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相應行法

此二十四法,以下述三義,表明其不相應:一者,此二十四法,無緣慮作用,故不與心、心所相應。 二者,此二十四法,無質礙作用,故不與色法相應。 三者,此二十四法,是生滅變異之法,也不與無為法相應。

佛教術語,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又作心、色不相應行。指不屬於色、心二法,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的聚集,計有二十四種,為得、命根、眾同分、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無常、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不和合等。此二十四法,何以名不相應行?原來“相應”者,契合之義,如函蓋之相合;亦有和諧順從,互相呼應而不相違之義。此二十四法,以下述三義,表明其不相應:一者,此二十四法,無緣慮作用,故不與心、心所相應。二者,此二十四法,無質礙作用,故不與色法相應。三者,此二十四法,是生滅變異之法,也不與無為法相應。再者,此二十四法,不似色、心、心所實有體相——種子所生的實法,而是依心王、心所、色法三法分位假立之法。《成唯識論》曰:“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其非實有,但依色、心及諸心所分位假立。
FROM:【《唯識名詞白話新解》於凌波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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