維生素A缺乏地區,做好兒童維生素A缺乏的干預工作。對中國小生提倡飲用畜奶,分步實施國家"學生飲用奶計畫",推行"國家大豆行動計畫"。有計畫、有步驟地普及學生營養餐,減少營養不良或營養過剩。
---加強兒童衛生保健的理論研究與技術推廣。繼續推廣和套用計畫免疫、口服補液療法、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嬰幼兒科學餵養、食鹽加碘、兒童生長發育監測等適宜技術。研究減少新生兒疾病、兒童營養不良、兒童意外傷害等預防措施。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工作,提高婦女兒童自我保健和利用衛生服務的能力。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開展有關性病和愛滋病的危害、預防及自我防範知識的宣傳工作;進一步重視在青少年中進行青春期教育、預防吸菸和吸毒的教育。
社會保障和服務:
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確保兒童享有基本衛生醫療和保健服務。
---健全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服務體系,因地制宜發展合作醫療以及多種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兒童保健水平和抵禦疾病風險的能力。
---多渠道設立貧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幫助特困家庭孕產婦和兒童獲得必要的醫療救助。加強對棄嬰和孤兒的醫療救助。對城市流動人口中的孕產婦、兒童逐步實行保健管理。
---重視兒童體育。有條件的城市社區、鄉(鎮)要為兒童健身提供必要的體育設施。培養兒童良好的體育鍛鍊習慣,學校保證中國小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鍛鍊時間。
---重視兒童心理衛生知識的普及。在學校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逐步在大中城市和其他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兒童心理諮詢和矯正服務機構。

4、兒童與教育

保障兒童受教育權利,提高兒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標:
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保障所有兒童受教育的權利:
---國小適齡兒童淨入學率達到99%左右,國小5年鞏固率提高到95%左右。
---國中毛入學率達到95%左右。
---發展特殊教育。
---流動人口中的兒童基本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適齡兒童基本能接受學前教育:
---發展0-3歲兒童早期教育。
---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適齡兒童基本能接受學前3年教育,農村兒童學前1年受教育率有較大提高。
有步驟地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全國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80%以上,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
---建立適應21世紀需要的現代化基礎教育課程體系。
---改革考試評價制度。
提高親職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長學校辦學體制,增加各類家長學校的數量。
---提高兒童家長親職教育知識的知曉率。
策略措施:
國家巨觀政策:
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把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作為人才戰略的基礎工程。
---保證教育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並適度超前發展。
---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地區差距,為所有兒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條件,確保教育特別是義務教育的公平、公正。
---完善教育投入機制,增加教育投入。
法律和部門政策:
完善並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
---進一步加快教育立法工作,完善教育法律體系。
---加大教育執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和制度,提高全社會的教育法制觀念和有關法律知識水平,積極推進依法治教。
---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整體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科學精神。
---繼續減輕中國小生的課業負擔,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培養社會實踐能力。將中國小綜合實踐基地建設納入地方發展規劃。
---將性別平等意識納入教育內容。
---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西部教育開發工程"、"希望工程"和"春蕾計畫"等助學工程,保障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兒童就學權利。
---切實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權利,消除阻礙女童入學的障礙。
---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孤兒和流動人口中兒童受教育的權利。使殘疾兒童與其他兒童同步接受義務教育;貫徹落實孤兒就學的有關優惠政策;完善流動人口中兒童就學制度;根據國家推進城鎮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規劃,滿足農村適齡兒童向城鎮轉移後的就學需要。
---發展學前教育。建立並完善0-3歲兒童教育管理體制。合理規劃並辦好教育部門舉辦的示範性幼稚園,同時鼓勵社會多渠道、多形式發展幼兒教育。積極探索非正規教育形式,滿足邊遠、貧困地區及少數民族地區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需要。
---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動中國小校普及計算機等信息技術教育。建設現代遠程教育網路,發揮衛星電視教育的作用,重點滿足邊遠山區、海島等地區的教育需要。
---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提升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學歷層次,重視中國小校長和教師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加強師德建設。
---學校、托幼園所的教職工愛護、尊重兒童,維護兒童的人格尊嚴,不得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兒童。中、國小校不得隨意開除學生。學校紀律、教育方法應適合學生身心特點。
---發揮學校、家庭、社會各自的教育優勢,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形成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教育、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的一體化。
---重視和改進親職教育。加強親職教育知識的宣傳和理論研究。辦好各類家長學校,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保育、教育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知識與方法。

5、兒童與法律保護

完善和落實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兒童權益。
主要目標:
依法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依法打擊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控制並減少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各類刑事案件。
---禁止虐待、溺棄兒童,特別是女嬰和病殘兒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並減少重新犯罪率。
---中國小校普遍進行法律知識教育。
在訴訟中依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保障未成年人參加訴訟和辯護的權利。
---基層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開審理,或採取適當的迴避制度。
建立法律援助機構,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立法與執法:
完善有關兒童的立法,強化執法,有效保障兒童權益。
---完善兒童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等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兒童權利公約》。
---嚴厲打擊殺害、強姦、摧殘、虐待、拐賣、綁架、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和引誘、教唆或強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嚴禁利用兒童生產和販運毒品。
---加強對企業用工的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使用童工現象。
司法保護:
在處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時,落實司法保護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公安機關和法院、檢察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偵查、起訴、審判各訴訟階段依法給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別於成年人的待遇。對未成年人罪犯執行刑罰時,要與成年人罪犯分別關押、管理和教育。
---對檢察院不起訴、法院免於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不得歧視。
法律宣傳與服務:
通過宣傳教育和為兒童提供法律服務,動員全社會重視和保護兒童權益。
---宣傳普及保護兒童的法律知識,提高全社會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責任意識。有關部門、學校、家庭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兒童保護工作。
---加強對執法和司法人員有關兒童法律知識、權益保護和辦案技能的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教育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或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加強對兒童的紀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強兒童法律意識,提高兒童自我保護和防範能力。
---各類媒體在報導有關未成年人案件時不得公開其真實姓名和身份。
---建立保護兒童權益的工作網路。防止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及時矯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復、回歸社會工作。
---積極設立面向兒童的法律援助機構,完善法律援助體系和網路,為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

6、兒童與環境

改善兒童生存和發展環境,尊重並鼓勵兒童積極參與。
主要目標:
改善兒童生存的自然環境:
---提高農村缺水地區供水受益率和農村改水受益率、自來水普及率。
---提高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城市空氣和水按功能區基本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提高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污水集中處理率。
---增加森林和綠地面積
最佳化兒童發展的社會環境:
---尊重、愛護兒童,使兒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視和傷害。
---為兒童提供必需的閒暇、娛樂時間,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的權利。
---提高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的質量,保證其安全無害。
---為兒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產品,淨化兒童成長的文化環境。
---各類媒體傳播有益於兒童健康成長的社會、文化信息,保護兒童免受不良信息影響。
---為兒童成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增加社區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90%以上的縣(市)至少有1處兒童校外活動場所。
保護處於困境中的兒童:
---提高殘疾兒童康復率。
---改善孤兒、棄嬰的供養、教育、醫療康復狀況。
---基本達到每個地級市有1所具有養護、醫療康復、教育能力的兒童福利院。
策略措施:
國家巨觀政策:
國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時要體現"兒童優先"原則,有利於兒童發展。
---在全社會樹立尊重兒童、愛護兒童、教育兒童的良好風尚,保障兒童參與的權利。
---將兒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大對兒童事業的投入。
---鼓勵兒童積極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培養兒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新人。
---建立和完善兒童社會保障制度
---關注女童和處於特殊困境的兒童,保證其獲得健康成長和平等發展的機會。
---擴大兒童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全球和區域性的國際交流和合作。
法律和部門政策:
完善和落實有利於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依法加強生態建設,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力度。植樹造林,治理大氣、水、固體廢物和噪音等環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業、生活、農村面源污染,保護飲用水源。在農村繼續以改水、改廁為重點,帶動環境衛生整治,加強衛生廁所建設和人畜糞便無害化處理等技術指導和服務,推廣圈養家禽家畜。為兒童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自然環境。
---加強兒童食品、用品、玩具和遊樂設施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完善檢測標準和質量認證工作。加強公共設施的管理和安全監察,宣傳安全知識,提高兒童及家長的安全意識,減少兒童意外傷害。鼓勵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堅持兒童受惠原則,為兒童發展提供支持。
---各類媒體應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鼓勵創作優秀兒童圖書、影視、歌曲、舞蹈、戲劇、美術等作品,宣傳積極向上的兒童形象,豐富兒童精神生活。對文化市場進行規範化管理,打擊非法出版物,禁止各類媒體傳播色情、暴力等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信息,減少對兒童的負面影響。加強對學校周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
---積極開展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加強家庭美德建設,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係,為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增加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將兒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設施建設納入城鎮建設規劃。多渠道籌集資金,重點資助中、西部地區的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強化社區對兒童的服務、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強農村兒童科技、文化園建設。加強對兒童活動場所的管理,提高社會效益,逐步實現社會公益活動場所面向兒童免費開放。
社會保障與服務:
完善社會保障機制,促進困境兒童的生存與發展。
---加大兒童福利事業的投入,改善設施,為孤兒、殘疾兒童、棄嬰提供良好的成長條件。倡導兒童福利社會化,積極探索適合孤殘兒童身心發育的供養方式。
---加強對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的建設和管理。設立多種形式的流浪兒童收容教育機構,減少流浪兒童數量和反覆性流浪。
---加強正規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社區康復和衛生服務機構,對殘疾兒童家長進行康復知識培訓和指導。

7、組織與實施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綱要》的組織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要根據《綱要》的要求並結合各自的職責,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
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要將《綱要》的實施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納入政府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政績考核;
建立健全實施《綱要》的工作機制。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每年要向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報告實施《綱要》的工作情況。地方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報告制度。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時掌握有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要注重對兒童領域的理論研究;
各級政府應根據財力情況,合理安排實施《綱要》所需經費。要多渠道籌集資金,重點扶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兒童事業的發展。
監測與評估:
對《綱要》的實施情況實行分級監測評估。要加強兒童發展綜合統計工作,增設分性別統計指標,建立和完善分性別資料庫。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饋和交流工作,分析兒童發展現狀,預測趨勢,評估實施效果,為制定規劃、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建立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兒童狀況監測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科學規範的監測評估方案,全面、動態地監測兒童發展狀況。《綱要》分性別的統計指標納入國家統計制度和各有關部門的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建立健全勞動監察、衛生監測、教育督導、統計評估、法律監督機構,完善監測機制,確保《綱要》的有效實施;
建立定期報送和審評制度。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各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家統計局報送監測數據及目標實施進展情況,並對報送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評估實施效果。國家監測評估周期分為年度監測、每3-5年的階段性監測評估和10年的終期監測評估;
建立監測評估機構。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審批監測評估方案,根據監測評估結果提出相應對策;
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統計監測組和專家評估組。
統計監測組由國家統計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組成。負責制定《綱要》分性別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提出監測的重點指標;確定監測方法,收集監測數據,建立和完善分性別資料庫;向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全國兒童狀況統計監測報告;指導各地區對《綱要》的統計監測工作。
專家評估組由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推薦專家組成。負責制定檢查評估方案;審評監測報告,並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階段性評估,向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指導各地區對實施《綱要》的檢查評估工作。
地區要建立相應的監測評估機構和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綱要》和本地區規劃的實施情況。

五、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

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基本原則:
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的具體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兒童平等發展原則。創造公平社會環境,確保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
兒童參與原則。鼓勵並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暢通兒童意見表達渠道,重視、吸收兒童意見。

2、總目標

完善覆蓋城鄉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更高質量的教育;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建立和完善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提高兒童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創建兒童友好型社會環境;完善保護兒童的法規體系和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

3、組織實施

加強對綱要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及地方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綱要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承擔落實綱要中相應目標任務。
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本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國務院及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全國兒童發展規劃體系。
加強綱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將兒童發展的主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保障兒童發展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將實施綱要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經費投入,並隨著經濟成長逐步增加。重點扶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兒童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兒童發展。
建立健全實施綱要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綱要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綱要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婦兒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綱要實施的情況,各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綱要實施的總體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匯報、交流實施綱要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明確監測評估責任,加強監測評估工作。
堅持和創新實施綱要的有效做法。及時開展對兒童發展和權益保護狀況的調查研究,掌握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為制定相關法規政策提供依據。加強兒童發展領域理論研究,總結探索兒童發展規律和兒童工作規律。開展國際交流和合作,學習借鑑促進兒童發展的先進理念和經驗。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實施項目、為兒童辦實事等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經驗,推進綱要實施。
加大實施綱要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幹部、兒童工作者、廣大兒童和全社會宣傳綱要內容及綱要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法規政策和國際公約,營造有利於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強實施綱要能力建設。將兒童優先原則的相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培訓課程。將實施綱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相關專業工作者實施綱要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鼓勵兒童參與綱要實施。兒童既是綱要實施的受益者,也是綱要實施的參與者。實施綱要應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兒童參與綱要實施的意識和能力,實現自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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