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稅收饒讓抵免"的簡稱。也稱"稅收饒讓制"。國家間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規定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即指居住國政府對居民從非居住國得到減免的那部分所得稅,視同已經繳納,給予稅收抵免待遇。
別稱
稅收饒讓抵免免除的是從未真正繳納過的非居住國政府的稅收,故有人把它又稱為"影子稅收抵免"。稅收饒讓抵免對非居住國政府引進資金和技術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一種積極的配合。
作用
一般來說,採用饒讓抵免,既有利於非居住國,又不影響居住國的正常權益。奉行鼓勵過剩資本(資金)和技術輸出的國家對配合稅收饒抵免多採取積極的態度。在已開發國家同開發中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中,目前已有130多個協定,對配合稅收饒讓抵免採取了積極贊同的態度,協定簽訂國有英國、德國、法國、丹麥和瑞典等。但採取消極態度的國家亦有,如美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