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刑條款最少的竟然是元朝!

刑法是中國古代王朝維護統治的重要工具,其中死刑是最重要的懲罰手段。死刑在古代稱,極刑、大辟或殊死。

在周朝能判死刑的條款就有500條之多。漢初奉行無為而治,對老百姓輕徭薄賦,鮮有死刑。根據《漢書·刑法志》記載,到了漢武帝劉徹即位以後,死刑的條款增加到409條。和劉邦的“約法三章”比有過之而無不及。漢武帝一朝據說死刑案件達到13472件,連判決書都沒地方放了。到了漢成帝最甚,死刑條款足足有1000條,創了中國死刑之最。

炮烙炮烙

清末著名刑法專家沈家本,曾就古代的“刑法之數”做過專門的統計。

幾個有代表性歷史時期的死刑數量變化如下:

東漢和帝永元時期:死刑610種;

北魏高祖太和三年:死刑235種;

唐朝:死刑233種;

宋朝:依唐刑律,慶曆敕增31種,嘉佑敕增60種;死刑總數多於唐朝。

元朝:死刑135種

明朝:死刑249種,另有《雜犯》死刑13種、《問刑條例》死刑20種;死刑總數量多於唐朝,而少於宋朝。

腰斬腰斬

清朝:初承明律,晚清死刑減少。

從上述統計可以看出,自北魏以後,中國的死刑數量雖然增減反覆,但大趨勢在減少。中國歷史上死刑最少的時期,竟然是執政者文明程度相對較低的元朝。

中國古代不僅死刑條款多,連行刑方式也特別多,商朝著名的炮烙和蠆盆之邢。據《周禮·秋官》所記,司法已比商朝文明得多的周朝還有腰斬、肢解等恐怖刑罰。

減少死刑是中國司法文明進步的表現。而“慎刑”思想一直存在於中國各個歷代時期。遠在上古夏代,就出現了“慎殺”思想。到了東漢時期更是用“流刑”即徒邊充軍替代死刑。清代的時候皇帝如果要判人斬立決的時候要點燭、素服,大臣們跪地還要求情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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