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CE簡介
歐安會是冷戰時期東西方為建立對話渠道而召開的。1955年,在美、蘇、法、英4國外長討論德國問題的柏林會議上,蘇聯首先提出了緩和歐洲緊張局勢、廢除現有軍事集團、建立歐洲集體安全的建議。1966年7月,在蘇聯的推動下,華沙條約國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提出召開由歐洲國家參加的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建議,遭到美國的反對。之後,美蘇經過長期的討價還價,於1972年5月就召開歐安會達成協定。同年11月22日至1973年6月8日,與會25國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召開大使級會議,草擬了《赫爾辛基最後建議藍皮書》,規定了歐安會討論的範圍和日程。歐安會於1973年7月至1975年8月分三個階段進行,最終簽署了《赫爾辛基最後檔案》。
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歐安會首屆首腦會議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與會國家有33個歐洲國家及美國和加拿大。當時阿爾巴尼亞宣布不參加會議(1991年6月19日,阿爾巴尼亞被接納為第35個成員國)。會議簽署的《最後檔案》(又稱《赫爾辛基最後檔案》)共分四個部分,也稱四個“籃子”:歐洲安全問題;經濟、科學、技術、和環境方面的合作;人員、思想和文化交流;續會問題。根據檔案規定,與會國家的代表應定期舉行續會檢查各國執行會議規定的情況,並就“增進歐洲安全與合作”的問題交換意見。《最後檔案》還包括《指導與會國之間關係的原則宣言》、《經濟、科學技術和環境方面的合作》、《地中海的安全與合作》以及《人道主義和其他方面的合作》。
名稱由來
隨著上個世紀90年代初該組織秘書處和其他機構的設立以及成員國代表處的建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工作不斷增多和加強。 1994年12月,歐安會在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舉行的歐安會首腦會議上,認為歐洲安全合作會議的工作已經遠遠超過“一個會議”,決定從1995年1月1日起,將該組織更名為“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組織成員
歐安組織現有成員國55個(2003年11月),總部設在奧地利的維也納,每兩年舉行一次首腦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外長會議。出版物有:《歐洲安全和合作組織年度報告》、《歐洲安全和合作組織通訊》(月刊)、《歐洲安全和合作組織手冊》和《建設與成員國聲明選編》。
聯合國大會觀察員
觀察員國 | 聖座 | 巴勒斯坦 | ||
觀察員實體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 各國議會聯盟 | 馬爾他騎士團 |
觀察員組織 | 有常駐辦事處 | 非洲聯盟 | 亞非法律協商組織 | 加勒比共同體 |
中美洲統合體 | 大英國協秘書處 | 歐洲聯盟 | ||
國際民主和選舉援助學會 | 國際刑事法院 | 國際移徙組織 | ||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 | 法語圈國際組織 | 國際海洋法法庭 | ||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 | 國際海底管理局 | 阿拉伯國家聯盟 | ||
伊斯蘭會議組織 | 人口與發展夥伴 | 加勒比國家聯盟 | ||
無常駐辦事處 | 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國家集團 | 非洲開發銀行 | 東南亞國家聯盟 |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組織 | 安第斯共同體 | 黑海經濟合作組織 | ||
薩赫勒—撒哈拉國家共同體 | 亞洲開發銀行 | 集體安全條約組織 | ||
葡萄牙語國家共同體 | 商品共同基金 | 獨立國家國協 | ||
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 歐洲委員會 | 海關合作理事會 | ||
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 | 東非共同體 | 經濟合作組織 | ||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 | 古阿姆集團 | 歐亞經濟共同體 | ||
伊比利亞—美洲會議 | 印度洋委員會 | 美洲開發銀行 | ||
國際移徙政策發展中心 | 國際發展法組織 | 拉丁美洲經濟體 | ||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 | 拉丁美洲議會 | 東加勒比國家組織 | ||
拉丁美洲一體化協會 | 美洲國家組織 | 太平洋島國論壇 | ||
歐佩克國際發展基金 | 常設仲裁法院 | 上海合作組織 |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 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 | ||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