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公司法學

企業與公司法學

企業與公司法學是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為甘培忠,2006年出版。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大小股股間利益衝突的平衡與協調,公司控制權的適當分配與臨管,股東民主和公司自治精神的合理體現,董事、監理、高管人員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設定,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安全考量,解困公司僵局的通道設計等,法律關注的全部問題首先是商人們、律師們、法官們遇到的或者面臨的問題,國際社會通行的公司法律技術規範、專業標準以及符合中國實際的制度選擇構造了我國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的主體結構。

這次教材修訂中,根據《公司法》修訂變化的情況,增加了三章,同時對其他章節的內容全部作了清理,在約三分之一的章節體例也作了調整。合夥企業法的部分,本想對有限合伙單加一章撰寫,但《合夥企業法》的修訂尚未完成,還可以等一等,下次重印或修訂第五版時再作功課也好。影響《企業與公司法學》這本教材生命周期的另外兩大立法工程是《商事登記法》、《破產法》,該兩項國家立法工程已然啟動,今年或者明年會有結果,屆時再作修訂就是。

目錄

第一章 企業與企業法

第一節 企業概述

第二節 企業的分類

第三節 企業法

第二章 企業法律形式

第一節 企業法律形式的概念

第二節 幾種主要的企業法律形式

第三節 企業法律形式選擇

第三章 企業設立法律制度

第一節 企業設立的概念和條件

第二節 企業設立審批制度

第三節 企業設立登記

第四節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節 設立企業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獨資企業的設立

第二節 獨資企業的性質與一人公司

第三節 獨資企業主的權利與企業管理

第四節 獨資企業的營業轉讓

第五章 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合夥企業的設立

第二節 合夥企業的財產權與法律地位

第三節 合伙人的權利與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四節 合夥企業與第三人之關係

第五節 入伙與退夥

第六節 兩種特殊的合夥形式

第六章 國有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國有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國有企業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

第三節 國有企業的經營權和經營責任

第四節 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第五節 國有企業與政府的關係

第六節 國有企業改制的幾個問題

第七章 集體所有制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節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律制度

第八章 私營企業與個體工商戶法律規定

第一節 私營企業的概念和法律特徵

第二節 私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個體工商戶法律規定

第九章 企業承包與租賃經營及聯營

第一節 企業承包經營

第二節 企業租賃經營

第三節 企業聯營

第十章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外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公司與公司法

第十四章 我國《公司法》2005年的修訂——背景與總則

第十五章 我國《公司法》2005年的修訂——重要價值揭示

第十六章 有限責任公司

第十七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與回購

第十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與股東

第十九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二十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與股份

第二十一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與責任

第二十二章 公司債券

第二十三章 公司財務制度與會計制度

第二十四章 母子公司與關聯企業關係

第二十五章 公司代理與分支機構及外國公司

第二十六章 公司的變更與分立及M&A

第二十七章 公司重整

第二十八章 企業解散與清算及註銷登記制度

第二十九章 法人企業破產制度

主要參考書目

前言

(企業與公司法學》於1998年3月出版,2000年3月進行了第二次印刷,現在要出第二版,形勢真正逼人。伴隨著我國企業體制的深刻變革的進程,我們可以聆聽到我國將加入世貿組織的腳步聲;體現企業制度的規範化,反映我國企業制度與世貿組織相關規則的協調性,既是本書最初寫作的出發點之一,也是這次第二版內容調整修改繼續奉行的準則。 這次修改的重點是:1.將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為國有企業,並試圖從沿革的角度界定國有企業概念的內涵與外延;2.對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立法的相關修正案作出陳述;3.調整了其他內容上的一些表達方式及文字。作者始終關注並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的某些重大的企業制度尚未出台..

序言

從1993年開始,我著手撰寫《企業與公司法學)這部教材,經5年才得完成。 這是我人生中最感欣慰的事項之一。 1987年以來,我有幸在北京大學法律系主講企業法、公司法、破產法的課 程,歷十年而未致他謀。這一期間,正值我國企業改革由淺入深、由表及里地推 進,為反映這一現實的運作,課程的內容也不斷變化,加之我也直接或間接地參 加了若干企業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以及以律師身份參與處理了逾30件涉及企 業制度的案件,講課內容相對豐富,聽課對象也漸次由本科學生擴大到研究生。 中國高級法官培訓班學員、香港樹仁學院中國法課程班學員。這些年來,也曾為 中央國家機關、中央黨校及銀行、大型企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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