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信州區審計局

10、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事業和社保審計科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饒辦字&#91;2010&#93;12號)精神,保留上饒市信州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政府基本建設項目、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區直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財務收支。
4、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
5、區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6、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環境保護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國內特別行政區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國家、省、市、區建設項目和區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的財務收支。
9、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市駐區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10、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向區長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組織實施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組織實施本局審計幹部專業培訓。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增掛法制科、計算機審計中心牌子)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協調各業務科的關係;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民眾舉報工作和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承擔審計宣傳、審計科研、業務培訓、內審指導、社會審計監督、普法、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會工作、統計工作、機構編制及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工作。
(二)行政事業和社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區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和其他黨群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辦公室、公安、司法、人事、勞動、社保、建設、計畫生育、民政、衛生、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和駐外辦事機構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教育、科技、文化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政府管理或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承擔區領導和上級審計機關以及本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擬定區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的總體方案,負責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及財稅管理、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等情況;負責審計財稅機關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鄉、鎮預算執行及決算,鄉、鎮政府及所屬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屬及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市駐區金融、保險部門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資金的財政收支;組織對區級國有施工及房地產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區領導機關、上級審計機關和本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四)經貿和農業資源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政府經貿、農林水、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的農林水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負責對企業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區領導和上級審計機關以及本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政策、方針和規定,起草制定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關規章制度,根據區委組織部、區紀委等部門的委託或區政府下達的審計指令,實施綜合協調,組織開展對區直單位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