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商品名:
英文名:Spectinomycin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漢語拼音:Zhusheyong YansuanDaguanmeisu
該品主要成分為大觀黴素,化學名稱為[2 R-(2 α,4 αβ,5 αβ,6 β,7 β,8 β,9 a,9 a a,10 aβ)]十氫-4 a,7,9-三羥基-2-甲基-6,8-雙甲氨基-4 H-吡喃並[2,3- b][1,4]苯並二氧六環-4-酮二鹽酸鹽五水合物。按無水物計算,每1mg的效價不得少於779大觀黴素單位。
類別
抗生素類藥。
性狀
該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結晶性粉末。該品在水中易溶,在乙醇、氯仿或乙醚中幾乎不溶。比鏇度 取該品,精密稱定,加水溶解並稀釋製成每1ml中含100mg的溶液。依法測定(附錄Ⅵ E),比鏇度為+15°至+21°。
藥理毒理
該品為鏈黴菌Streptomycesspectabilis 產生的氨基糖苷類抗生素。主要對淋病奈瑟菌有高度抗菌活性,對產生β內醯胺酶的淋病奈瑟菌也有良好的抗菌活性;對許多腸桿菌科細菌具中度抗菌活性。普羅菲登菌和銅綠假單胞菌通常對該品耐藥;對該品耐藥的菌株往往對鏈黴素、慶大黴素、妥布黴素等仍敏感。該品對溶脲支原體有良好作用,對沙眼衣原體和梅毒螺鏇體無活性。
藥動力學
該品肌內注射吸收良好。一次肌內注射該品2g後,1小時達血藥峰濃度(Cmax),約為100mg/L,8小時血藥濃度為15mg/L,劑量加倍則血藥濃度亦約增加1倍。與血清蛋白不結合。血消除半衰期(t1/2b)為1~3小時,腎功能減退者(肌酐清除率<20ml/分鐘)可延長至10~30小時。該品主要以原型經腎排出,一次給藥後48 小時內尿中以原型排出約100%。
血液透析可使該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
該品的作用機制是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制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鑑別
⑴該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大觀黴素標準品的圖譜一致。⑵該品的水溶液顯氯化物的鑑別反應(附錄Ⅲ)。
化學實驗
結晶性 取該品,依法檢查(附錄Ⅸ D),應符合規定。酸度 取該品,加水製成每1ml中含10mg的溶液,依法測定(附錄Ⅵ H),pH值應為3.8~5.6。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該品5份,各0.75g,分別加水5ml,溶解後。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渾濁,與1號濁度標準液(附錄Ⅸ B)比較,均不得更濃;如顯色,與黃色6號標準比色液(附錄Ⅸ A 第一法)比較,均不得更深。有關物質 取該品,加水製成每1ml中含20mg的溶液⑴與含0.2mg的溶液⑵。照薄層色譜法(附錄Ⅴ B)試驗,吸取上述兩種溶液各10μl,分別點於同一矽膠G薄層板(薄層板預先以展開劑展開約12cm)上,以正丙醇-水-冰醋酸-吡啶(50:40:5:5)為展開劑,展開後,晾乾,噴以0.5%高錳酸鉀溶液,放置使顯色,溶液⑴如顯雜質斑點,與溶液⑵所顯主斑點比較,不得更深。水分 取該品,照水分測定法(附錄Ⅷ M 第一法 A)測定,含水分應為16.0%~20.0%。熾灼殘渣 不得過1.0%(附錄Ⅷ N)。抽針試驗 取該品2g,加苯甲醇注射液3.2ml,使成混懸液,用裝有7號針頭的注射器抽取,應能順利通過、不得阻塞。細菌內毒素 取該品,依法檢查(附錄Ⅺ E),每1000大觀黴素單位中含內毒素的量應小於0.09EU。降壓物質 取該品,依法檢查(附錄Ⅺ G),劑量按貓體重每1kg注射15000單位,應符合規定。無菌 取該品,分別加入100ml0.9%無菌氯化鈉溶液中使溶解,用薄膜過濾法處理後,依法檢查(附錄Ⅺ H),應符合規定。
含量測定
精密稱取該品適量,加滅菌磷酸鹽緩衝液(pH7.0)製成每1ml中約含1000單位的溶液,照抗生素微生物檢定法(附錄Ⅺ A)測定。1000大觀黴素單位相當於1mg的C14H24N2O7。
用法用量
僅供肌內注射。
成人 用於宮頸、直腸或尿道淋病奈瑟菌感染,單劑一次肌內注射2g ;用於播散性淋病,一次肌內注射2g,每12小時1次,共3日。一次最大劑量4g,於左右兩側臀部肌內注射。
小兒 新生兒禁用。小兒體重45kg以下者,按體重單劑一次肌內注射40mg/kg;45 kg以上者,單劑一次肌內注射2g。
臨用前,每2g 該品加入0.9%苯甲醇注射液3.2ml,振搖,使呈混懸液。
不良反應
個別患者偶可出現注射部位疼痛、短暫眩暈、噁心、嘔吐及失眠等;偶見發熱、皮疹等過敏反應和血紅蛋白、紅細胞壓積減少、肌酐清除率降低,以及鹼性磷酸酶、尿素氮和血清氨基轉移酶等升高。也有尿量減少的病例發生。
禁忌症
對該品及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過敏史者及腎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該品不得靜脈給藥。應在臀部肌肉外上方作深部肌內注射,注射部位一次注射量不超過2g(5ml)。
2.該品與青黴素類無交叉過敏性。
3.發生不良反應時,對嚴重過敏反應者可給予腎上腺素、皮質激素及(或)抗組胺藥物,保持氣道通暢,給氧等。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孕婦禁用。
2.哺乳期婦女用藥尚不明確。若使用該品,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1.由於該品的稀釋液中含0.9%的苯甲醇,可能引起新生兒產生致命性喘息綜合徵,故新生兒禁用。
2.小兒淋病患者對青黴素類或頭胞菌素類過敏者可套用該品。
相互作用
據文獻資料報導,該品與碳酸鋰合用,可使碳酸鋰在個別患者身上出現毒性作用。
規格
2g (200萬單位)
貯藏
密封,在乾燥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