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高級記者,新聞專業人員的高級職務。高級記者實行聘任制,一般任期3至5年,可以連聘連任。
任職條件
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具有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新聞理論、業務的科研能力,並有較多和較高水平的論著;有豐富的新聞工作經驗。
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高級記者、高級編輯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深厚的新聞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新聞工作的方針和原則,掌握國內外新聞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最新發展,並根據國家和本地區新聞事業發展的需要,確定專業工作方向,是本專業的學術帶頭人;新聞工作經驗豐富,在采編業務方面有創新,能解決關鍵問題和重大疑難問題,組織指揮的重大典型報導,采寫編髮的重點稿件和節目,策劃組織的重要專欄、專版、專題節目,質量高,在全省或全國造成較大社會影響;對本專業有較深入的研究,發表的論文、著作有創見性和開拓性,研究成果達到全國先進水平;有培養新聞人才和指導記者、編輯以上人員進行采編和研究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恪守新聞工作紀律和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經國家新聞出版署和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成立的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中從事新聞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努力學習和積極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新聞工作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堅持政治家辦報的原則,堅持新聞工作的黨性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密切聯繫民眾,樂業敬業,盡職盡責。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資格後,受聘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職務5年以上。
(二)雖不具備上述學歷(學位),但取得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資格後,受聘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資格後,受聘主任記者、主任編輯職務3年以上。確有真才實學,任現職期間,並具下列條件之兩項:
1.獲國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貢獻專家、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之一項。
2.獲范長江新聞獎、韜奮新聞獎、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之一項正式獎或提名獎。
3.作為獨立撰稿人、采編人,或主要撰稿人、采編人,有2篇以上新聞作品獲全國新聞獎二等獎以上或省新聞獎一等獎。
4.新聞工作成績卓著,在全省新聞界威信較高,在全國同行中有一定影響。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入學的大學畢業生,現從事中文采編工作者,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
1.獲得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參加以政治理論和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一)獨立或為主采寫、編髮過3篇以上有較大社會影響、可起示範作用的重點稿件或節目;或策劃、組織過3個有較高質量的版面和欄目;或直接指揮實施過3次以上重大報導活動,成績顯著,有較大的社會影響。
(二)具體指導過中級專業職務以上采編人員的專業工作,或參與編寫過3萬字以上的新聞專業教材或講稿。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有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獲國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貢獻專家、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之一項。
(二)獲范長江新聞獎、韜奮新聞獎、全國百佳新聞工作者(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之一項正式獎或提名獎。
(三)作為獨立撰稿人、主要編輯,有1篇以上新聞作品獲全國新聞獎三等獎以上或省新聞獎二等獎以上。
(四)作為主要撰稿人、編輯人員,有2篇以上新聞作品獲全國新聞獎三等獎以上或省新聞獎二等獎以上。
(五)采編業務工作中解決過重大疑難問題或在某一方面有創新,業績顯著,在全省新聞界有較高威信。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論文(第一作者)、出版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高水平著作1部,以及在省級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高水平論文2篇以上。
(二)在國家級新聞或相關的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3篇以上。
(三)在省級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高水平論文4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記者、高級編輯資格,並按規定程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審會不予評審。
(二)文中凡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稱職以上”含“稱職”,“5年以上”含“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