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元宵節又稱上元節,乃是一年第一個月圓之日。雖然起源於中國,但在漢字文化圈裡,都十分流行。不過,咱們寫的既然是歷史,不如來看看,明朝是怎樣過元宵節的,又有些什麼樂事。
第一樂:放假十天。
據明人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篇》中記載,永樂七年正月十一,明成祖下令,“太祖開基創業,平定天下,四十餘年,禮樂政令,都已備具。朕即位以來,務遵成法,如今風調雨順,軍民樂業,今年上元節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這幾日官人每(們)都與節假……”
也就是說,放假十天。這十天裡,不奏事;有特別重要的,就寫摺子封進來。
實際上,就是朱棣他老人家也想休息休息啊。
十八年後,宣德皇帝下令,“……賴上天垂佑,海宇清平,雨暘時若,年穀遂成,嘉與臣等,共享太平之樂。今歲維新,上元屆節,特賜百官假十日……”
這十天,除了官員不上班,就是晚上,也不宵禁,老百姓可以盡情玩。朱棣說,民間放燈,從他飲酒作樂快活,兵馬司都不禁,夜巡著不要攪擾生事,永為定例;朱瞻基說,在京軍民,如故事張燈飲酒為樂,五城兵馬弛夜禁。
當然,誰若故意撒酒瘋,做壞事,也絕不輕饒。
這兩道詔書,都“永為定製”,每到正月十一,禮部官員就會提醒皇上,要放長假啦……
第二樂:有官妓作陪與不準歌妓作陪。
我們知道,永樂皇帝登位之後,建文朝很多大臣的妻女,都被罰為官妓。每到元宵節,“朝臣退食,俱得擁蛾黛為娛”。沈德符不無羨慕地感慨到,“士生斯世,抑何多幸”,生在永樂朝,真是太爽啦!
然而,樂極生悲。“百僚日醉狹邪,不修職業”。都喝酒作樂,本職工作乾脆荒廢了。宣德時期,被稱為大明包公的左都御史顧佐請求禁止官吏與歌妓來往,“廷臣有犯者至褫職”。此禁令,直到沈德符生活的萬曆年間,仍然有效。
沈德符說,有次他跟朋友黃貞甫講起當年那些事,“若循唐宋及國初故事,則公輩真神仙不如矣”。
誰知道,黃貞甫連喊兩聲——不行!不行!兄弟啊,你有所不知,就算允許有歌妓作陪,“則曲中佳麗,俱為吏部、科道所據”,留給我們的,都是“麻瞎跛禿之屬”,還不如都不準玩呢!
看來,永樂年間,官吏樂與歌妓彈琴喝酒;宣德之後,官吏們因為都不準玩而感到心理平衡,也很高興。
第三樂:偶爾有點小驚喜。
宣德四年、五年、八年,“特賜文武節假二十日,元宵夜,召群臣悉赴御苑觀燈”。然這種快樂,並不常有。只是偶爾的小調劑。
明朝 元宵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