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包車,是民國時期風靡中國各大城市的交通工具,也是中國第一代具有正規運營資質的計程車。眾所周知,黃包車又叫「人力車」,顧名思義,必須要靠人拉著才能前進。如此想來,這車應該叫「黑包車」啊!為什麼黃包車不黃,卻要叫「黃包車」呢?
早在商朝,約公元前16-前11世紀,我國已經能製造有輻車輪的輕便兩輪車了。到了秦漢時代,人力兩輪車稱為「輦」,像這個字一樣由「男子並行,拉車前進」,一般為皇帝和顯貴乘用,所以沒有在百姓間流行開來。漢魏時代盛行的就是獨輪車了,用人力推挽,貨架安設在車輪的兩側,用以載貨,也可乘人。
如今我們所認識的人力車是19世紀70年代前後,由日本人發明的。人力車的結構和原理並不複雜,當時又沒有專利保護制度,日本的人力車製造和運營公司便如雨後春筍一般遍地而生。人力車經過不斷改進,得到了迅速發展,很快普及日本全國,也走出了國門,傳到亞洲各國。
清同治十二年,也就是1873年,法國人米拉看到了黃包車的便利和商機,打算從日本購入上海。他向法租界公董局呈報一份計畫,要求「在兩租界設立手拉小車客運服務機構」,並申請十年專利經營。法租界公董局與公共租界工部局協商,同意由兩局發放人力車執照,並批准路程價格。第二年1月,日本人力車正式進駐上海。
因為是從日本輸入的,所以當時的上海人又稱之為「東洋車」或「洋車」。人力車繼承了馬車等交通工具的舒適、便捷,隨時隨地隨停隨走,又更好地適應了上海彎曲、狹窄的街道和巷子,可以將客人接送到目的地門口,更加便利。據說,如果遇上下雨天,車夫還會把客人從門前背到車上,以免客人弄髒了鞋子。
中華民國初年,黃包車已風靡京、津、滬、漢等各大都市,「黃包車」的名字也是起源於這個時候。當時除了運營車輛以外,很多有錢人開始擁有「私家車」,公共租界工部局為了區別私有的東洋車與公共的東洋車,規定公共東洋車必須漆成黃色。自此,東洋車又開始被稱為「黃包車」。
其實,民國初期還有與人力車同時存在的公共運輸——出租汽車,但是當時這個種群非常弱小。首先,從成本上講,黃包車和車夫都比汽車要便宜太多,稍微有一點實力就能開個人力車運營公司,而一輛福特汽車卻要12000銀元;其次是消費,汽車4塊,黃包車只要4毛;第三是地形,很多窄巷汽車進不去;最後,汽車司機不好找。
按照規定,黃包車和出租汽車都需要先有牌照才能上路運營。牌照一般是由所在地或者租借的相應管理部門來發放,是要收費的,而且由於競爭太多而被市場惡意炒作。直至1924年,上海工部局開始限制人力車牌照發放,一張2塊的牌照在外面市場上可以炒到750塊。另外,當時的計程車司機也要交份子錢。
商朝 黃包車 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