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確認
為嚴重急性病毒性疾病,病症為突然出現高燒、不適、肌肉痛與頭痛,接著出現咽喉痛、嘔吐、腹瀉、與斑點狀丘疹與特異出血現象。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腎衰竭、中樞神經損傷、休克並發多重器官衰竭。實驗室診斷髮現淋巴球減少,嚴重血小板減少,轉氨酵素上升(AST>ALT)。馬堡出血熱在1967年的實驗室感染事件致死率(case-fatalityrate)約為25%;在1998-2000年剛果爆發疫情所造成的死亡率超過80%;2005年安哥拉爆發的疫情死亡率高達88%。而伊波拉病毒感染致死率從50%至90%。2004年於蘇丹發生之疫情其死亡率僅約25%。
致病因子
病毒直徑約80nm,790nm長(馬堡病毒)或970nm(伊波拉病毒),是線狀病毒屬(Filoviridae)的成員。呈長條形,構造奇特,有時呈分叉狀,有時捲曲,長度可達10μm。馬堡病毒與伊波拉病毒之抗原性是有所不同,而來自薩伊、象牙海岸與蘇丹之不同伊波拉病毒株,其抗原與生物特性亦有所區隔。第四種伊波拉病毒株:Ebola-Reston,可造成非人類之靈長類致死之出血性疾病,偶有零星的人類感染個案,但臨床上皆無症狀。
發病情形
於1967年,德國馬堡地區共有31人暴露於來自烏干達非洲綠猴而受到感染,其中有7人死亡;1975年南非出現3件死亡病例,其中指針病例是肇始於辛巴威地區;1980年肯亞出現2件確認感染病例,1例死亡;1982年辛巴威有1例;1987年肯亞出現1例死亡病例;1998-2000年於剛果民主共和國有至少有12例確定病例(145例疑似病例);2005年(至7月止)安哥拉計有374例。
傳染方式
人對人之傳染是因直接接觸到被感染者之血液、分泌物、器官或精液而得;病原體具有介由空氣微粒(aerosols)傳播的可能性,但尚未有案例報告。院內感染之情況頗為常見,幾乎所有從被污染的針筒、針頭而感染的病人,皆已死亡。病人痊癒後7周內其精液仍有病毒存在,可傳播疾病。根據現有證據和其它類似病毒的特性,研究人員相信病毒是人畜共通(動物來源),並且一直存在非洲大陸當地的某種動物宿主。
潛伏期
馬堡病毒和伊波拉病毒疾病均為2~21天。
可傳染期
本病潛伏期不具傳染力,但傳染力隨病程演進而增加。若接觸的為疾病末期的病患(如出現嘔吐、腹瀉、出血)或無任何防護而接觸到死者,被感染的危險性最高。伊波拉病毒在病徵出現後之第61天,仍可自精液中檢出病毒,但第76天則無法檢出。
病例定義
1、疑似病例:凡有伊波拉或馬堡病毒出血熱流行地區之旅遊史或有其它相關可疑之接觸史,且符合臨床症狀(發燒、畏寒、頭痛、肌肉疼痛、食欲不振、嘔吐、腹瀉、腹痛、咽喉痛、胸痛、斑點狀丘疹及有出血傾向)者。
2、可能病例:符合疑似病例之臨床症狀且PCR檢測陽性者。
3、確定病例:符合疑似病例之臨床症狀且實驗室診斷確定者。
預防保健
預防方法:避免直接接觸被感染者之血液、分泌物、器官或精液。3個月內患者應禁止性行為;或患者精液中無病毒後,始得進行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