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

貿易公司

貿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貿易公司最重要的是信息和業務渠道,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並產生一定的利潤。真正的貿易公司就是根據市場規則,收集市場的需求與供應,做出比較合理的分配。可以資源配置來滿足人們的需求。也中通過資源配置獲的商業利用與商業信譽。我國對外商獨資公司的註冊資金是按我國公司法、有關行業要求及註冊資金與投資比例來定的。根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的規定,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即可。

基本信息

經營範圍

貿易公司貿易公司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鑑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鑑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鑑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
(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鑑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鑑定。
(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貨櫃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鑑定和監視裝載。
(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共同海損後的海損鑑定(積貨鑑定)。
(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
(9)其他檢驗鑑定業務,如財產鑑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
(10)進口商品在生產國或裝運地檢驗或代辦委託國外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
(11)各國安全認證代理申請服務。
(12)各國安全認證技術諮詢服務
(13)國外認證機構委託的工廠跟蹤檢驗服務。
(14)產品預驗及客戶委託的其它安全測試服務。
(15)承接EMC測試,出具CB測試證書與測試報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質量體系認證諮詢服務。
凡國外的貿易單位、製造廠商、運輸、保險部門以及公證檢驗機構等,都可直接向商檢公司委託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各項鑑定工作。商檢公司也可接受有關方面的委託,派員到國外辦理檢驗、鑑定;還可辦理與商品檢驗有關的諮詢業務和技術服務,如出口商品的催交,進口機電儀商品的調試、維修等等。

註冊流程

註冊要求

1.最低註冊資本要求:3萬
2.註冊資金比例:最低註冊比例為10%和90%;

所需材料清單

1.法人、合伙人身份證複印件;
2.工商查名預擬公司名稱字號五個以上;
3.註冊資本金額及各股東投資比例;
4.擬定公司經營範圍;
4.投資雙方的私章各一枚;
5.法人、合伙人一寸免冠照片各6張
6.辦理稅務登記證需提供會計人員會計上崗證複印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7.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股東須提供居住證明;
8.法人、合伙人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增值稅);

辦證流程

查名→驗資→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含刻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辦理稅務登記證及發票

註冊時間及日程

辦證日程時間列表:
①查名:三個工作日;
②驗資:三個工作日;
③營業執照:十個工作日;
④組織機構代碼證:三個工作日(可與稅務同時辦理);
⑤開戶許可證:兩個工作日(可與稅務同時辦理);
⑥稅務登記:十個工作日;

註冊完成所得證照

代理註冊貿易公司完成所得證照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電子營業執照隨身碟;
3.私營企業協會證書;
4.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5.代碼IC卡;
6.稅務證(國、地)正、副本;
7.公司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

代理註冊收費標準

各項收費列表:
名稱查詢費-----------------------80元
營業執照費-----------------------10元
工商註冊費-----------------------400元
工商信息卡-----------------------280元
公告費---------------------------320元
刻章費---------------------------150元
代碼費---------------------------183元
稅務登記證(國 地)---------------280元
註:以上為工商稅務登記註冊政府規費,費用實報實銷。代理費待雙方具體商定。

首次購買發票

首次購買發票及相關事項
1.小規模納稅人:
需要材料: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原件;法人1寸相片2張;委託他人購買須帶法人簽字的委託書及法人、委託人身份證原件。一般情況法人應到場。
2.一般納稅人增票):
需要材料:法人、財務必須親自到場;法人身份證原件;財務會計上崗證原件及複印件;法人和財務1寸相片各2張;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帳戶章;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已建立的帳本、帳冊、經營地房產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租房協定原件及複印件。

開立銀行基本帳戶

帶齊材料: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身份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身份證---此四份材料須另外各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法人章。

註冊資本要求

註冊外資貿易公司註冊資本要求
1、我國對外商獨資公司的註冊資金是按我國公司法、有關行業要求及註冊資金與投資比例來定的。根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的規定,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即可。
2、外商獨資國際貨運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則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最低註冊資金要求也不一樣。從事路上運輸代理的公司最低註冊資金為200萬人民幣,海上運輸代理的最低註冊資金為500萬人民幣,航空運輸代理的最低註冊資金為300萬人民幣。
3、生產貿易型公司為50萬,設計諮詢類10萬。

勞動契約

貿易公司勞動契約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上海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上海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號_____樓
乙方:(員工姓名)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錄用乙方為甲方勞動契約制員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契約規定》及《上海市勞動契約條例》,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勞動契約。
第一條 協定期限
本協定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契約期限為___年。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乙方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甲方可解除勞動契約。
第二條 工作崗位與任務
1. 經考核現甲方聘任乙方在公司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根據乙方專長和工作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安排。
2.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並接受崗位職責和績效考核。
3.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報酬
1.甲方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甲方為國家交通特殊行業,因崗位工作特點(生產),如需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應服從公司需要。
2.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確定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本崗位工資為______元/月(人民幣)。
3.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
第四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成績突出者嘉獎晉級,違紀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條 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對具有本市勞動手冊和符合上海市規定的員工,甲方按上海市規定的基本標準為其繳納三金(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及失業金)。對原先無工作單位的外省籍員工購買社會綜合保險,同時辦理員工團體意外人身保險,不另報銷醫療費用。
2.法定假日為有薪假期。
第六條 協定的變更、終止、解除、續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協定:
(1)甲方因機構變化,原崗位撤消,無適合崗位安排,甲方應提前30天通知終止契約;
(2)本契約訂立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已修改;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定無法履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契約期滿,雙方辦理終止契約手續(違約責任詳見本契約第七條規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雙方可以續訂契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契約或予以除名:
(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試用期間不合格者;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經教育屢不悔改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4)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4.契約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契約,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疾病,契約期內,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2)契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契約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的。
5.乙方主動解除契約,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契約期內,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各種專項培訓費用,乙方應當歸還甲方,乙方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契約: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
(2)甲方如未能按照契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任何單方違反本協定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大小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2.經甲方同意辭聘但未按規定按時交清公務與債權、債務手續的,甲方有權扣押畢業證(職稱證書)和扣發當月工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3.甲方出資培訓的員工在契約期或規定的服務期內離(辭)職的,按規定向甲方支付培訓費。
4.甲方資助乙方買房款的員工在規定的契約期或服務期內離(辭)職的,乙方須歸還所有款項。
5.工作需要向甲方領取的服裝、工具及其他貴重物品在契約期滿或離(辭)職時須交還甲方,在使用年限內的應按甲方規定承擔相應的折舊費。
6. 因乙方的工作性質,雙方約定在契約期滿或離(辭)職後的 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同行業或同專業的工作,否則應向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7.對於公司技術和非技術信息,資金、財務和經營數據;商業計畫、市場分析、未公布住處和市場預測、智慧財產權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公司人事和客戶資源、政府接觸等;技術信息----設計方案、技術訣竅、技術數據和工藝流程等保密信息乙方有義務保守,因任何原因泄漏,公司就情節輕重給予教育、警告、降級、降薪直至除名的處罰。造成經濟損失或其它嚴重後果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和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力。
第八條 未盡事宜
本協定未盡事宜,按現行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九條 協定生效
本協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協定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未經本人授權代簽的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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