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
農村勞動力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①從事農林牧漁業、農村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等各種生產活動的勞動力,從事採集、捕獵、農民家庭兼營工業等副業生產勞動並從中直接取得實物、現金收入的勞動力。
②從事農村房地產管理、公用事業、居民服務和諮詢服務業,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教育、文化藝術和廣播電視業,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金融、保險業,以及鄉鎮經濟組織(政務)管理等項工作,並取得實物、現金收入的勞動力。
③國家向鄉村調用的建勤民工,由集體經費支付工資或補貼的鄉村脫產幹部,到全民所有制單位或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並取得實物、現金收入的契約工、臨時工。
④自行外出就業但沒有轉走戶口的勞動力。
特點
(1)發展速度迅猛,相對數量巨大。根據我國城鄉劃分標準,城鎮以外的地區為農村,居住在鄉村的人口就是農村人口。我國有9億農村人口,占我國總人口數的3/4,占全球人口的1/6。農村勞動力數量和發展速度成倍增加,雖然20世紀年代有所緩解,但每年仍以1300萬人的速度遞增。到1978-2003年的20多年來,農村勞動力約增加近2億人。
(2)素質參差不齊。勞動力素質是指勞動者的身體素質、文化技術素質、思想素質和勞動經驗等素質的統一,也叫勞動質量。現階段素質急待於提高:一是思想觀念落後,處於“外出找錢無技,在家致富無門”的狀況;二是勞動力的文化素質普遍不高,以體力型為主,技能型較少,智慧型型更少。
(3)農村勞動力過剩,出現自主流動與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是現有農村勞動力人數多於農村各項生產工作實際需要的勞動力人數,一般來說包括完全無業的勞動力和工作不飽和、有剩餘勞動時間的勞動力兩種情況。超過農業需求的農業勞動力稱為農業剩餘勞動力,有兩種含義:一是超過農業需求量的勞動力,即供給大於需求的那部分;二是超過社會需求的農業勞動力,即已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村勞動力和農村後備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