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堯春

馬堯春

馬堯春,南京某大學原副教授,因涉嫌聚眾淫亂罪,被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庭審將於4月7日開始,馬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領刑,他將成為20年來第一個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基本信息

換妻之路

馬堯春 馬堯春

對於很多人而言,“換偶”這個詞是隨著“變態的馬堯春”一夜之間突然出現的。事實並非如此。按馬堯春的路徑,換偶界的諸多事情浮出水面。 A.初識夫妻交友網站

發現參加夫妻交友的夫婦感情都非常好

2002年,馬堯春徹底擺脫了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第二任妻子在他看來就是夢魘。為了尋找下一段感情,馬堯春進出單身俱樂部,同時開始上網交友。在某交友中心,馬堯春在“夫妻交友”板塊接觸了山東淄博的一對老夫少妻。其中少妻網名喚作“激情火鳳凰”(以下簡稱“火鳳凰”)。

馬堯春遂開始對夫妻交友產生好奇,有人介紹馬堯春去了某夫妻吧。現在該吧是國內最大的夫妻交友網站,註冊用戶超過36萬。馬堯春的認知是,這並非黃色網站,因為“管理得很嚴,性愛圖片的三點都要抹掉”。同時,他發現參加夫妻交友的夫婦感情都非常好,“感情不好的不可能參加,因為這需要兩個人達成共識。”

B.與曾參與換偶的女孩同居

“這對我來說就是另外一個世界”

不久,馬堯春收到“火鳳凰”的留言,說她離婚了。馬堯春遂勸其到南京散散心。來到南京以後,“火鳳凰”告訴馬堯春,夫妻交友很正常,你願意就願意,沒有人勉強。

“這對我來說就是另外一個世界。”馬堯春回憶。他後來才知道,“火鳳凰”才23歲,那個男的已經45歲了,是個鐵路工人,離過婚,一個月就900塊錢,帶個老媽,還有一個孩子。婚後心情不佳的“火鳳凰”上網時發現了某會所(夫妻交友網站,2004年因為從事淫穢色情活動被關閉),並開始了在全國瘋狂的“換偶”之旅。離婚之後的“火鳳凰”留在南京與馬堯春同居。

C.第一次換偶

“也談不上什麼愉悅,也不興奮,也沒有什麼意思。我也很疲憊,就是體驗到了這么個事兒”

2004年的元旦,馬堯春跟著“火鳳凰”,有了第一次“夫妻交友”的經歷。他們去了江蘇高郵的一個小鎮,對方是“火鳳凰”及其前夫的舊友。

馬堯春回憶:“一見面,那男的說,我們是另類。我心裡想,我跟你們另類了,那就另類吧。”聚餐完畢,暮色四合。四人開始打牌,爭上游,打輸了就脫衣服。衣服脫完以後,男主人提出同屋換偶。馬堯春不幹了,“我有間歇性陽痿,真到這時候,我會緊張受不了。”主人們和“火鳳凰”沒有勉強,四人分了兩個屋子住。

高郵之行持續了兩天。回憶起這一段經歷,馬堯春表示並不刺激。“也談不上什麼愉悅,也不興奮,也沒有什麼意思。我也很疲憊,就是體驗到了這么個事兒。”

D.對換偶行為的解釋

馬堯春認為自己沒有精神病發作,正是因為換偶和同居轉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讓他不至於走進精神死角。

對於換偶和交友,馬堯春有一個基本觀點,他需要從中獲得的並非快感,而是轉移注意力。在第一次換偶之後,“火鳳凰”回了山東,馬堯春通過某網站認識了徐州女孩郭某。郭某到南京玩的時候,趕上SARS,遂和馬堯春同居起來。馬堯春發現郭某有嚴重的抑鬱症。不久,郭某的朋友將其帶了回去,後得知其跳樓自殺。之後,馬堯春又找了一個情人,亦未能脫離“精神病”的干係。同居一段時間後,馬發現其服用抗抑鬱症的藥物。

馬堯春對那些藥物並不是很陌生,他的家族中有四個精神病人。“我母親,年輕時精神病發作,現在痴呆了;我二姐,22歲精神病發作,裸體到處亂跑,至今未愈;我二哥,精神病發作,2007年10月自殺身亡;我侄女,2007年5月精神病發作,跳錢塘江自殺,後獲救。”馬堯春認為自己沒有精神病發作,正是因為換偶和同居轉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讓他不至於走進精神死角。

E.家中“聚眾淫亂”

場面並不“像外面人想像的,一上來就裸體,然後怎樣怎樣瘋狂”

“2006年底的時候,南京建了很多換偶群。”馬堯春回憶,這些群拒絕了他,“要夫妻的性愛圖片和視頻認證。我進不去,人家一視頻,就把我踢出來。”在這種情況下,馬堯春自己建了一個QQ群,該群很快加了190多名網友,成員多是其他“換偶”QQ群的成員。

據查,在此次涉嫌聚眾淫亂罪的22人中,有10餘人都是該群的成員。他們的第一次活動,就在馬堯春的家中,時間是2007年夏天。據公訴書,2007年的那個夏天,馬堯春和他的朋友一共“聚眾淫亂”8次,其中7次在馬堯春的家中。馬堯春是這22個嫌疑人中最為年長、學歷最高的一位。

馬堯春說,聚會並不存在強烈快感,甚至談不上刺激。場面並不“像外面人想像的,一上來就裸體,然後怎樣怎樣瘋狂。”就算會玩SM,對他們來說,也只是生活的一個部分,就好像“觀察一朵花開那么平靜”。

起訴原因

起訴書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間,馬堯春組織或參與聚眾淫亂活動18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的規定,當以聚眾淫亂罪追究其責任。”

儘管多次參加換偶遊戲,但馬堯春直到2009年8月21日被警察帶走時才第一次聽說這個罪名。現在,他很清楚自己將要面臨的是什麼。《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馬堯春說,他不會認罪。他表示,確實存在聚眾淫亂,但他並不從中獲得刺激,這只是他和好友們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強迫,他也沒有組織。

記者面前的馬堯春,對於網路上將他視為一個變態者,反應平靜。“很無所謂,一點都沒關係。我不覺得變態這個詞有咒罵或者侮辱的感覺。你有你的方式,我有我的方式。我覺得我的生活方式確實是變態的,和常人不一樣。但你不能看不慣就說這是犯罪。”

一些專家和學者的意見是,馬堯春不算變態,也不應該被定罪。

網友觀點

網友跟帖:不判刑,不代表不教育,要成反面教材

火星網友ip:unknown:如果這樣的行為都是可以容忍甚至鼓勵的話,婚姻再沒有任何意義,家庭體系將會崩潰,現在的社會秩序也就不再有存在的理由。重要的是,那些新生的孩子如何在這樣的一個環境成長?將會形成什麼樣的世界觀和人格?問題是,這樣做的人會不會有下一代?

四川巴中網友ip:221.10.*.*: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其他低等動物,是因為人有理性的一面,而不像其他動物,可以為了食物六親不認,為了性而隨處交配。古人尚且能知廉恥識禮儀,何況今人。所謂性自由是西方人生享樂主義的論調。我不反對兩情相悅的性愛,但是聚眾進行性行為有失禮儀。君不見動物性交都不想讓他人打擾,何況人乎!

廣東網友ip:113.83.*.*:說句實話,這種事情真的不敢苟同。不判刑,不代表不教育。這樣的人一定要教育,要成反面教材,寬容,就是變相的同意,變相的宣傳。試問這樣的事情要是大眾化該是什麼概念?人,不能什麼都拋棄。

專家學者意見

一些專家和學者的意見是,馬堯春不算變態,也不應該被定罪。3月23日,李銀河發表題為《誰來保護王教授的性權利》(在此之前,馬堯春被網路化名為王宏高)的博文,表示“公民在隱私的場所自願施行性活動的權利應當受到憲法保護”。李銀河指出:“它沒有傷害任何人。換偶活動是公民中極少數人喜愛的性活動方式。”

北京林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心理學系副教授、世界華人性學家協會執委方剛也對馬堯春予以聲援。3月16日,方剛發表博文《呼籲關注“王教授”“聚眾淫亂”一案》,表示“個人的性行為方式屬於其人權的一部分,一個進步的社會應該不去干涉私人性生活的自主選擇”。

■各方說法

反對者:換偶只是一場快樂幻覺

著名學者秋風認為,換偶者追求的是當下的、肉體的快感,或許還有超越習俗的那種反叛的快感,以及因為超越習俗而產生的睥睨世間的驕傲的快感。

現代人之所以大膽地做一切違反習俗的事情,就是因為他們相信,自己可以清楚地計算自己行為的成本、收益。換偶者肯定相信,自己可以從換偶中得到快感,而且不影響個體幸福。李銀河博士也相信這一點。

但是,人的理性的能力其實是非常有限的。一個人或許可以感知自己行為的收益,但很難清楚地計算自己行為的成本,包括自己未來要承擔的成本,及可能對他人產生的成本。習俗恰恰彌補了這種局限性。習俗就是無數人比較成功的行為模式累積而成的,其中的規則能夠大體實現個人在時間維度上和社會範圍內的成本-收益的均衡,可以使人節約精力和心力去從事更多事情,也不必承受來自外部的壓力。相反,那些換偶者則把全部心思集中於肉體的成本-收益計算上。他們幸福嗎?他們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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