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審計局

上饒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1月。上饒市審計局設有辦公室、法規科、監察室、經濟責任審計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農業資源環保與外資運用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信息中心、基建中心和經責中心。

機構簡介

上饒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1月。上饒市審計局設有辦公室、法規科、監察室、經濟責任審計科、財政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農業資源環保與外資運用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信息中心、基建中心和經責中心。

主要職責

①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②起草或制定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及年度審計計畫。參與起草全市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的辦法和意見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③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④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財政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市政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駐市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⑤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⑥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⑦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⑧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⑨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各縣(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區)審計機關業務,組織各縣(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各縣(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各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⑩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內設機構

辦公室:處理局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衛、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對市本級和縣(市、區)審計機關上級審計項目計畫的授權和管理,檢查審計項目和授權項目計畫的執行落實情況;承擔局機關、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和實施審計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結對共建、扶貧幫困、信息宣傳等工作。
法規科:監督審計法及相關法律規範的執行情況;覆核和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統計上報審計報表工作;組織對縣(市、區)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紀檢(監察)室: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財政與金融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管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牽頭起草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委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辦公室、人保、民政、衛生、文教科等部門和駐外辦事機構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散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和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所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貿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經貿、工交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審計署、審計廳授權的中央、省屬駐饒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以市財政投資和以市財政投資為主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建設部門和市城投公司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科(掛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起草制定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行政法規草案和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對全市縣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部門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審計與市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民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公安、司法、國家安全等政法系統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策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合資項目和國有控股的中外合資企業的審計監督;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何豐:組織局黨組和局行政全面工作。
1979.7---1979.12 中共上饒地委組織部幹部;
1979.12—1980.12 上饒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
1980.12---1996.4 中共上饒地委對台辦;
(其中:1989.10—1990.7任中共上饒地委對台辦副科長;
1990.7---1996.4任中共上饒地委對台辦科長);
1996.4---1998.4 任中共上饒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紀檢監察一室主任
1998.4---2000.10 任中共上饒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其中2000年5月起任中共上饒地紀委委員)
2000.10---2006.11 任中共上饒市(撤地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
2006.11---至今 上饒市審計局局長,黨組書記。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邵忠寬:協助局長負責紀檢監察、局辦公室的工作。
1972.12----1976.6原福州軍區守備三團戰士、班長、排長;
1976.7-----1979.6江西省婺源縣人武部幹事、參謀;
1979.7-----1984.11江西省上饒軍分區參謀;
1984.12----1991.3江西省上饒市人武部軍事科科長;
1991.4-----1996.3江西省上饒縣人武部部長(地方建制副縣級);
1996.4-----2000.8江西省上饒縣人武部部長(軍隊建制正團級)縣委常委;
2000.9-----現在 江西省上饒市審計局紀檢組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天壽:協助局長負責財政金融審計科工作。
1976.5---1977.12 北京空軍工程兵十總隊後勤部司務長;
1978.1---1978.12 空軍後勤學校 學員;
1979.1---1982.12 北京十總隊後勤部助理員;
1982.12---1984.8 地區京劇團辦公室幹部;
1984.8---1986.11 地區京劇團黨支部副書記(正科);
1986.11---1995.7 地區審計局人秘科科長,黨組成員;
(1992.7—1993.7 南京審計學院商業審計專業學員)
1995.8---至今 上饒地區(市)審計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萬金星:協助局長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農業、資源環保審計科工作。
1978.9---1979.1 江蘇徐州坦克第二師炮兵團榴炮二營四連司務長;
1979.1—1982.7 新疆巴州陸軍第四師坦克團後勤處財務助理員;
1982.7---1985.1 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武裝部管理員;
1985.1---1988.12 江西省上饒軍分區後勤部會計、管理員、助理員;
1988.12---1995.2 江西省上饒軍分區後勤部供應助理員,會計師;
1995.2---1995.10 江西省軍區審計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1995.10---2001.10 江西省上饒軍分區後勤部部長,分區委常委;
2001.10---至今 江西省上饒市審計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董嵐協助局長負責行文審計科、經貿審計科工作。
1981、10—1989、9 在玉山縣糧食局工作;
(其中:1983、6—1986、6在江西省糧幹校電大班企管專業學習)
1989、10—至今 在上饒市審計局工作;
(其中:1995、12—2003、4任市審計局工交科副科長、科長,2003、5—至今任市審計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鋒協助局長負責經濟責任審計科工作。
1987年8月—1987年12月,分配到上饒地區審計局企業審計科工作,科員。
1988年1月—1988年12月,組織委派赴廣豐縣關里鄉扶貧工作一年;
1989年1月—1992年5月,在上饒地區審計局商糧貿審計科工作,科員;
1992年6月—1996年11月,任上饒地區審計局人秘科副科長;
1996年12月-2006年5月,任上饒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科長,其中: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根據組織委派,任中共橫峯縣姚家鄉黨委副書記,帶職扶貧鍛鍊一年。
2006年5月-2010年8月,任上饒市審計局總審計師。
2010年8月-至今,任審計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盧興:協助局長負責法規科、信息中心工作。
1989.9---1998.10 在原上饒地區審計局商糧貿審計科幹部;
1998.10---2001.7 在原上饒地區審計局商糧貿審計科副主任科員;
2001.7---2003.6 在原上饒地區審計局商糧貿審計科主任科員;
2003.6---2005.11 上饒市審計局經貿科副科長;
2005.11---2010.11 上饒市審計局經貿科科長;
2010.11---至今 審計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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