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中以百法來闡述我們的身心世界,它的主要用意與目標是要告訴我們在這百法中沒有一個“我“。我們要逐個了解這百法的作用,才能明白以及領悟無我的道理。上面所講的遍行、別境心所比較細。所以難知道與了解,從善心所開始,就比較容易明白,因為它們比較粗,容易發覺。
含有解釋
如前所說,大小乘佛教之五位說,因其教義不同,內容有差別,五位排列的順序也不一樣:小乘佛教以說一切有部教義為代表,主要列五位七十五法,依次是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一十四,無為法三種。
為更好地理解佛教對世界萬物所作的分析,這兒先對小乘佛教五位七十五法作一簡單介紹,其中許多概念因與大乘五位百法相近,所以將在後面作詳細解釋。
色法
色法即有形色、有質礙之物質現象,共有十一種,即五根、五境和無表色。五根、五境即為眾生眼、耳、鼻、舌、身等五種感覺器官,以及與之相對應的色、聲、香、味、觸五種外境。無表色從字面意思理解,當是指沒有表相,即不具有肉眼所能看到表面的,具體形相的色。這兒是指由身、口、意三業發動而引起的,生於體內的一種無形的色法。身、口、意三業是眾生意識行為產生之根源。三業一旦發動,向外能引起善惡二業,向內則引起無表色。這是感得眾生來世苦樂果報的業因。無表色雖以肉眼無法看到,但既感於體內,也是由地、水、火、風四大種所生,所以也歸於色法。此無表色即相當於五蘊之一色蘊中的“法處所攝色”。其實,五位七十五法中的色法十一種,即相當於五蘊中的色蘊。
心法
除色蘊之外,五蘊中還有識蘊一項,識蘊中將“識”細分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在十八界中,以六識與六根和六境相配,由六根對六境而生六識。大乘唯識學派又將六識中的意識一項,再細細分析,從而派生出末那識和阿賴耶識,從而合為八識。小乘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之分類,則以六根對六境而有六識,其識雖有六,然其體則為一,因而於心法唯立為一。一切諸識,全都歸屬於心法。此心法是在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有審知外境,了別外境的作用。又因諸識皆歸心法,故此心法稱為心王。就如同王者君臨臣下,統攝諸臣一樣,心王統領諸識,為諸識之本。
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心所法。由這一名稱就可想像,此類法當屬“心”所具有,是心王的派生作用。用現代科學眼光來看,所謂心所有法,就是人的心理活動。人的心理活動是一種精神活動,現代科學認為這是一種大腦的功能,是大腦的思惟作用。古代科學技術不發達,對由大腦產生的思惟功能作用認識不明,故而認為這一類功能都是由心來承擔,所以將之歸入心所有法。中國古代也有所謂“心之官則思”的說法。
一般健康的人,其思惟活動一直不停,即所謂“念念不斷”,其思惟的方式,思惟的內容也是各種各樣,五花八門。因此“心所有法”的種類也是多種多樣的。說一切有部將眾生的種種心理活動分析為四十二種,即所謂四十二“心所”。這四十二種心所有法,按不同的性質,又可歸結為六大類,這六大類就是:一、遍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六、不定地法。
一、遍大地法
又作大地法。“遍”和“大”都是周遍、普遍或廣泛的意思,指這一類心所法遍於心王,隨心王的活動而生起。遍大地法有十種,它們是: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這十種心所有法,隨順心的活動而生起,通於善和不善。例如受為領受、受納之意,既可領受善法,也可能領受不善法。其他想、思、觸、欲等也是如此,通於善法和不善法,所以稱為遍大地法。
二、大善地法
大善地法也有十種,它們是:信、不放逸、輕安、行舍、慚、愧、無貪、無嗔、不害、勤。這十種心所法,都是隨順一切善心而起,與善心相應,所以稱為大善地法。
三、大煩惱地法
大煩惱地法共分六種,它們是: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舉。煩惱,是佛教修行所要斷滅的心理活動,因此這類心所法常和噁心、以及雖非噁心,但不利於佛教修行的一切心識相應。而無明、放逸等,被佛家認為是為產生煩惱之根本,是修行成道之大障礙,所以這類心所法稱為大煩惱地法。
四、大不善地法
大不善地法共有二種,為無慚、無愧。慚和愧屬大善地法,佛家認為慚和愧能生起一切善業。而與之相反的無慚無愧,則是破壞一切善心的根,因此稱為大不善地法。此類心所法與一切不善之心相應。
五、小煩惱地法
小煩惱地法共有十種,即為: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驕。這十種煩惱地法,與一切噁心相通,但因這些引起眾生煩惱的心理活動,都是由無明等根本煩惱派生,所以與大煩惱地諸法有所區別,因此歸入小煩惱地法。
六、不定地法
這一類心所法不歸入前五類中,因此另立為不定地。不定地法共有八種,具體是:尋、伺、睡眠、惡作、貪、嗔、慢、疑。
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此類諸法,並不隨著心的活動而共起,所以稱為心不相應。在五蘊中此類諸法被歸入行蘊。具體是:得、非得、眾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其具體意思將在解釋唯識五位百法時再說明。
無為法
無為是相對於“有為”而言。佛家認為一切由因緣和合而成的事物,都有生滅變化,這就是有為;而與此相反,沒有生滅變化,永恆的存在才可稱為無為,佛教追求的最高境界,就是這種沒有生滅變化的永恆存在。說一切有部將無為法分為三種,即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
以上簡述說一切有部五位七十五法,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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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眼、耳、鼻、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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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五境┃色、聲、香、味、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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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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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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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
┃┃遍大地法┃┃
┃┃┃三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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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輕安、行舍、慚、愧、無貪、┃
┃心所有法┃┃無嗔、不害、勤┃
┃┣━━━━━━╋━━━━━━━━━━━━━━━━━━━━━┫
┃┃大煩惱地法┃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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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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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煩惱地法┃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驕┃
┃┣━━━━━━╋━━━━━━━━━━━━━━━━━━━━━┫
┃┃不定地法┃尋、伺、睡眠、惡作、貪、嗔、慢、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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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非得、眾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根、生、┃
┃心不相應行法┃┃
┃┃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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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法┃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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