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動人口

城市流動人口,是指非城市常住戶口而暫住或滯留在城市的人口。從我國公安部門統計城市暫住人口的時間標準來看,城市暫住人口是指在一個城市居住三天以上的人口。

城市流動人口可分為正常流動人口和非正常流動人口兩大類。

正常流動人口包括探親訪友、旅遊、求學、公務、勞務等類型的外地人員;

非正常流動人口則包括盲目流入城市的無業游民、乞丐、逃避計畫生育的夫婦,流竄作案的犯罪分子和逃避通緝的罪犯等。

我國城市流動人口的現狀,大致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流動人口規模大,一些城市流動人口的數量甚至超過了常往人口;第二,經濟性流動人口比重高,大量農民進城務工形成了大規模的“民工湖”;第三,人口流動周期長,流動人口在城市的滯留時間普遍加長;第四,經濟發達城市流動人口增長幅度較大,且流動人口的構成日趨多樣化。

城市流動人口對城市經濟社會的雙重影響:

一方面,城市流動人口對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另一方面,流動人口的急劇增加也給城市帶來了不容忽視的消極影響。

搞好城市流動人口管理,主要應從如下四方面著手:

(1)限制流入量與居住時間。

(2)完善法制,依法管理流動人口。

(3)區別對待,分類分片歸口管理。

(4)制定規劃,把流動人口納入規劃管理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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