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作者: 張勃 等編著
![《中國人最應該知道的77個禮俗》](/img/b/0b8/nBnauM3X3cDO2kDO5YTNyQTMxITM0EzM4ATMwADMwAzMxAzL2UzLxYzLt92YucmbvRWdo5Cd0FmLxE2LvoDc0RHa.jpg)
出 版 社: 中國書籍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8-1-1
字數: 238000
版次: 1
頁數: 209
印刷時間: 2008/01/01
開本: 16開
印次: 1
紙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506816625
包裝: 平裝
編輯推薦
2008年最新出版,全國15家大型書店,北京西單圖書大廈、北京中關村書店、北京王府井書店、廣州購書中心、深圳書城、上海書城、東莞永正購書中心、南京大眾書局、南京市新華書店、湖北省崇文書城、瀋陽市新華書店、博庫書城、杭州市新華書店、杭州慶春路購書中心、湖南省圖書城、噹噹網、卓越網全力推薦“文化糾錯叢書”。
許多仍然活躍在我們生活中的禮俗,你知道嗎?
蒙臉紅子挑三挑,今年有個妮,明年有個小,挑蓋頭儀式是非常講究的,誰來挑,用什麼挑,何時挑,挑時唱什麼歌謠,挑了後放在哪裡等等,不同的地方往往都有一定之規。挑蓋頭的人以新郎為多,但也不盡然,新郎的姐妹或嬸母有時也會代勞。哈薩克族的揭蓋頭往往由一位擅長辭令的小伙負責,他手拿纏有彩綢的馬鞭,來到新娘前起揭蓋頭歌,並為新娘揭開蓋頭。
酒要滿,茶要淺,酒要滿,是指在一般的宴席上,主人為客人斟酒,添至滿溢,以顯示待客的誠摯與敬重,很多地方有頭三杯全滿全乾,不醉不歸的習俗,酒要滿要多喝,否則會被人認為待客不周。人們總結出的酒道中有“敬”、“歡”、“宜”三大原則,即飲酒過程中表現出足夠的敬意、雙方都很高興和適可而止,滿酒或勸酒都要以這些酒道為底限。
內容簡介
從普及的層次上來說,這套叢書是通過文化糾錯來提升文化形象。因為隨著物質生活的提高,我們每個人都有文化形象的問題。而發生在我們生活中的很多有損個人文化形象的口誤、筆誤,除了公眾人物會被媒體曝光進而吸取教訓外,很多人可能沒有自我糾正的機會。這套叢書的推出,正是因應現實的需要和改善與提高大眾文化形象而產生的。
從教育層次來說,這套叢書是對仍然活在我們身邊的傳統通識進行一次普及與推廣。這是對不恰當地否認和摒棄傳統文化從現實角度進行的一次反動,是對仍然活著的文化進行梳理。而其更深層次的隱喻是,我們要強調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實事求是的精神,因為對於不了解或不懂的文化的無知而口無遮攔其實際是一種虛偽,一種作秀。我們時代的浮躁正在於我們很多人不好學習而好表現。所以強調學習的精神,對於當下的國人尤其重要。同時,對本國傳統文化通識的學習,也是我們作為中國人最起碼的文化標識。所以當有人把國外著作中提到的孟子翻譯成“孟修斯”的時候,我們雖覺可笑,更覺可悲。
對於文化糾錯和提升文化形象來說,這套叢書中是一個開端。
精彩書摘
生育禮俗
孕婦禁忌多
懷孕是一個人誕生的前提,孕婦則因為懷胎腹中而成為一種處於特殊狀態的特殊人。對於這些處於特殊狀態的特殊人,一方面,全國各地都形成了專門的稱謂,比如稱其為“雙身板”、“雙身子”、“四眼人”等等,另一方面,還形成了諸多禁忌。所謂禁忌,是關於社會行為、信仰活動的某種約束限制觀念和做法的總稱。一般說來,某種事物或行為之所以成為禁忌有兩種原因:一是被視為神聖的超乎尋常的不能隨意褻瀆,二是被視為危險的、不潔的或怪誕的,不敢擅自接觸。禁忌一旦為民眾所普遍接受,就成為一種約束人們行為的規則,因為他們相信,如果不嚴格遵守規則,就會有或大或小的災難降臨到犯規者的頭上。幾千年來,在我國幅員遼闊的國土上,形成了林林總總千奇百怪的禁忌民俗事象,它們滲透到民眾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制約著人們的思想,規範著人們的行為。孕婦禁忌即是其中的一種。
概括而言,孕婦的禁忌有兩種,一是飲食禁忌,一是行為禁忌。
在飲食禁忌中,最為典型的是禁食兔肉和生薑的禮俗。俗信如果孕婦吃兔肉,生的小孩就會口唇殘缺,俗稱“兔唇”、“豁嘴”或“三瓣嘴”。如果孕婦吃了生薑,生的小孩就會長六指。據考證,孕婦不食兔的禁忌歷史久遠,早在漢代就已經出現了,而且記載在王充的《論衡》中,所謂“妊婦食兔,子生缺唇”。除了兔肉和生薑外,還有一些食品被民間視為孕婦忌用,比如不能吃葡萄,否則會產下怪胎;不能吃鵪鶉蛋,否則小孩臉上長雀斑;不能吃蔥和蒜,否則小孩有狐臭等等。
在行為禁忌方面,講究更多。比如我國許多地方都有孕婦不能參加婚禮的禁忌。人們認為新娘若在婚禮上見到雙身子,四年內就不會懷孕,因為被四眼人沖了。孕婦也不能參加葬禮,不能進入新殯死人的墳地,尤其不能看屍體,看死人人殮,否則會造成難產。即使親生父母去世,也不能去進行遺體告別。孕婦還不能參加祭祀,更不能靠近神龕。鄉間打井也忌諱孕婦到場,認為會沖了龍脈,挖出的井要么水質不好,要么壓根就沒水。破土建房或商店開張要避開孕婦,否則福氣會被衝掉。孕婦不能看戲,因為俗信看戲會被換了胎,生出的孩子就會像戲中的某個角色而不再是自己的親骨肉。若看木偶戲,生出的孩子將沒有骨頭。雷雨天氣孕婦不能出門,必須躲在屋裡,而且手持紅布避邪,要不然很有可能生出怪胎。孕婦忌見月食,否則所生子女身體不健全。在沿海地區的漁民中,不允許孕婦接觸船上的任何物品,認為“孕婦摸網網必破,孕婦上船船準翻”。俗信孕婦一懷孕就有胎神保護,所以屋內器物不能隨便移動,不許在屋內打灶,開門、鋪地、鑿窗,否則會觸動胎神。
上述無論是飲食禁忌還是行為禁忌,以我們現在的眼光來看,多多少少都有些神秘荒誕的成分。吃了兔肉生子就豁嘴,吃了生薑生子就六指,吃葡萄會生怪胎,都不過是運用接觸某物便受某物影響的巫術原則推演的結果,本無什麼科學依據。而孕婦參加各種場合所帶來的違禁後果也都帶有臆想的成分。但是我們又不能不說,某些禁忌在荒誕不經的形式下包裹著保護孕婦安全的合理內容。比如雷雨天氣出門,帶有明顯的不安全性;而移動屋內器物,在屋內打灶開門、鋪地、鑿窗也帶有潛在的危險性。這么做會觸動胎神的說法自然是無稽之談,但對孕婦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則極有可能。而許多禁止孕婦參加的場合如婚禮、喪禮、祭祀、建房、商店開張、看戲等等,都是人來人往,既熱鬧又混亂的,孕婦在其中難免出現意外。還有一些禁忌則蘊含著利於胎兒生長發育的內容。
我國自古就有重視胎教的傳統。西漢賈誼有《胎教》一文,稱道“周妃後妊成王於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笑而不宣,獨處不倨,雖怒不詈,胎教之謂也”。南宋醫學家陳自明的《婦人良方·娠子論》中寫道:“自妊娠之後,則須行坐端嚴,性情和悅,常處靜室,多聽美言,令人講讀詩書,陳禮說樂,耳不聞非言,目不觀惡色,如此則生男女福壽敦厚,忠孝賢明。不然,則男女既生,則多鄙賤,不壽而愚,此所謂因外象而內感也。”這裡,明確指出了母親的精神行為以及外界環境條件對胎兒的影響,與現代醫學中的“胎教說”十分相近。正是在這種觀念下,孕婦常被要求“目不見惡色,耳不聽惡聲,口不讀惡言”,保持平和愉快的心情。但參加婚禮、喪禮等活動可令孕婦大喜或大悲,使其情緒極不穩定,直接影響胎兒的身體和智力發育,甚至造成死亡。因此,對深諳胎教之道的中國人來說,禁止孕婦參加到可能引起情緒波動的諸場合中是很容易就想到的。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正是這些蘊含的合理性使得許多歷史悠久的禁忌在現代社會仍然被人們遵循,沿承不輟。
當然,現代孕婦們仍然堅持不違禁忌的原因不止於上述禁忌所蘊含的合理性,很重要的還在於,在特定的民俗心理下為保平安健康“寧信其有,不信其無”的心理。由於我國嚴格執行控制人口增殖、提高人口素質的計畫生育政策,人們對於嬰兒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胎教意識越來越強,一切有可能對孕婦、胎兒產生不利影響的物品和活動,統統被孕婦或其家人拒之身外。
我們認為,為了自身安全和胎兒健康,孕婦注意飲食和行為確實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否一定遵循傳統的禁忌,則要依賴於個人的態度。對於遵循傳統的和不遵循傳統的,其他人都應該給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畢竟吃么不吃什麼,做什麼不做什麼,都更多是孕婦及其家人的私事。當然,在孕婦禁忌依然流行的地方,尤其認為孕婦在場會對他人造成不利影響的地方,孕婦還是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破壞原本良好的社會關係。
拴押偷搶打摸為求子
生育是人類存續的必要條件,對於家族、家庭和個人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一向受到人們的特別關注。在我國,“多子多福”、“子孫滿堂”、“早生孩子早得濟”、“兒女雙全”是民眾傳統的文化心態,而由於種種原因,一些婦女長期不孕、乏嗣、兒女不能雙全的現象又普遍存在。這兩者的矛盾不僅催生了大量的送子神仙,也促成了大量有趣並堪稱奇怪的祈孕求子習俗。
拴娃娃,也稱拴喜,拴孩,抱孩子,是非常普遍的求子方式。拴娃娃一般都去廟觀中主管生育的神靈前。這些主管生育的神靈前通常擺放有各式各樣的泥娃娃,供人們拴抱。泰山上的碧霞元君是人們普遍信奉的送生娘娘,每年去祈子、還願的人絡繹不絕。這裡的祈孕求子儀式通常由廟中的道士主持。祈孕求子者在神案上先取一個泥娃娃交給道士,道士祈禱一番後,用紅線繫著銅錢拴在娃娃的脖子上。此後,再拿著娃娃用銅錢去敲神前的銅磬,為孩子起個名字。祈子者將娃娃帶回家後,藏在臥室的某個地方,據說這樣不久就能懷孕了。在山東臨清,婚後二三年內不生孩子的婦女,往往在四月八日到當地的奶奶廟中給送生奶奶跪經,然後將相中的泥娃娃用紅線拴住脖子,口中念著“有福的小子跟娘來,沒福的小子坐廟台,姑家姥家都不去,跟著親娘回家來”,用紅包袱把娃娃包好,抱回家放到炕頭上的牆窩子裡,一天三頓地供應水飯。
押子,又稱“壓子”,音諧“壓枝”,也是一種普遍的祈子儀式。最常見的方法就是不孕婦女或其親友家人在有廟會的山林中,將一塊石頭放在柏樹或松樹的枝杈上。松柏四季常青,又多結子,石頭則堅硬如玉,因此人們相信將石頭放在它們的樹枝間,就會有弄璋之喜。今天您若有興趣到泰山前後的斗母宮、碧霞祠或者濟南的靈岩寺去遊玩,不用特別注意就定能發現它們周圍的松樹或柏樹幾乎棵棵上面都夾有石頭,有的大石頭上面疊壓小石頭,達四五層之多,活像一座小寶塔;還有不少石頭競長到樹木中去了。所有這些都是“押子”這一儀式造成的結果。
私下裡拿走別人的東西、據為已有的偷盜行為通常為人們所不恥,但祈孕求子習俗中卻多有偷的做法,偷者不以為恥,被偷者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以被偷為樂事。從全國範圍內來看,偷的東西不一而足。在蘇北鹽阜地區和揚州里下河地區,有偷樁的做法。樁為拴牛的牛樁,或鴨欄樁、船樁、橋樁、風車的芯樁等,有好事者偷偷拔樁、洗淨並用紅布包好,至正月初六晚上,敲鑼打鼓,點著燈籠結隊前往不育之家“送樁”,將樁子放在主家媳婦床上,並說“恭喜生子”等吉利話。事後被送人家如懷孕生子,則要向送樁和被偷樁人家送禮,以表謝意。
蘇北漣水一帶的不孕婦女還會到土地廟偷磚,用紅紙包起來放在床上。陝西關中一帶會偷錐巴饃。錐巴饃用小麥面蒸製而成,長圓形,一頭有魚尾,一頭嵌兩顆黑豆,狀似眼睛。村中缺兒少女的婦女在正月十五偷來人丁興旺之家的錐巴饃吃掉,就認為可以懷胎生子了。過去貴州一帶習慣偷瓜,在每年的中秋節,都有“好事者”偷瓜(偷瓜時被主人發現且被惡罵一頓最好)後,給瓜穿上衣服,繪上眉目嘴臉,成小孩模樣,用紅綠彩綢裝飾的轎子抬著,鑼鼓喧天地送到無子乏嗣的人家。受瓜人要請送瓜人吃一頓月餅,表示感謝。此外還要把瓜小心翼翼地放到床上,伴睡一夜,次日清晨,把瓜煮熟了吃掉。在山東曲阜、鄒城一帶,有偷面燈的習俗。元宵節時,家家蒸面燈,乏嗣人家會偷端別人家的面燈給兒媳婦煮了吃,所端面燈最好來自劉姓和戴姓人家,因為這兩個姓的發音有“留住孩子”、“帶上孩子”的意思,所謂“偷了劉家的燈,當年吃了當年生。有了閨女叫燈哥,有了小子叫燈成”。
更有趣的是,有些地方的人們連神靈的東西都敢偷。在江蘇青浦(今屬上海市),沒有子嗣的婦女會到祖師堂上送子觀音面前燒香禱告,暗中把觀音的繡花鞋偷去一隻,據說如此便可懷孕,只是生了孩子要寄名在觀音座下做乾兒子。
除了偷,一些地方還允許沒有子嗣的人家搶。比如雲南某些地區就有“搶火把兒子”的習俗,那些當年生了兒子的人家,會高舉火把巡田嬉樂,婚後無子者若是看到,就一擁而上爭相搶奪,搶到火把就象徵香火不斷,必生貴子。江蘇淮陰、金湖一帶也有類似風俗。當地從除夕起到二月初二都要“點天燈”,在土地廟前掛13隻燈籠,每晚都有人去換蠟燭。二月初二是土地神生日,這天,久婚不育的夫妻請人去“搶燈”,搶到燈籠送給自己,稱為“送龍子”。
為了求致子嗣,人們不只偷搶,還有更激烈的舉動,那就是以打求子。這種習俗在江蘇泰興的某些農村地區時有流傳。每年正月十五清晨,村里結婚兩年未孕的女子會被村人拖出大門,繞著糞坑前拉後推地跑,村人邊跑邊用掃帚、木棍和竹條等抽打女子,往往把人打得渾身青紫,直到丈夫看不下去了,將香菸、糖果撒給眾人,才肯罷手。如果次年仍未懷孕,就要加倍抽打。類似的做法在福建閩侯也有流傳,叫做“拍喜”。據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鄉民娶婦,至次年正月十五,親鄰持竹杖覓新婦打之,謂之‘拍喜’。隨拍隨問日:‘新娘有喜未?’應日‘有’,則挾竹再往他家。設畏羞或倔強不答,則連打連問以逼之,必使答應而後已。婦呼號痛苦,至於身無完膚不恤也。如未經受胎,則後此屆期,仍不能免,生子後方脫此厄。故每當元宵節,舉鄉奔走若狂,竹枝縱橫,與火把燈球相擠。”據一些學者研究,這種習俗來源於一種信仰即認為婦女不孕是因為身上有邪祟作怪,人們認為只有用打的方式驅除邪祟,才能懷孕生子。另外,人們把“棒打出孝子”與“棒打出小子”相諧,也對這一習俗的形成和流傳起了一定作用。
除了拴、押、偷、搶、打,民間還有以摸祈子的做法。比較常見的就是摸門釘了。舊時北京,婦女在上元之夜摸正陽門上的銅釘,以求添丁生男;揚州婦女也摸城門上的門釘求子;南京婦女則在中秋之夜摸長樂渡玄帝廟上的鐵老鴉桿。在山東濱州市博興縣,至今仍有摸石頭、磚頭的做法。大年三十的晚上,婚後不育人家裡的兩個老人,帶上自己用的竹耙子到村頭的大路邊,用竹耙子在路邊耬。其中一個邊耬邊說:“白閨女,黑小子,都來俺家吃餃子。來了沒有?”另外一個人便說:“來了。”如此連說三遍。最後在竹耙子耬過的地方摸一塊石頭、磚頭,或者土塊。如果摸到的是石頭、磚頭,便預示會生一個男孩;如果摸到土塊,便預示著會生一個女孩。來去都不能回頭,遇上人也不能說話。回到家,把摸回來的石頭、磚塊或土塊放在兒媳的被窩裡。第二天,也就是大年初一早晨,兒媳不能起床。等老人把餃子煮好了,由兒子送給媳婦,媳婦在被窩裡吃完,才能起床。
其實民間祈孕求子的習俗遠不止於拴押偷搶打摸,還有其他多種,比如壓子(不育人家到多子的人家抱個孩子回家撫養,以引導生育出自己的孩子),讓未孕婦女吃雞蛋等。婚禮中的種種儀式也往往含有祈孕求子的意義。所有這些都表明民眾祈求生育兒女的願望是多么強烈。
能借死人抬出門,不借血氣來撲門
分娩在民間歷來被認為是“大命換小命”的生死關頭,嬰兒降生又稱為“添喜”,是傳宗接代的大事,是家庭興旺的標誌。那么人們理應給孕婦提供各種幫助和最周全的服務,但事實並非如此。比如在我國的許多地方,都遵循著“借死不借生”的規則,也就是即使可以借房屋給死人出殯,也不能借給別人生孩子,所謂“能借死人抬出門,不借血氣來撲門”。由於嫁出去的閨女常被視為潑出去的水,所以孕婦也不能在娘家生孩子。據說若在娘家生孩子,或者會“妨”娘家人,對娘家人尤其是對娘家哥哥不利;或者會“妨”孩子,令生下的孩子活不久長。要是實在沒辦法,孩子生在了娘家,就必須找法子破解了才行。
為什麼民間會有如此看法呢?原來這與認為產育之事是不潔的觀念有關。由於產婦生產都要流不少血,而人們認為血是污穢的,是骯髒的,但是血又能帶來生命,所以它又是強大的。“分娩時的血水被視為血光之災,因此避之”。雖然民間人們對此深信不疑,但卻沒有絲毫科學的根據。
除了產房要選擇外,分娩中和分娩後民間還有許多的俗信。比如,過去生孩子,不像現在要到醫院裡,並有專職的大夫和護士接生。臨產時,就請接生婆或稱穩婆到產房來。要是順產還好,怕的就是難產,產婦和孩子都可能因此喪生。遇到難產時,有些地方要舉行開縫儀式。因為人們認為生孩子時,產婦的骨縫都要開開,難產是由於產婦的骨縫沒開,所以要幫她打開才行。於是就當著產婦的面,將產房中所有能打開的物件如抽屜、屋門等都打開個縫,認為這樣產婦的骨縫就能打開了,孩子也能順利產出了。孩子一旦出生,產房就要掛出標記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