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雅典憲章
1933年8月國際現代建築學會擬訂於雅典
一定義和引言
城市與鄉村彼此融會為一體而各為構成所謂區域單位的要素。
城市都構成一個地理的,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區域單位的一部分,城市即依賴這些單位而發展。
因此我們不能將城市離開它們所在的區域作單獨的研究,因為區域構成了城市的天然界限和環境。
這些區域單位的發展有賴於下列各種因素:
(1)地理的和地形的特點——氣候,土地和水源;區域內及區域與區域間之天然交通。
(2)經濟的潛力——自然資源(包括土壤,下層土,礦藏原料,動力來源,動植物);人為資源(包括農工業產品);經濟制度和財富的分布。
(3)政治的和社會的情況——人口的社會組織,政體及行政制度。所有這些主要因素集合起來,便構成了對任何一個區域作科學的計畫之唯一真實的基礎,這些因素是:
(1)互相聯繫的,彼此影響的。
(2)因為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政治經濟的改革而不斷的變化的。
自有歷史以來,城市的特徵,均因特殊的需要而定:如軍事性的防禦,科學的發明,行政制度生產和交通方法的不斷發展。
由此可知,影響城市發展的基本因素是經常在演變的。
現代城市的混亂是機械時代無計畫和無秩序的發展造成的。
二城市的四大活動
居住、工作、游息與交通四大活動是研究及分析現代城市設計時最基本的分類。下面敘述現代城市的真實情況,並提出改良四大活動缺點的意見。
三居住是城市的第一個活動
現在城市的居住情況:
城市中心區的人口密度太大,甚至有些地區每公頃的居民超過一千人。
過度擁擠在現代城市中,不僅是中心區如此。因為十九世紀工業的發展,即在廣大的住宅中亦發生同樣的情形。
在過度擁擠的地區中,生活環境是非常不衛生的。這是因為在這種地區中,地皮被過度的使用,缺乏空曠地,而建築物本身也正在一種不衛生和敗壞的情況中。這種情況,因為這些地區中的居民收入太少,故更加嚴重。
因為市區不斷擴展,圍繞住宅區的空曠地帶亦被破壞了,這樣就剝削了許多居民享受鄰近鄉野的幸福。
集體住宅和單幢住宅常常建造在最惡劣的地區,無論就住宅的功能講,或是就住宅所必需的環境衛生講,這些地區都是不適宜於居住的。比較人煙稠密的地區,往往是最不適宜於居住的地點,如朝北的山坡上,低洼、潮濕、多霧、易遭水災的地方或過於鄰近工業區易被煤煙、聲響振動所侵擾的地方。
人口稀疏的地區,卻常常在最優越的地區發展起來,特享各種優點:氣候好,地勢好,交通便利而且不受工廠的侵擾。
這種不合理的住宅配型,至今仍然為城市建築法規所許可,它不考慮到種種危害衛生與健康的因素。現在仍然缺乏分區計畫和實施這種計畫的分區法規。現行的法規對於因為過度擁擠,空地缺乏,許多房屋的敗壞情形及缺乏集體生活所需的設施等等所造成的後果並未注意。它們亦忽視了現代的市鎮計畫和技術之套用,在改造城市的工作上可以創造無限的可能性。
在交通頻繁的街道上及路口附近的房屋,因為容易遭受灰塵噪音和嗅味的侵擾,已不宜作為居住房屋之用。
在住宅區的街道上對於那些面對面沿街的房屋,我們通常都未考慮到它們獲得陽光的種種不同情形,通常如果街道的一面在最適當的鐘點內可以獲得所需要的陽光,則另外一面獲得陽光的情形就大不相同,而且往往是不好的。
現代的市郊的因為漫無管制的迅速發展,結果與大城市中心的聯繫(利用鐵路公路或其他交通工具)遭受到種種體形上無法避免的障礙。
根據上面所說的種種缺點,我們擬定了下面幾點改進的建議:
住宅區應該占用最好的地區,我們不但要仔細考慮這些地區的氣候和地形的條件,而且必須考慮這些住宅區應該接近一些空曠地,以便將來可以作為文娛及健身運動之用。在鄰近地帶如有將來可能成為工業和商業區的地點,亦應預先加以考慮。
在每一個住宅區中,須根據影響每個地區生活情況的因素,訂定各種不同的人口密度。
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我們應利用現代建築技術建造距離較遠的高層集體住宅,這樣才能留出必需的空地,作公共設施娛樂運動及停車場所之用,而且使得住宅可以得到陽光空氣和景色。
為了居民的健康,應嚴禁沿著交通要道建造居住房屋,因為這種房屋容易遭受車輛經過時所產生的灰塵、噪音和汽車放出的臭氣、煤煙的損害。
住宅區應該計畫成安全舒適方便寧靜的鄰里單位。
四工作
敘述有關工商業地區的種種問題:
工作地點(如工廠、商業中心和政府機關等)未能按照個別的功能在城市中作適當的配置。
工作地點與居住地點,因事先缺乏有計畫的配合,產生兩者之間距離過遠的旅程。
在上下班時間中,車輛過分擁擠,即起因於交通路線缺乏有秩序的組織。
由於地價高昂,賦稅增加,交通擁擠及城市無管制而迅速的發展,工業常被迫遷往市外,加上現代技術的進步,使得這種疏散更為便利。商業區也只能在巨款購置和拆毀周圍的建築物的情形下,方能擴展。可能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
工業必須依其性能與需要分類,並應分布於全國各特殊地帶里,這種特殊地帶包含著受它影響的城市與區域。在確定工業地帶時,須考慮到各種不同工業彼此間的關係,以及它們與其他功能不同的各地區的關係。
工作地點與居住地點之間的距離,應該在最少時間內可以到達。
工業區與居住區(同祥和別的地區)應以綠色地帶或緩衝地帶來隔離。
與日常生活有密切關係而且不引起擾亂危險和不便的小型工業,應留在市區中為住宅區服務。
重要的工業地帶應接近鐵路線、港口、通航的河道和主要的運輸線。
商業區應有便利的交通與住宅區及工業區聯繫。
五游息
游息問題概述:
在今日城市中普遍地缺乏空地面積。
空地面積位置不適中,以致多數居民因距離遠,難得利用。
因為大多數的空地都在偏僻的市外圍或近郊地區,所以無益於住在不合衛生的市中心區的居民。
通常那些少數的遊戲場和運動場所占的地址,多是將來注定了要建造房屋的。這說明了這些公共空地時常變動的原因。隨著地價高漲,這些空地又因為建滿了房屋而消失,遊戲場等不得不重遷新址,每遷一次,距離市中心便更遠了。
改進的方法:
新建住宅區,應該預先留出空地作為建築公園運動場及兒童遊戲場之用。
在人口稠密的地區,將敗壞的建築物加以清除,改進一般的環境衛生,並將這些清除後的地區改作游息用地,廣植樹木花草。
在兒童公園或兒童遊戲場附近的空地上設立託兒所、幼稚園或初級國小。
公園適當的地點應留作公共設施之用,設立音樂台、小圖書館、小博物館及公共會堂等,以提倡正當的集體文娛活動。
現代城市盲目混亂的發展不顧—切的毀壞了市郊許多可用作周末的游息地點。因此在城市附近的河流、海灘、森林、湖泊等自然風景幽美之區,我們應儘量利用它們作為廣大民眾假日游息之用。
六交通
關於交通與街道問題的概述:
今日城市中和郊外的街道系統多為舊時代的遺產,都是為徒步與行駛馬車而設計的;現在雖然不斷的加以修改,但仍不能適合現代交通工具(如汽車電車等)和交通量的需要。
城市中街道寬度不夠,引起交通擁擠。
現在的街道之狹窄,交叉路口過多,使得今日新的交通工具(汽車電豐等)不能發揮他們的效能。
交通擁擠為造成千萬次車禍的主要原因,對於每個市民的危險性與日俱增。
今日的各條街道多未能按著不同的功能加以區分,故不能有效的解決現代的交通問題。這個問題不能就現有的街道加以修改(如加寬街道、限制交通或其他辦法)來解決,唯有實施新的城市計畫才能解決。
有一種學院派的城市計畫由“姿態偉大”的概念出發,對於房屋、大道、廣場的配置,主要的目的只在獲得龐大紀念性排場的效果,時常使得交通情況更為複雜。
鐵路線往往成為城市發展的阻礙,它們圍繞某些地區,使得這些地區與城市別的部分隔開了,雖然它們之間本來是應該有便捷與直接的交通聯繫的。
解決種種最重要的文通問題需要下面幾種改革:
摩托化運輸的普遍套用,產生了我們從未經驗過的速度,它激動了整個城市的結構,並且大大的影響了在城市中的一切生活狀態,因此我們實在需要一個新的街道系統,以適應現代交通工具的需要。
同時為得準備這新的街道系統,需要一種正確的調查與統計資料,以確定街道合理的寬度。
各種街道應根據不同的功能分成交通要道,住宅區街道,商業區街道,工業區街道等等。
街道上的行車速率,須根據其街道的特殊功用,以及該街道上行駛車輛的種類而決定。所以這些行車速率亦為道路分類的因素,以決定為快行車輛行駛之用或為慢行車輛之用,同時並將這種交通大道與支路加以區別。
各種建築物,尤其是住宅建築應以綠色地帶與行車幹路隔離。
將這種種困難解決之後,新的街道網將產生別的簡化作用。因為籍有效的交通組織將城市中各種功能不同的地區作適當的配合以後,交通即可大大減少,並集中在幾條路上。
七有歷史價值的建築和地區
有歷史價值的古建築均應妥為保存,不可加以破壞。
(一)真能代表某一時期的建築物,可引起普遍興趣,可以教育人民者。
(二)保留其不妨害居民健康者。
(三)在所有可能條件下,將所有幹路避免穿行古建築區,並使交通不增加擁擠,亦不使妨礙城市有轉機的新發展。
在古建築附近的貧民窟,如作有計畫的清除後,即可改善附近住宅區的生活環境,並保護該地區居民的健康。
總結
以上各章的總結與說明:
我們可以將前面各章關於城市四大活動之各種分析總結起來說:現在大多數城市中的生活情況,未能適合其中廣大居民在生理上及心理上最基本的需要。
自機器時代開始以來,這種生活情況是各種私人利益不斷滋長的的一個表現。
城市的滋長擴大,是使用機器逐漸增多所促成——一個從工匠的手工業改成大規模的機器工業的變化。
雖然城市是經常的在變化,但我們可以說普遍的事實是:這些變化是沒有加以預料的,因為缺乏管制和未能套用現代城市計畫所認可的原則,所以城市的發展遭受到極大的損害。
一方面是必須擔任的大規模重建城市的迫切工作,一方面卻是市地的過度的分割。這兩者代表了兩種矛盾的現實。
這個尖銳的矛盾,在我們這個時代造成了一個最為嚴重的問題:
這個問題是使我們急切需要建立一個土地改革制度,它的基本目的不但要滿足個人的需要,而且要滿足廣大人民的需要。
如兩者有衝突的時候,廣大人民的利益應先於私人的利益。
城市應該根據它所在區域的整個經濟條件來研究,所以必須以一個經濟單位的區域計畫,來代替現在單獨的孤立的城市計畫。
作為研究這些區域計畫的基礎,我們必須依照由城市之經濟勢力範圍所劃成的區域範圍來決定城市計畫的範圍。
城市計畫工作者的主要工作是:
一、將各種預計作為居住、工作、游息的不同地區,在位置和面積方面,作一個平衡的布置,同時建立一個聯繫三者的交通網。
二、訂立各種計畫,使各區依照它們的需要和有機律而發展。
三、建立居住、工作和游息各地區間的關係,務使在這些地區間的日常活動可以最經濟的時間完成,這是地球繞其軸心運行的不變因素。
在建立城市中不同活動空間的關係時,城市計畫工作者切不可忘記居住是城市的一個為首的要素。城市單位中所有的各部分都應該能夠作有機性的發展。而且在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中,都應該保證各種活動間平衡的狀態。
所以城市在精神和物質兩方面都應該保證個人的自由和集體的利益。
對於從事於城市計畫的工作者,人的需要和以人為出發點的價值衡量是一切建設工作成功的關鍵。
一切城市計畫應該以一幢住宅所代表的細胞作出發點,將這些同類的細胞集合起來以形成一個大小適宜的鄰里單位。以這個細胞作出發點,各種住宅、工作地點和游息地方應該在一個最合適的關係下分布在整個城市裡。
要解決這個重大艱巨的問題,我們必須利用一切可以供我們使用的現代技術,並獲得各種專家的合作。
一切城市計畫所採取的方法與途徑,基本上都必須要受那時代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的影響,而不是受了那些最後所要採用的現代建築原理的影響。
有機的城市之各構成部分的大小範圍,應該依照人的尺度和需要來估量。
城市計畫是一種基於長寬高三度空間而不是長寬兩度的科學,必須承認了高的要素,我們方能作有效的及足量的設備以應交通的需要和作為游息及其他用途的空地的需要。
最急切的需要,是每個城市都應該有一個城市計畫方案與區域計畫、國家計畫整個的配合起來,這種全國性、區域性和城市性的計畫之實施,必須制定必要的法律以保證其實現。
每個城市計畫,必須以專家所作的準確的研究為根據,它必須預見到城市發展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同的階段。在每一個城市計畫中必須將各種情況下所存在的每種自然的、社會的、經濟的和文化的因素配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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