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類型
在實際套用中,抵免法又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兩種方法。
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納稅人在非居住國直接繳納的所得稅款,允許沖抵其應繳本國政府的所得稅款。適用於同一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如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匯總利潤的稅收抵免。
間接抵免適用於跨國母子公司直接的稅收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母公司來自外國子公司股息的相應利潤所繳納的外國政府所得稅,允許在應繳本國政府所得稅內進行抵免。
抵免方法 | 含義 | 適用 |
(1)直接抵免 | 指居住國的納稅人用其直接繳納的外國稅款沖抵在本國應繳納的稅款 | 同一經濟實體即總、分機構間的稅收抵免 |
(2)間接抵免 | 對跨國納稅人在非居住國非直接繳納的稅款,允許部分沖抵其居住國納稅義務 | 適用於母子公司的經營方式,又適用於母、子、孫等多層公司的經營方式 |
分類方法
A.按數額不同
全額抵免 full credit (居住國應徵所得稅額 = 居民國內、國外全部所得 X 居住國稅率-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
限額抵免 ordinary credit (居住國應徵所得稅額=居民國內、國外全部所得 X 居住國稅率-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額” 由“抵免限額”和“納稅人已繳收入來源國所得稅額”兩個指標的比較來確定,取較小者。)抵免限額的計算方式:抵免限額=收入來源地國的所得 X 居住國的適用稅率。分國抵免限額 per country limitation 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來自每一個非居住國取得的所得分別計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額。公式:PCL = (境內、境外總所得按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 X 來源於某外國的所得額 / 境內外所得總額 。 綜合抵免限額 overall limitation 居住國政府對居民來自不同國家的所得匯總相加,按居住國稅率計算出一個統一的抵免限額。公式:(境內、境外總所得按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 X 來源於境外的所得總額 / 境內外所得總額
B.根據跨國納稅人跨國投資經營組織形式的不同和稅收繳納的形式不同
直接抵免 direct credit, 適用於同一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向來源地國已納所得稅稅款的抵免。公式:應納居住國稅額=(居住國所得+來源國所得)X 居住國稅率 - 允許抵免額(國內允許限額和實際已繳納稅額中數額較小者)。直接抵免可以分為全額和限額抵免。
間接抵免 indirect credit 適用於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即母公司所屬的居住國政府允許母公司將其子公司已繳來源地國所得稅中應由母公司分得的股息承擔的那部分稅款,來沖抵母公司的應納稅款。 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股息中所含的外國所得稅 = 母公司所得股息 X 外國子公司已納所得稅 / 外國子公司稅後所得。適用條件:居住國政府允許抵免的必須是來源地國政府徵收的稅而非費或其他付款;所允許抵免的必須是所得稅;做允許抵免的所得稅課題必須是納稅人的淨所得。實例計算如下:A國母公司在B國設立一子公司,子公司所得為2 000萬元,B國公司所得稅率為30%,A國為35%,子公司繳納B國所得稅600萬元(2 000×30%),並從其稅後利潤1 400萬元中分給A國母公司股息200萬元。計算A國母公司應納所得稅額。1)母公司收到的子公司的股息中所含(卻已被扣除)的外國所得稅為85.714萬;2)母公司實際收入:285.714萬;3)母公司應納所得稅:總實際收入 X 稅率35% = 100萬;4)已納稅額少於應納稅額,故母公司還需納稅 14.286萬。
稅收饒讓抵免 international tax sparing credit 居住國政府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投資所得由投資所在國(收入來源國)減免的那一部分稅款,視同已經繳納,同樣給於稅收抵免的待遇。和一般抵免的根本區別:饒讓抵免是“視同已經繳納”,後者則是對已經在來源地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款的免除。因此饒讓抵免又稱為影子稅收抵免 shadow tax cre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