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鄉鎮國土所幹部學習讀本》是一本專門為鄉鎮基層國土資源管理人員編纂的實用手冊。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千頭萬緒,最終的落腳點則在基層。基層國土資源管理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直接關係著我國國土資源大政方針的貫徹執行。
《鄉鎮國土所幹部學習讀本》可為廣大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提供幫助和參考。
目錄
案例
“口頭申請”遭遇取證難題
一個公章惹的禍
法院越權審理土地權屬糾紛造成“後遺症”
一場帶有法律硬傷的拍賣
用異議登記處理權屬糾紛
這塊爭議地怎樣確權
村民大會無權否定村民資格
70年前的分家協定可做土地登記依據嗎
這宗地宜確權給村集體
占耕地修祠堂:發起人是違法主體
虛假協定獲批土地如何處理
兄弟析產因地起紛爭
是房產轉讓還是變相賣地
房地分別抵押:誰有優先受償權
“宅基地調整”混同“土地轉包”釀糾紛
鄉鎮政府無權批准宅基地
行賄受賄宅基地怎樣量刑
是“土地人股”還是“土地出租”
宅基地審批須“按部就班”
超越許可證規定礦種開採屬無證開採
對超層採礦違法性質的辨析
解除合夥關係後的採礦權如何處置
礦山轉讓實質是採礦權轉讓——對一起採礦權轉讓民事訴訟案的分析
區別對待“偽造採礦證”與“無證開採”
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須擔責
誰對“破壞性採礦”具有處罰權
未經國土部門審批的礦權不受法律保護
許可證暫扣期間採礦視同無證開採
一個假簽名製造的“冤案”——兼析詢問筆錄製作注意要點
政策性違約,誰埋單
“取土”引發查處難題
“黃土”也是礦產資源
這份越俎代庖的抵押登記無效
這一違法採礦為何要受“二次罰”
登記中多出來的征地面積怎樣確權
劃撥地上的建築物可以單獨抵押嗎
使用荒地也須辦理用地手續
解答
不要在細節上留有隱患——執法勘測筆錄的製作規範要點
法院能否裁定“以地抵債”
基本農田上“賣土謀財”怎樣查處
土地收回怎樣避免惹上官司
……
建設
精彩書摘
房地產開發商王某,在城區黃金地段購買面積約30畝的土地使用權,蓋了一幢商貿樓。完工後,因需周轉資金,便向工商銀行借款1000萬元,承諾以這塊地做抵押。工行認為,這塊地的價值超過貸款數額,且《擔保法》還規定了房隨地走,所以就同意了,並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後來,王某因資金周轉出現問題,需要繼續貸款,便又以樓房抵押向建設銀行貸款500萬元,雙方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後因王某未能及時還貸,兩家銀行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權。
分歧對兩份抵押契約的效力及其性質存在3種意見:第一種意見:兩個契約均是無效契約。該意見認為,《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三條都在強調一個精神,即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且其應屬於一種強制性原則。工商銀行抵押了地但是房子沒有隨著走,建設銀行抵押了房子但是地沒有跟著走。兩者均違反了上述原則,因此兩契約均應是無效契約。
盤點海洋出版社出版書籍(一)
海洋出版社的任務是出好海洋專業書、刊,介紹和推廣國內外海洋科學技術新成就,普及海洋知識,加強國際交流,促進和推動海洋事業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