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目錄
一、凡例
二、西藥部分
工傷保險藥品1抗微生物藥1.1抗生素類抗感染藥
1.2合成抗菌藥
1.3抗分枝桿菌類藥
1.4抗真菌藥
1.5抗病毒藥
1.6其他2抗寄生蟲病藥
2.1抗吸蟲病藥
2.2抗瘧藥
2.3驅腸蟲藥
2.4抗絲蟲病及抗黑熱病藥
2.5抗阿米巴病藥及抗滴蟲病藥
3解熱鎮痛及非甾體抗炎鎮痛藥
3.1解熱鎮痛及非甾體抗炎藥
3.2抗痛風藥
4鎮痛藥
5麻醉用藥物
5.1全身麻醉藥
5.2局部麻醉藥
5.3麻醉輔助藥
6維生素及礦物質缺乏症用藥
6.1維生素類
6.2礦物質類
7營養治療藥
7.1腸外營養藥
7.2腸內營養藥
8激素及調節內分泌功能藥
8.1下丘腦垂體激素及其類似物
8.2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
8.3雄激素及同化激素類藥
8.4雌激素及孕激素類藥
8.5胰腺素及其他影響血糖藥
8.6甲狀腺激素及抗甲狀腺藥
8.7甲狀旁腺及鈣代謝調節藥
8.8其他激素及調節內分泌功能藥
9調節免疫功能藥
9.1免疫抑制藥
9.2生物反應調節藥
10抗腫瘤藥
10.1細胞毒藥物
10.2激素類及抗激素類抗腫瘤藥
10.3其他
11抗變態反應藥
12神經系統用藥
13治療精神障礙用藥
13.1抗精神病藥
13.2抗焦慮藥
13.3抗抑鬱藥
13.4抗躁狂藥
14呼吸系統用藥
14.1祛痰藥
14.2鎮咳藥
14.3平喘藥
15消化系統用藥
15.1抗酸藥及抗潰瘍病藥
15.2助消化藥
15.3胃腸解痙及胃動力藥
15.4瀉藥、止瀉藥
15.5肝病輔助治療藥
15.6利膽藥
15.7肛腸科用藥
15.8其他消化系統藥物
16循環系統用藥
16.1強心藥
16.2抗心律失常藥
16.3利尿降壓藥
16.4鈣拮抗藥
16.5β受體阻滯藥
16.6作用於a受體的藥物
16.7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藥
16.8血管緊張素II受體拮抗藥
16.9其他血管舒張藥
16.10抗休克血管活性藥及改善心腦循環藥
16.11調血脂藥
16.12其他藥物
17泌尿系統用藥
17.1利尿藥
17.2脫水藥
17.3前列腺疾病用藥
17.4其他
18血液系統用藥
18.1止血藥
18.2抗凝血藥及溶拴藥
18.3血漿及血容量擴充藥
18.4抗貧血藥
18.5升白細胞藥
18.6抗血小板藥
19調節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藥
20專科用藥
20.1皮膚科用藥
20.2眼科用藥
20.3耳鼻喉科用藥
20.4口腔科用藥
20.5婦產科用藥
20.6放射性同位素藥
21解毒藥
21.1重金屬、類金屬中毒解毒藥
21.2氰化物中毒解毒藥
21.3有機磷酸酯類解毒藥
21.4其他解毒藥
22診斷用藥物
22.1造影劑
22.2其他
23生物製品
三、中成藥部分
1內科用藥
1.1解表劑1.2瀉下劑
1.3清熱劑
1.4溫里劑
1.5化痰、止咳、平喘劑
1.6開竅劑
1.7固澀劑
1.8扶正劑
1.9安神劑
1.10止血劑
1.11祛瘀劑
1.12理氣劑
1.13消導劑
1.14治風劑
1.15祛濕劑
1.16化濁降脂2外科用藥
2.1清熱劑
2.2溫經理氣活3腫瘤用藥
3.1抗腫瘤藥
3.2腫瘤輔助用藥4婦科用藥
4.1理血劑
4.2清熱劑
4.3扶正劑
4.4消腫散結5眼科用藥
5.1清熱劑
5.2扶正劑6耳鼻喉科用藥
6.1耳病
6.2鼻病
6.3咽喉病
6.4牙病
7骨傷科用藥
7.1活血化瘀劑
7.2活血通絡劑
7.3補腎壯骨劑
8皮膚科用藥
9民族藥
四、中藥飲片部分
(一)單味或複方均不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及藥材白糖參、朝鮮紅參、玳瑁、冬蟲夏草、蜂蜜、蛤蚧、狗寶、海龍、海馬、紅參、猴棗、琥珀、靈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馬寶、瑪瑙、牛黃、珊瑚、麝香、西紅花、西洋參、血竭、燕窩、野山參、移山參、珍珠(粉)、紫河車各種動物臟器(雞內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單味使用不予支付費用的中藥飲片及藥材
阿膠、阿膠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鱉甲、鱉甲膠、薄荷、萊菔子、陳皮、赤小豆、川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葉、當歸、黨參、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龜甲、龜甲膠、廣藿香、何首烏、荷葉、黑芝麻、紅花、胡椒、花椒、黃芥子、黃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薑、乾薑)、金錢白花蛇、金銀花、橘紅、菊花、菊苣、決明子、昆布、蓮子、蘆薈、鹿角膠、綠豆、羅漢果、龍眼肉、馬齒莧、麥芽、牡蠣、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蘄蛇、芡實、青果、全蠍、肉蓯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葉、沙棘、砂仁、山藥、生曬參、石斛、酸棗仁、天麻、甜杏仁、烏梅 。
依據
工傷保險藥品1998年底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第五條規定:“要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範圍和標準。勞動保障部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標準和醫藥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根據《決定》要求,勞動保障部會同計委、經貿委、財政部、衛生部、藥監局和中醫藥局於1999年5月共同制定並下發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檔案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進行管理”,同時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評審的原則、程式和辦法。
2003年4月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制定。”
新版目錄
新版目錄執行後,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及目錄外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國家免費提供的抗愛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共衛生支付範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45個擬談判藥品,適當降價後納入目錄
在2535種藥品之外,新版目錄還提到45種擬談判藥品,引起各方關注。
此次目錄評審中,經過諮詢專家評審、遴選專家投票等程式,確定了45種擬談判的藥品。這些藥品中近一半為腫瘤靶向藥物,涵蓋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結直腸癌等常見腫瘤,其他為心腦血管疾病、罕見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藥。
制度目的
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根本目的,是保證參保人員的合理用藥需求,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降低不合理用藥支出。通過制定藥品目錄加強醫療服務管理和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是國外醫療保險的通行做法。近幾年我國醫藥科技發展很快,但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立起來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籌資水平還不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有限。有限的醫療保險基金只能用於支付那些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的藥品。制定藥品目錄的目的就是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利用效益,確保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其出發點不是“卡”,而是“保”,是通過“卡”住不規範用藥行為造成的浪費,“保”住參保人員的基本用藥需求。
盤點保險險種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契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契約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契約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進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保險是最古老的風險管理方法之一。 |
關於工傷的那些事兒
近期我國《保險工傷條例》的修訂引得廣泛關注,然而,有關工傷的名詞你知道多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