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紀60年代的義大利,存在著“修複式婚姻”。當時的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強姦犯事後以“修複式婚姻”的名號迎娶受害人,那么罪行將被勾銷。
如此荒唐的條例在當時的社會能夠成立,主要原因是人們普遍存在著童貞崇拜和男性特權思想。人們在看待性侵受害者的時候,往往會達成這樣一種共識:被糟蹋了,以後也沒人要。將強姦犯告上法庭也無法彌補自己受到的傷害,只會將自己和家庭置於公眾的視野之下,遭受非議和歧視,成為眾人側目的焦點。嫁給強姦犯,反而成為了最後的退路和選擇。
因此,在性侵案件發生後,大多數受害人都會選擇嫁給強姦犯,這也是受害人家屬和社會大眾普遍認可的事情。
這種社會風氣滋生了另一種“流氓行為”:在愛情中求而不得的男人會選擇強姦自己的心上人,以逼迫她嫁給自己。
在可可西里,這種手段曾屢試不爽,直到她的出現。
Viola出生於可可西里島上的Alcamo小鎮,她的父母都是普通農民。
1963年,Viola曾與Filippo 有過短暫交往,在定下婚約時,她並不知道Filippo有黑手黨的背景。直到Filippo因盜竊入獄,Viola的父親出面終止了二人的婚約。Viola 也於1965年一月與另一個人訂婚。
但Filippo並不甘於此,他仍對Viola念念不忘,屢次糾纏表白未果後,Filippo選擇了在當時更為“有效”的方法——以強姦逼婚。
1965年12月26日凌晨,Filippo趁 Viola 的父親不在家,帶領15名同夥衝進Viola家裡將她強行擄走,在長達一周的軟禁中多次實施性侵,當時 Viola 17歲。
事發後,人們都以為Viola會像其他被性侵的女孩一樣嫁給強姦犯,Filippo也為自己即將娶到心上人而沾沾自喜。然而,Viola卻選擇將Filippo告上法庭。
毫無疑問,Viola的選擇使一家人遭到了鄰居的白眼和鄙夷,他們的葡萄園和小屋被蓄意放火,父親甚至收到了死亡威脅。但她仍不願向強姦犯妥協。
1966年12月9日,“Viola案”的審判在西部港口城市特拉帕尼進行,持續9天。在法庭上,她看著 Filippo 的眼睛說:“我不愛你,我不會嫁給你”。
最終,Filippo 被判十年監禁,同夥也因此入獄四年。
“Viola案”在當時引起了巨大的轟動,她成為公開反抗義大利“修複式婚姻”的第一人。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人們對於“Viola案”的討論從未停止。
雖然Viola勝訴後依然沒有擺脫人們的非議,但她的努力對於義大利婚姻和女權的進步卻有著重大的意義。在她開啟反抗“修複式婚姻”的先河後,越來越多被性侵的女孩反對嫁給強姦犯,這迫使義大利公眾正視性別暴力,重新考慮童貞崇拜、男性特權、女權維護等問題。
1981年,義大利法律正式廢除了“修複式婚姻”的規定,強姦犯們再也無法靠這條法規來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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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 婚姻 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