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祭
人祭為古代祭祀禮俗,即殺人作祭品來祭祀神靈。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部落戰爭,其時處於野蠻階段,生產力低下,凡俘虜,通常婦女娶為妻,兒童或收養或殺害,男子則殺祭於祖先靈前,以告勝利。
基本信息
簡介
河南陝縣邯鄲澗溝曾發現龍山文化殺祭坑,其中有五至十歲兒童骸骨。商代始,殺祭有大量殷墟甲骨文記載,其人數多者每次達三百至五百人,其次百人,以主三十、十或一二人不等。其方式有伐(以戈砍頭),劌(割殺),施(剖腹掏腸,或稱刳、剔),磔(張裂風乾被刳剔的人牲),火(即灸,炮烙人牲),鼐(即烹煮人牲),焚(焚燒人牲),舀(活埋),俎(即菹,做成肉醬),彝(殺而陳屍),等等。古籍中並記載,商末代君主帝辛(紂王)曾“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心、“焚灸忠良”、“為炮烙以傷民牲。”春秋以後,人的價值提高,儒家“仁義”之說興起,人祭現象大量減少,但用敵方首領殺祭於社,仍然存在。此後,聚眾起事,發兵出師也有用人頭盟祭者;雲南少數民族自古有人祭的野蠻習俗,考古發現的滇王銅鼓,其上即刻有殺人祭銅柱的場院面,其俗一直保持到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