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從牢里撈個死囚要花多少錢?

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死刑剝奪了一個人的生命,因此從古至今,法律對於死刑的使用都是十分謹慎的,甚至在有的朝代,撈出一個死刑犯還有明碼標價。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歷代死刑制度。

在中國古代,從牢里撈個死囚要花多少錢?

死刑條款最多的是西漢

據《漢書·刑法志》記載,漢武帝劉徹即位後,漢初的“慎刑”立法原則均被調整:“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可以看出,漢武帝時期的死刑條款有409條之多,死刑的判決為13472件。因為死刑案太多,連放卷宗的地方都沒有了。比起漢武帝,漢成帝劉驁更甚,在他當皇帝的河平年間(公元前28年-公元前25年),“大辟之刑千有餘條”。

用錢物換取生命權的“贖刑”

贖罪在漢初便被允許。據《漢書·孝惠帝本紀》記載,劉盈即位第一年便下詔,如果犯死罪,“買爵三十級”就可免死,一級值2000錢,三十級就是6萬。

類似漢代這樣“以財換命”的贖罪條款,此後歷朝都有。如《唐律》中規定,如果被判斬、絞死刑,“贖銅一百十二斤。”

“贖刑”免死是古代減少死刑執行的一大常規措施,“赦免”則是減少死刑的特殊手段。

赦免最早出現在西周時期,據《周禮》記載,當時有“三赦之法”,其內容是:“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即幼、老、智障三類人不執行死刑,這個免死政策,一直影響到現代刑法。

在中國古代,從牢里撈個死囚要花多少錢?

歷朝對死刑都有嚴格管控

自北魏首創“死刑覆核”制度起,中國歷代都有一套嚴密的死刑案覆核制度,生殺大權大多直接集中在皇帝一人或中央機構手中。

其實早在西漢時已有死刑覆核的“報囚制度”,隋朝則出現了“三復奏”制度,並為唐朝繼承。唐朝是中國歷史對死刑案最謹慎的一個時期,“凡決死刑,雖令則殺,乃三復奏”,即死囚行刑前一天,要復奏兩次,執行當天還要復奏一次,提請皇帝審慎考慮是否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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