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概述
《公司法新論》講述了:中國實行的是一次發行、分期繳納的法定資本制。而對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社會影響力強,為保證資本充足,公司法仍規定了嚴格的法定資本制。這說明,儘管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實行的法定資本制,但其內容卻是有所不同的。沿循這一思路,通過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定資本制運用情況的比較、檢討後發現,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制度是有所區別的,前者實行法定資本制,後者實行授權資本制或是折衷資本制。作者簡介
蔣進,福建江夏學院(籌)法學院副教授,福建省信得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福建省國際法學會理事、福建省法學會經濟法專業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民商法基礎理論、企業與公司法學的教學科研和實踐工作。近年來,主持省級科研課題3項,參加省部級科研課題10項,出版個人專著3部、主編、副主編教材9部,在《中國律師》、《求索》、《江漢論壇》、《福建論壇》等刊物發表“中小企業發展的公司法障礙與制度創新”、“關於我國次級債問題的法理分析”、“新公司資本制度及其變革路徑的應然選擇”等學術論文37篇。其中論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思考”為人大複印資料《經濟法、勞動法》2003年第3期全文轉載。精彩書摘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節公司的概念和特徵
一、公司的概念
什麼是公司?其實正式合法的公司概念並不存在。
然而,公司作為現代社會生活中最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已成為人們十分熟悉的名詞。由於公司法是規範公司的組織與活動的法律,這就決定了揭示公司的概念和特徵乃是公司立法與公司法理論研究的邏輯起點。因此,世界各國公司法差不多都有對公司的概念加以定義,各大法系間也競相就各派學說、觀點闡明其對公司概念的獨特見解並影響公司立法,公司的傳統定義也被不斷突破。
(一)傳統法學的公司概念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主要有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之分,大陸法系又有德國法系和法國法系之分。在法律上,大陸法和英美法對公司的定義又是不相同的。大陸法系國家的公司法、商法或民法一般對公司不設完整的專門的定義性規範。有關公司的界定多散見於有關的法條之中。《聯邦德國股份公司法》認為,股份公司具有一份劃分成股份的基本資本,是具有獨特立法資格的商業公司,股份公司僅以公司的財產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法國民法典》認為,公司是由兩人或數人通過契約約定將其財產或技藝集於一共同的企業,以分享由此產生的利潤和自經營所得的利益而設立。《日本商法》認為,公司是以實施商業行為為目的而設立的社團,即使是依該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社團不以商業行業為業也稱為公司。綜觀上述大陸法系三大代表國家公司的傳統定義,顯示出公司是依法定程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和社團法人是界定公司的三要素。
目錄
代前言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節公司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公司的類型
第三節公司法的定義與性質
第二章公司設立
第一節公司設立概述
第二節公司設立的立法類型和方式
第三節設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質和地位
第四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和程式
第五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和程式
第三章公司人格
第一節公司人格概述
第二節公司名稱
第三節公司住所
第四節公司能力
第五節公司人格否認
第四章公司章程
第一節公司章程概述
第二節公司章程的性質與效力
第三節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
第五章公司資本
第一節公司資本概述
第二節公司資本制度的類型
第三節公司資本三原則
第四節公司資本的構成
第五節增資與減資
第六章發起人與股東
第一節發起人
第二節股東
第三節股東資格
第七章股東權益
第一節股東權益概述
第二節股東權益的內容
第三節股東權益的讓與
第八章公司治理
第一節公司治理概述
第二節股東會
第三節董事會
第四節監事會
第九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一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概述
第二節新公司法的重新設計
第十章公司債券
第一節公司債券概述
第二節公司債券的發行
第三節公司債券的轉讓
第四節可轉換公司債券
第十一章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節公司財務會計概述
第二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節公積金
第四節公司股利分配
第十二章公司合併、分立和解散
第一節公司的合併
第二節公司的分立
第三節公司組織形式變更
第四節公司解散
第五節公司清算
後記
商法叢書系列(二)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係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1、強化企業組織 ;2、提高經濟效益;3、維護交易公平;4、保障交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