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區域規劃主要是在城市規劃和工礦區規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區域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因地制宜地發展區域經濟,有效地利用資源,合理配置生產力和城鎮居民點,使各項建設在地域分布上綜合協調,提高社會經濟效益,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順利地進行地區開發和建設,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區域規劃具有3個基本特性,即戰略性、地域性和綜合性。
區域規劃要對整個規劃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建設布局問題作出戰略決策,把同區域開發與整治有關的各項重大建設落實到具體地域,進行各部門綜合協調的總體布局,為編制中長期部門規劃和城市規劃提供重要依據。
歐美國家對區域規劃多作廣義的理解。在實行計畫經濟為主的國家,多將區際規劃中有關明確區際分工協作和各地區專業化與綜合發展方向的工作稱為經濟區劃,並把區域的發展規劃列入由國家和地區計畫部門編制的國民經濟發展長期計畫或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範疇,區域規劃多側重於對各項規劃建設的布局在一定地區範圍內進行綜合協調。中國在1956年由國務院和國家建設委員會頒布的有關區域規劃檔案中所規定的區域規劃的性質,基本上屬於後一類。按此狹義理解,可把區域規劃視作介於經濟區劃與城市規劃之間的一個中間環節,經濟區劃為區域規劃指明方向,區域規劃為城市規劃提供依據。區域規劃是人文地理學的重要內容之一,並與經濟學、社會學、建築學、生態學、政治學和心理學等學科有密切聯繫。
發展歷程
區域規劃主要是在城市規劃和工礦區規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早期的區域規劃,如20世紀20年代英國的當卡斯特煤礦區規劃(1922~1923年)和美國紐約的城市區域規劃(1929年)等,均系與當時城市規劃性質相似的在稍大地域範圍內的建築平面布置規劃。開始於1933年的美國田納西河流域地區規劃,是與水利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有關的工程和經濟建設規劃。隨城市化的發展,規劃的制訂不能再局限於城市所轄的狹小範圍,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和改進城市分布的空間結構,都必須把城市同受其影響的螟域聯繫起來進行研究和規劃。1940年英國皇家調查委員會A.M.巴洛所作關於英國工業人口分布的報告,明確提出控制首都倫敦的發展要從較大地區範圍進行人口和工業的合理分布,以消除市中心及其周圍過於擁擠的現象。1944年P.艾伯克龍比參照巴洛的建議,領導編制了大倫
敦的區域規劃。按此規劃在倫敦外圍地區建設起一系列新城鎮。他們的工作對城市規劃向區域規劃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至50年代,許多國家結合國內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在大城市地區(如巴黎、華盛頓、斯德哥爾摩等)、工礦地區(如聯邦德國魯爾區、蘇聯頓巴斯及若干新建大型水電站影響地帶)開展了大量區域規劃工作。中國從第一個五年計畫開始也比較廣泛地開展了這項工作。中國自50年代中起,結合新工業基地和新工業城市的規劃建設,廣泛開展此項工作。
60年代以來,世界城市化過程加劇,區域規划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其主要標誌可概括為:1.量大、類型多,在許多經濟已開發國家大部分地區都已開展了多種類型的區域規劃;2.把全國各地的區域規劃聯繫起來向整體化發展,如法國、聯邦德國把全國分為若干相互聯繫的區域,進行全面規劃;3.在規劃中提高了對環境和社會發展問題的重視程度;④區域規劃與制訂區域發展政策相結合。
目標
定性目標:居民工作便利,產業結構科學合理、區域核心競爭力不斷增強,經濟發達,地域文化特色鮮明,環境質量優良。
主要內容:在全面分析評價區域資源與建設條件基礎上,揚長避短,發揮地區優勢,明確經濟社會發展方向和地域開發方向;改善工業布局,包括對老基地的調整和改造,對新建骨幹企業或產業集群的選址定點,新老企業在一定地域範圍的協調組合,正確處理工業布點的集中與分散的矛盾;合理安排農林牧副漁的用地結構和商品性農業生產基地的建設布局,妥善解決工農業和各項建設間的用地矛盾;對區域內城鎮人口的增長趨勢進行預測,並在區域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各主要城鎮的性質、規模和布局,組織城鄉居民點體系中各類城鎮間和城鄉間的合理分工與聯繫;使交通運輸、能源、給排水、通信、生活服務等各項基礎設施的布局同工農業生產和城鎮居民點的布局相互協調配合;搞好環境整治和綠化資源配置,防止重要水源地、城鎮、風景遊覽區污染,對自然區和文物、古蹟嚴加保護,逐步恢復已被破壞的生態平衡,使其向良性發展,改善和美化環境,為本地創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適宜人類工作、居住和生活人文化環境。
由來發展
區域規劃是20世紀20~30年代在城市規劃與工礦區規劃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中國自50年代中起,結合新工業基地和新工業城市的規劃建設,廣泛開展此項工作。
6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範圍內工業的迅速發展和城市化過程的加速,區域規劃受到經濟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普遍重視。
前蘇聯是世界上最早進行具有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性質的廣義的區域規劃的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只是在1929-1932年出現世界性的經濟危機以後,才開始對某些經濟嚴重衰退的地區進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世界各國區域規劃的發展與各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進程是密切相關的,早期的區域規劃始於對經濟發展迅猛超常地區基礎設施的統一協調性規劃,如美國的紐約城市區域規劃(1929年)、蘇聯的頓巴斯礦區規劃(1934—1936年)等。20世紀30年代開始,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經濟工業化和社會城市化的急劇發展,以及生產力的巨大進步和生產力的廣泛套用,迅速改變了原有的區域經濟結構、社會結構和生活環境:工業和交通設施高度集中,大城市人口持續增長,土地供應越來越緊張,空氣、水體等環境衛生狀況嚴重惡化,等等,導致社會經濟區域空間組織矛盾日益複雜化、尖銳化。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建立和保持區域生產、生活的適宜條件和狀況,各國的區域發展紛紛提出了要對經濟社會的地域結構進行重整,將工業生產適當分散布局,規劃開發新區,控制疏散大城市人口,加強土地利用的管理,改善原有的區域交通運輸網,進行環境保護與整治等。由此,區域規劃被認為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重要前提與手段,成為區域立法和行政部門制定有關法令和區域政策的基礎,因此得到了廣泛的推行。
中國區域規劃工作始於20世紀50年代,是伴隨著解放後大規模基本建設而開展的。1956年國家建委設立了區域規劃與城市規劃管理局,擬訂了《區域規劃編制與審批暫行辦法》。1980年中共中央(13號)文作出了開展區域規劃工作的決定:“(區域規劃是)為了搞好工業的合理布局,落實國民經濟的長遠計畫,使城市規劃有充分的依據”。1985年國務院再次發文,要求編制全國和各省、市、區的國土總體規劃。在國土規劃的推動下,以綜合開發整治為特徵的不同層次的區域規劃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展開。1990年,國家計委在總結全國各地經驗及借鑑國外經驗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全國國土總體規劃綱要(草案),內容包括國土資源的基本狀況、國土開發整治的目標、國土開發的地域總體布局、綜合開發的重點地區、基礎產業布局、國土整治與保護、國土開發中的幾個問題的對策(耕地問題、水資源供需平衡問題、人口的地域分布和勞動就業問題、城市化問題等)、有待進一步研究的若干問題和規劃綱要的實施。在1990年開始實施的《城市規劃法》中,以城鎮體系規劃為標誌的區域規劃被作為法定的內容,近年來適應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我國的區域規劃得到了新的發展。
時代要求
自由市場
市場經濟的理性對經濟資源的最佳化配置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然而它對保證城市與區域持續發展的非經濟資源(生態環境、社會文化、公益行為等)則並不偏好,甚至對區域內的惡性經濟競爭(爭奪市場、重複建設、諸侯經濟等)也無能為力。市場環境中無數個體理性的疊加並不等於區域發展的整體理性。在這種情況下,區域規劃成為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力量的雙向共同需求。當然,此時的區域規劃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制定一種區域有序競爭、長遠發展的“遊戲規則”,或者說是達成一種區域發展的契約。
加速
經濟的網路化及迅速發展的交通、技術體系支撐,使得區域城鎮化、城鄉一體化成為世界各國、各地區空間演化的主導趨勢,由此帶來了對區域整體發展、城鄉協調發展、生態共存共生、設施共享共建等多方面的需求。傳統的以單個城鎮為中心視點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與思維模式,已經無法適應這一新境況,因而區域規劃日漸體現出其無法替代的價值。
挑戰
經濟全球化的浪潮將激烈的競爭擺到了每個地域發展單元面前,也給它們帶來了無比廣闊的空間。為了能在這個全球競爭體系中占據更高的地位,強化區域內的聯合(形成更多的全球區域Globle
Region)就自然成為政治權力機構與經濟發展機構的主動要求。地區的競爭優勢往往是通過一個高度地方化的過程而產生並持續發展的,在全球化與地方化趨勢並存的世界經濟中,建立根植於本地社會文化的區域創新網路,是很多國家、政府為增強國家競爭優勢而選擇的一種重要的彈性政策措施。目前幾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都不同程度地捲入了區域集團化的浪潮,其成員單位大多已超出城市的範疇,空間經濟協調組織尺度亦已擴大到國家間層次。新馬印尼增長三角(Sijori)是最著名的跨國區域集團之一,區域內各個城鎮將通過產業的協調分工、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高密度基礎設施的聯繫,構成一個具有世界競爭力的區域整體。歐盟正由政治、經濟一體化邁向空間一體化,編制的“歐洲空間展望計畫”已取得重要成果。我國珠江三角洲也正在積極建構港深一體化、粵港澳一體化等區域經濟發展格局。可以說,新背景中的區域規劃已經不再局限於解決區域內部的具體問題,而更具有了增強區域自身吸引力和競爭力以獲取更多發展機會等自身形態以外的內容,即區域規劃更多地具有了空間政策的內涵。
由此可見,區域規劃的再興乃是時代的必然。
重要性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經濟區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國家總體規劃或省級總體規劃在特定經濟區的細化和落實。區域規劃是戰略性、空間性和有約束力的規劃,不是純粹的指導性和預測性規劃。規劃通常兼有兩層含義:一是描繪未來,根據現在的認識對未來目標和發展狀態的構想;二是行為決策,即實現未來目標或達到未來發展狀態的行動順序和步驟的決策。區域規劃就是要在多種方案的比較和選擇中確定適合規劃區域未來的發展目標和經濟建設的總體藍圖。它的作用是劃定主要功能區的“紅線”,主要內容是把經濟中心、城鎮體系、產業聚集區、基礎設施以及限制開發地區等落實到具體的地域空間。編制區域規劃,要著眼於打破地區行政分割,發揮各自優勢,統籌重大基礎設施、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發揮區域的整體優勢,提高區域的整體競爭能力,達到人和自然的和諧共生,促使區域社會經濟快速、穩定、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國家發改委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工作中,將把區域規劃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明確區域經濟發展的戰略、空間布局以及結構調整的重點和方向。長期以來,區域規劃一直是我國規劃體系中一個亟待加強的薄弱環節。區域調控是巨觀調控的重要內容,區域規劃是區域調控的重要依據。市場經濟國家一般對發展什麼產業很少干預,但對區域發展則干預較多。促進地區協調發展,必須強化區域規劃。我國已開始將區域規劃編制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十一五”期間,將著重對一些經濟聯繫緊密的城鎮密集地區、以中心城市為依託的都市經濟圈地區、重點開發地區等進行規劃。目前,國家發改委已經決定先期啟動長江三角洲地區和京津冀都市圈區域規劃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特點
1、目的性
明確規劃需要解決的問題,如廣東省東西兩翼區域規劃的編制目的是解決廣東省東西兩翼地區的協調發展。
2、前瞻性
突出規劃的超前性,加強規劃的指導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3、綜合性
區域規劃的綜合性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規劃內容廣泛,對區域內各系統、各組成要素進行全面的考慮,對社會經濟各部門進行統籌安排,在綜合各部門、各行業專業規劃的基礎上對區域的整體發展做出統一決策。
(2)規劃思維方法,著重全面權衡利弊,綜合評價、綜合分析論證,強調各部門之間、各地區之間的相互協調,彌補單一部門、專項論證的不足。
(3)規劃方案的決策,是多方向、多目標、多方案比選的結果。區域空間布局方案都不會是唯一的,區域規劃應特別注重發揮地區優勢,最後規劃方案的決策往往是在多方面、多目標、多方案的綜合比較中遴選出來的。
4、戰略性
區域規劃是戰略性的規劃,它主要體現在:(1)規劃時間跨度長。一般而言,區域規劃的期限都在20年以上,可以展望到3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由於規劃期限長,必然要求規劃方案有明顯的超前性,但又要有近期建設重點項目的規劃,使規劃方案既能指導近期的國民經濟建設,又可保持遠近結合,實現可持續發展。
(2)規劃關注的問題是巨觀的、全局性的、地區與地區之間需要協調的關鍵性的重大問題。因此,區域規劃總是從長遠著眼,從巨觀著想,講求區域的整體效益。規劃的重點應是區域巨觀性的、全局性的、關鍵性的重大項目。
(3)規劃指標具有較大的彈性。由於區域規劃是長遠性的規劃,而區域未來的發展往往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對於未來的預測難於完全準確,所以規劃中對區域社會經濟的發展方向、目標、結構、布局與土地利用安排只能勾畫大體的輪廓,規劃中提出的發展指標不需要是一個定值,可以有一定的幅度,具有較大的彈性。
(4)規劃的實施將對區域各方發生深遠的影響。區域規劃是對國民經濟各種建設的戰略部署,因此,規劃方案制定時,既要從區域的整體利益出發,又要兼顧各個地方、各個部門的利益;既要考慮區域的長遠利益,又要考慮近期的利益,以使區域獲得持久發展的動力。
5、地域性
區域規劃工作的地域性,包含如下兩方面的含義:
(1)地方特色。各地區的資源、經濟發展條件、原有基礎千差萬別,各區域未來的發展方向、目標、地域結構、產業結構和布局、各種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的建設也就不會相同。各地區有各自的特殊性,規劃要因地制宜,揚長避短,反映出規劃區域的特色。
(2)保持完整的規劃範圍。規划過程中不僅要把規劃區域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慮,同時也要對規劃區域內所轄地區全面考慮,體現規劃在區域空間上的完整性。
內容
區域規劃是描繪區域發展的遠景藍圖,是經濟建設的總體部署,涉及面十分廣,內容龐雜,但規劃工作不可能將有關區域發展和經濟建設的問題全部包攬起來,區域規劃的內容歸納起來,可概括為如下幾個主要方面:
1、區域經濟發展戰略
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包括戰略依據、戰略目標、戰略方針、戰略重點、戰略措施等內容。區域發展戰略既有經濟發展戰略,也有空間的開發戰略。
制定區域經濟總體發展戰略通常把區域發展的指導思想,遠景目標和分階段的目標,產業結構,主導產業,人口控制指標,一、二、三產業大體的就業結構,實施戰略的措施或對策作為研究的重點。
規劃工作中有三個重點:
(1)確定區域開發方式。如採用核心開發方式、梯度開發方式、點-軸開發模式、圈層開發方式等。開發方式要符合各區的地理特點,從實際出發。(2)確定重點開發區。重點開發區有多種類型,有的呈點狀(如一個小工業區),有的呈軸狀(如沿交通幹線兩側狹長形開發區)或帶狀(如沿河岸分布或山谷地帶中的開發區),有的呈片狀(如幾個城鎮連成一塊的開發區)等等。有的開發區以行政區域為單位,有的開發區則跨行政區分布。重點開發區的選擇與開發方式密切相關,互相銜接。
(3)制定區域開發政策和措施。著重研究實現戰略目標的途徑、步驟、對策、措施。
綜合評價區域發展條件,正確認識區域的戰略地位,明確區域在社會勞動地域分工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制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方向和戰略目標的重要環節。區域內部的自然、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狀況和區域外部的環境都對區域的發展和建設產生影響,發生作用。區域發展條件有著十分廣泛的內容。對於影響區域未來發展的各種條件,應儘可能在定性論述的基礎上,進行量化分析,做到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以便比較準確地預測未來的經濟發展,為制定戰略目標提供依據。
2、工農業生產的布局規劃
區域產業發展是區域經濟發展的主要內容,區域產業布局規劃的重點習慣上放在工農業產業布局規劃上。
合理配置資源,最佳化地域經濟空間結構,科學布局生產力,是區域規劃的核心內容。區域規劃要對規劃區域的產業結構、工農業生產的特點、地區分布狀況進行系統地調查研究。要根據市場的需求,對照當地生產發展的條件,揭示產業發展的矛盾和問題,確定重點發展的產業部門和行業,以及重點的發展區域。規劃中要大體確定主導產業部門的遠景發展目標,根據產業鏈的關係和地域分工狀況,明確與主導產業直接相關部門發展的可能性。與工農業生產發展緊密相關的土地利用、交通運輸和大型水利設施建設項目,也常常在工農業生產布局規劃中一併研究,統籌安排。
3、城鎮體系和鄉村居民點體系規劃
城鎮體系和鄉村居民點體系是社會生產力和人口在地域空間組合的具體反映。城鎮體系規劃是區域生產力綜合布局的進一步深化和協調各項專業規劃的重要環節。由於農村居民點比較分散,點多面廣,因此區域規劃多數隻編制城鎮體系規劃。
研究城鎮體系演變過程,現狀特徵,預測城鎮化發展水平。城鎮體系規劃的基本內容包括:
(1)擬定區域城鎮化目標和政策;
(2)確定規劃區的城鎮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
(3)原則確定各主要城鎮的性質和方向,明確城鎮之間的合理分工與經濟聯繫;
(4)原則確定城鎮體系規模結構,各階段主要城鎮的人口發展規模、用地規模;
(5)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結構,各級中心城鎮的分布,新城鎮出現的可能性及其分布;
(6)提出重點發展的城鎮地區或重點發展的城鎮,以及重點城鎮近期建設規劃建議;
(7)必要的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建議。
4、基礎設施規劃
基礎設施是社會經濟發展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誌,具有先導性、基礎性、公用性等特點。基礎設施對生產力和城鎮的發展與空間布局有重要影響,應與社會經濟發展同步或者超前發展。
基礎設施大體上可以分為生產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兩大類。生產性基礎設施是為生產力系統的運行直接提供條件的設施,包括交通運輸、郵電通訊、供水、排水、供電、供熱、供氣、倉儲設施等。社會性基礎設施是為生產力系統運行間接提供條件的設施,又稱為社會服務事業或福利事業設施,包括教育、文化、體育、醫療、商業、金融、貿易、旅遊、園林、綠化等設施。
區域規劃要在對各種基礎設施發展過程及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預測未來對各種基礎設施的需求量,確定各種設施的數量、等級、規模、建設工程項目及空間分布。
5、土地利用規劃
準確地確定土地利用方向,組織合理的土地利用結構,對各類用地在空間上實行最佳化組合併在時間上實行最佳化組合的科學安排,是實現區域戰略目標,提高土地生產力的重要保證。土地利用規劃應在土地資源調查、土地質量評價基礎上,以達到區域最佳預期目標的目的,對土地利用現狀加以評價,並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及其空間布局。
土地利用規劃可突出三種要素:樞紐、聯線和片區。樞紐起定位作用;聯線既是聯結(如樞紐之點的聯結),又是地域劃分(如片區的劃分)的構成要素;片區則是各類型功能區的用地區劃(如經濟開發區,城鎮密集區,生態敏感區,開敞區,環境保護區等)。
區域規劃中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主要是:
(1)土地資源調查和土地利用現狀分析;
(2)土地質量評價;
(3)土地利用需求量預測;
(4)未來各類用地布局和農業用地、園林用地、林業用地、牧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特殊用地等各類型用地分區規劃;
(5)土地資源整治、保護規劃。
6、可持續發展規劃
規劃區域應在不超越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謀求資源的開發和經濟的發展,保持資源永續利用和提高生活質量,使自然、經濟、社會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7、區域發展政策
區域政策可以看作是為實現區域戰略目標而設計的一系列政策手段的總和。政策手段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影響企業布局區位的政策,屬於微觀政策範疇,如補貼政策、區位控制和產業支持政策等;另一類是影響區域人民收入與地區投資的政策,屬於巨觀政策範疇,可用以調整區域問題。
區域規劃的區域發展政策研究,側重於微觀政策研究,並且要注意區域政策與國家其它政策相互協調一致,避免彼此間的矛盾。
區域政策的主要內容有:
(1)勞動力政策。包括流動政策和就地轉移政策等,既要防止後進地區人才流失,又要區內勞動力從勞動生產率低的行業轉向高的行業。
(2)資金政策。包括財政手段(如補貼和稅收)、改善企業金融狀況和行政控制等,誘導資金投向。
(3)企業區位控制政策。如通過稅收和企業開發許可證制度,促使工業的發展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
(4)產業政策。通過產業政策,促進新企業的創建和小企業的成長,促進技術革新,發展經濟開發區。
類型
依據不同的分類方法,可以把區域規劃劃分為各種不同的類型。
1、按規劃內容的側重點分類
(1)策略性的區域規劃這類規劃相當於區域發展戰略研究,內容側重於制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目標、戰略方針,經濟發展的重點,確定產業結構的調整方向和產業布局,以及保證戰略目標實現的措施和政策。策略性區域規劃的特點是:①重視區域所處的環境和區域發展條件的分析論證;②注重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經濟結構;③對於區域經濟發展政策、規劃方案實施對策、策略的研究較深入,但往往對於經濟建設工程的規劃布局研究較為簡略。
(2)物質性的區域規劃
規劃內容偏重於區域發展的物質環境和建設工程項目的空間布局規劃,規劃成果注重區域土地開發利用的總體藍圖。因此對於資源的開發利用,對於城鎮的發展和布局,對於工農業生產布局和各種基礎設施的空間分布極為重視。物質性區域規劃的特點是:①重視技術經濟指標;②重視各部門、各物質要素的功能、相互關係和空間表現形式;③特別注重各類土地利用和空間分布;④強調經濟建設項目和城鎮的發展規模、相互關係和空間布局。
(3)綜合性的區域規劃
綜合性區域規劃是通常說的區域規劃,比較規範性的區域規劃。綜合性的區域規劃,兼容策略性規劃和物質性規劃的特點,內容系統、全面。既有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研究的內容,又有各個部門、各個系統完整的經濟建設空間布局規劃的內容;既描繪出區域經濟建設未來的總藍圖,又有明確的區域發展政策和規劃實施措施。
2、按規劃區域屬性分類
(1)區域分類
按照區劃的性質和地域屬性不同,通常把區域分成如下幾類:
1.自然區。自然區是指自然特徵基本相似或內部有緊密聯繫、能作為一個獨立系統的地域單元。它一般是通過自然區劃,按照地表自然特徵區內的相似性與區際差異性而劃分出來的。每個自然區內部,自然特徵較為相似,而不同的自然區之間,則差異性比較顯著。
2.經濟區。經濟區是指經濟活動的地域單元。它可能是經過經濟區劃劃分出來的地域單元,也可以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管理的需要而劃分出來的連片地方。
經濟區也有多種類型,如:
聚類經濟區,國外稱之為均質區。其中有經濟發展水平或發展速度相類似的聚類經濟區,也有的是經濟結構特徵或產業優勢和發展方向相似的聚類經濟區。
經濟協作區。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條件、經濟聯繫而組織起來的地域單元。經濟協作區是加強區域經濟橫向聯合的一種重要形式。它和經濟發展區域化的趨勢相適應。
經濟特區。它是享有較多優惠政策,有一定相對獨立性和特殊管理的地域。如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開發區等。
部門經濟區。根據某些資源或產業相對集中,或者按主導產業為標誌劃分出來的地域。如工業區、農業區、能源區、礦區、加工工業區、風景旅遊區、商業貿易區等。
綜合經濟區。即通常一般所說的經濟區,經濟門類較多,內部有緊密的聯繫,都有經濟中心城市和廣闊的鄉鎮結合在一起的區域。
3.行政區。行政區是為了對國家政權職能實行分級管理而劃分出來的地域單元。
4.社會區。社會區是以民族、風俗、文化、習慣等社會因素的差別,按人文指標劃分的地域單元。
由於區域屬性不同,各類區域在規劃中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往往有所差別。因此便會產生不同的區域規劃類型。目前研究重點是經濟區區域規劃(如珠江三角洲經濟區規劃、長江三角洲經濟區規劃等)。
3、按規劃區域的不同特點分類
分為城市地區、工礦地區、農業地區、風景旅遊地區、流域綜合開發地區、工農業綜合發展地區等多種類型地區的區域規劃,規劃內容各有側重。按規劃區的界限,既可按不同等級的經濟區、也可按行政區進行。在規划過程中,必須把地域綜合研究和系統分析方法貫徹始終。在綜合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對提出的各種可比較的規劃布局方案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進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論證,以及對各項專業規劃在區域和國家整體利益基礎上的綜合協調。因區域規劃是多因素、多變數、多目標,並隨時間而變化的動態系統,可用系統工程方法和電子計算機,對區域系統的模擬和規劃方案的最佳化決策進行探索,逐步提高區域規劃的科學性。程式
1、區域規劃思路
目前區域規劃一般通行的程式是系統分析和系統綜合程式。這種程式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區域的現狀和問題,提出了規劃的要求,是形成未來區域系統的基礎。但是,區域是一個開放的系統,要受到內外環境和多種因素的影響。所謂規劃,就是要在研究影響區域系統發展變化的諸因素和條件的基礎上,探討區域未來變化的各種可能和多種多樣的方案。區域規劃決策,要對區域未來變化的多種可能進行比較,描繪出較為理想的意想狀態,從而形成規劃,並促成其實施。在實施規劃方案過程中,必然會遇到許多未發現的新問題或認識不足之處,從而有必要對規划進行調整或進行新的規劃。
2、區域規劃工作步驟
根據系統分析和系統綜合的要求,區域規劃工作大體上可按如下七個步驟進行:
(1)區域發展的現狀調查與資料收集
調查區域發展現狀的和收集有關影響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各種條件、各種要素的基礎資料,並加以分析研究,認識區域的本質特徵、區域的發展演變過程,明確區域發展的優勢和限制因素,找出發展中的關鍵問題和潛力,為研究區域發展戰略,制訂區域發展目標及設計規劃方案提供依據。
(2)確定區域發展目標
區域發展目標是區域發展戰略中的核心部分。目標是發展的導向。在區域規劃方案設計之前,必須首先決定區域發展的總體目標,明確區域發展方向。有了目標,才能研究發展的方針,組織合理的結構,提出實現目標的對策和建設的方案。確定區域發展目標,實質是對規劃區域提出發展的意想狀態,可以採用“形勢發展的需要為原則”,也可以採用“地方的發展條件和資源的可能性為原則”,或者是兩者的結合。發展目標有高目標、低目標和適中目標等多種層次。為決定發展目標,需要根據社會發展的總趨勢、區域內外的條件和資源狀況,對區域未來發展變化進行大量的預測工作。
(3)區域發展的課題與對策研究
課題研究實際是對區域各經濟部門和重大建設項目或重點開發區域、不許開發的保護區域的深化研究,這是生產力總體布局的工作基礎。區域發展的研究課題一般是根據自然環境、歷史發展背景、未來的發展目標、重大建設項目而提出來的,通常的課題有:水、土、礦產1.、林業資源的開發利用,人口增長,就業問題,主導產業,經濟結構,交通運輸系統,自然保護區,生態與環境保護,重點開發區域等。
(4)規劃方案設計
根據區域發展戰略和課題研究的對策,規劃工作者綜合各種各樣的構想和方案,擬定區域發展的總體方案。這是規劃工作者在規劃中最富有創造力和想像力的階段。他們要使各個部門、區域的各個部分儘可能和諧、協調、有效地發展,要設計出可供比較、選擇的若干個方案。規劃設計時既要有部門發展的專項規劃方案,也要有綜合的總體規劃方案。它們通常是以規劃圖來表示,同時編寫規劃報告或附上規劃說明,往往還同時附上其他有關的圖表和研究資料作為補充。
(5)規劃方案評估
這一步驟可分為兩個不相連的階段。第一階段是在規劃方案未決定之前,對若干個供比較、選擇的方案進行評估,以判斷規劃構想或規劃方案構想的合理性和優劣性。在評估的基礎上,選定出較為適當的方案。第二階段是在規劃方案初步擬定後,請當地政府的負責人、業務主管部門和各方面的專家,對規劃方案進行評估、論證或評審。(6)規劃定案
根據規劃評估、論證或評審意見,認真研究,作必要的修改,最後形成規劃檔案。規劃成果應按有關規定程式,報上級主管機構或政府權力部門審批,方具有實施的權威。
(7)實施階段
在實施規劃方案過程中,要經常檢查規劃的可行性和實際效益,根據新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對原規劃方案作出必要的調整、補充或修改。
新理念
縱覽國際國內區域規劃的發展,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區域規劃表現出一些新的理念:
(1)由自上而下強制型規劃轉向雙向互動互求、協商型規劃
目前世界上的區域規劃基本存在著三種類型:
(1)自上而下強制型
在實行計畫經濟的前蘇聯及存在東方集權色彩的某些資本主義國家(如日本、新加坡),規劃基本是計畫的代名詞,國家具有完善的區域規劃編制體系及保障體系。區域規劃的強烈指令性使其成為一種絕對的政府行為,規劃成為國家干預、調控地方發展的有力工具。實際情況是除了少數國家較為成功外,這些規劃雖然表面上具有強大的權威,但大多由於難以調動地方的主動性,往往缺乏可操作性。
(2)自下而上放任型
由於自由經濟意識形態在政治、文化領域的全面滲透,“控制”的觀念在這些國家並不受歡迎。市場的盲動性和生產的無政府狀態使規劃缺乏穩定的地位,時而被政府當作防止市場失效的工具,時而被視為避免經濟危機、政治危機發生的臨時權宜之計。綜合性區域規劃在這些國家(如美國)基本不能真正開展。“區域性的規劃”實際是為無數單項的規劃、契約或法規所取代。美國國家級的規劃管理機構主要職能是通過制定全國或全區的立法和分配國家對區域建設的財政補助(聯邦基金),來干預影響地方,因此美國對區域物質環境發展和變化的管理能力要比許多歐洲國家薄弱得多。
(3)控制與引導雙軌型
在奉行“第三條道路”的西歐國家,其相對集權的價值觀及並不寬裕的生存空間,使得區域規劃不僅成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亦能基本得到整個社會的認同。政府通過權威的規劃、完備的法規、開放的規劃體系、市場化的經濟手段等,將控制與引導較好的結合起來,基本保證了區域規劃由編制到實施的一致性。
新的區域規劃要求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力量之間進行磨合、平衡,轉向雙向互動互求、協商型規劃。在西方國家稱為“非正式規劃”,即利用諮詢、討論、談判、交流、參與等措施,在正式的規劃途徑之外,開闢一條不完全是官方的意見交流和協商行動的渠道,通過制定公平準則,建立公開的規劃體系,廣泛吸收各種利益集團(政府、部門、社團、企業等)參與規劃的全過程,以尋求解決區域發展中的各種利益衝突的方法和途徑,制定出一個透明度高、可信度強、滿足全社會願望的區域規劃(契約)。因而這樣的區域規劃將被區域成員視作“我們的規劃”而自覺去履行。這種協商式的規劃可以處理包括經濟結構的調整、就業市場的開拓、環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土地資源的需求、開敞空間的建設和區域基礎設施的共享等問題,也可運用在目前已經頻繁出現的有關爭奪城市發展機遇和信息共享處理等方面。
(2)由經濟單目標型規劃轉向綜合目標型規劃
傳統的區域規劃尤其是城鎮體系規劃,是以生產力的布局為核心任務。在以經濟目標為根本內在驅動的情況下,區域規劃中雖然對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等也有一定的涉及,但大多是作為一種“標籤”,無論是規劃者還是執行者,都沒有將其放到真正重要的地位。粗放型的經濟成長模式是用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的總量與速度的增加掩蓋自然資源衰竭、環境功能退化所代表的真正經濟成本,但如今我們已經直接感受到了漠視環境成本所帶來的昂貴代價。另一方面,人們越來越大越認識到,“經濟成長”與“社會發展”
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由於社會發展極化、文化衝突、權利分割、社會需求多元化等引發的社會問題,許多必須在區域規劃中找到解決或緩和的途徑。20世紀90年代以來,為解決日益突出的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社會發展問題,區域規劃在內容、範圍、理論研究與方法技術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區域規劃從內容看,越來越由單目標的物質建設規劃或經濟布局規劃為主開始轉向綜合的區域發展目標規劃,規劃中的社會因素與生態環境因素越來越受到重視,生態最佳化成了未來區域規劃的新方向。總之,一個基本的規劃理念是,社會與生態環境尺度必須同時作為衡量最佳規劃方案的重要標準。
(3)由城鎮為重點轉向區域、城鄉整體規劃
傳統的區域規劃由於將規劃視野過多囿於經濟生產領域,因而將區域的經濟中心——城鎮作為規劃研究的重點,而將區域中其他基質地域(生態地域、農村地域)作為一種支撐城鎮發展的成本。在區域規劃中,“二元分割”的規劃思維特徵非常明顯。但是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僅創造了越來越多城鄉界限日益模糊的城鎮密集區、都市連綿區、城鄉混合區等表象的空間形態,而事實上從更為深刻的層面將城鎮與區域、鄉村的發展緊密地聯繫到了一起。以創新為第一生產力的知識型經濟將從根本上改變了城市與鄉村的關係:鄉村不再是作為為城市單純提供生產要素的依附地,而實現了多種要素的相互組合流動;鄉村的經濟、社會、生態價值被重新發現和理解,城市的持續發展是以鄉村的健康成長為基礎的;經濟成長的創新機制,有可能使傳統城市地域以外的空間得到優先發展,從而改變由城市至鄉村的單一擴散方向。城鎮以外的區域基質空間不再是單向被動地承受城鎮的資源耗費和經濟、社會的主宰,而對城鎮的發展越來越表現為依賴與制約並存、支持與競爭並存的格局。
(4)由面面俱到型規劃轉向問題型規劃
在經濟模式由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我國區域規劃依然延續了無所不包的龐雜色彩。由於對市場環境中許多變動因素無法把握,甚至規劃了許多無法調控的經濟生產內容,如此面面俱到的規劃,不僅耗費了大量的規劃精力與財力,也影響了有關各界包括規劃人員自身對區域規劃實際效果的看法,實際上也削弱了區域規劃的權威性、科學性。
區域是一個處於時代變化中複雜綜合體,區域規劃只能是有限目標的規劃。區域規劃必須抓住其真正能發揮作用的內容進行規劃,針對每個規劃的特定區域、特定時斷、特定背景的要求,進行針對性的“重點問題”規劃,提高區域規劃的編制效率與效果,力戒面面俱到、泛而無物。在此方面,日本的歷輪國土綜合規劃是非常有代表性的:日本第一次國土規劃主要是實現生產力的最優經濟布局,第二、三次的國土規劃則主要是逐步解決全國經濟發展的不均衡問題。第四次國土規劃則著重強調人口高齡化、信息化和國際化,把建設舒適開放的安居社會、形成安全而富饒的國土、整頓充實長壽社會中的生活空間和整備交通、信息和通信體系作為主要議題。第五次國土規劃則將提高日本在全球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競爭地位與能力,及建立高水平的地域文化目標作為規劃的主題。
(5)由單方案剛性規劃轉向多方案彈性型規劃
毫無疑問,今天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多變的環境、網路化的社會,但正如法國第八個國民經濟計畫所指出的那樣:“未來越是朦朧,計畫(規劃)越有必要”。多變的環境對規劃也提出了更高也是更為現實的要求——如何實現規劃的靈活性與彈性。
保證彈性和調控程度的平衡是區域規劃有效性衡量的標準。必須將原來以行政手段為主的計畫型規劃轉變為以價值手段為主的計畫與市場兼容型規劃,將原來過於具體的剛性規劃轉變為應變能力較強的彈性規劃。當然區域規劃更應體現出多目標、多方案的彈性特徵,在全球化過程中使區域發展具備更大的應變性,防範各種風險與被動的境況。
(6)由虛調控型規劃轉向以空間管制為手段的實調控型規劃
傳統區域規劃效果低下而難以對區域發展起到真正調控與引導作用,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尚未找到其真正賴以調控區域發展的“權力法碼”。區域規劃必須由以前的以生產力布局和城鎮體系布局為重點轉向以空間資源配置為重點,劃定各種用途管制區域,並制定相應的空間使用要求,在區域中劃定鼓勵發展地域、引導發展地域、限制發展地域、禁止發展地域等多種不同的空間類型。劉太格先生將新加坡成功規劃經驗概括為:“由大到小、由遠到近、由不可開發到可開發”。在各種空間類型中,最為首要的是劃定非發展地域的界限和制定保護的要求。“優勢區”是德國在區域規劃中作為生態平衡的一種規劃理念和手段提出來的,其是指區域中一些具有單一職能或多種職能的農村地區或具有自然保護功能的大空間。從土地保養的角度看,優勢區意味著讓社會和自然環境之間達成有機的平衡。優勢區一般具有五種職能:農業和林業生產、閒暇和休養、長期保障用水供應、特殊的生態平衡功能、原料和礦產的採集。在萊茵蘭—普法爾茲州的規劃中,就規定了一系列非開發地域作為“地區的首要用途”。
(7)由單規劃模式轉向多規劃模式
“區域”表達的是按某種目的劃分出的空間地域概念,因而區域具有類型、層次之分。編制不同的區域規劃應當採取不同的模式,尤其是不同層次區域規劃解決的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前蘇聯的區域規劃有兩種類型:編制區域規劃綱要和區域規劃設計。這兩種類型是以不同的地域等級為對象而劃分的,且兩類規劃要依次完成。區域規劃綱要具有資料調查和評估性質,其任務是揭示大地區地域性經濟布局和發展的可能性,在總體上指出實現這些可能性的途徑和最佳的方案;區域規劃設計只是在區域規劃綱要研究過的部分地段進行,研究綱要所提出的布局和發展可能性的具體實現途徑(空間利用規劃、設施安排等)。目前我國已經出現以資源開發為重點的區域開發型規劃,以城鎮體系布局為核心的市、縣域規劃,以及城鎮群規劃、城鄉一體化規劃等相關類似規劃,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不同地域尺度的區域規劃相互促進,區域規劃也由過去單純的物質實體的形態規劃擴大到非物質實體規劃在內的綜合性規劃。
(8)由目標終極型規劃轉向過程實施型規劃
相比於其他類型的規劃,區域規劃更具有巨觀性、長遠性、戰略性的特徵。因此,如何將區域規劃的種種“終極合理目標”轉化為具體可行的“行動過程”,是關係到區域規劃實際成敗的關鍵。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強化對實施步驟、實施措施等的研究,而這卻正是我們以前較為忽略的內容。“空間管制”是一種實現由目標至過程的措施,而通過區域建設資金的分配或政策的傾斜、基礎設施的建設引導,也是實施區域規劃的重要手段,這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尤其具有現實的意義。
在美國高度私有化的商業為導向的社會環境中,堅實的基礎設施和環境是私人企業發展的必要條件,國家、州和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提供基礎設施服務,引導和限制私人企業的發展,大都市地區規劃成為應付市場力量的一種工具。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如果明智地使用規劃工具和選擇性的基礎設施投資,引導形成合理的空間形式,促進生產力集聚,節省時間與空間的耗費,保存脆弱的生態環境,我們也可以創造出更適合人類生存、更易管理的各種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