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按照職責分工,對所監管企業有關領導人員進行任免、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經營業績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確定薪酬及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建議草案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依法對區(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4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保密、信息、檔案、接待、安全保衛、建議提案辦復、政務公開、信息化工作;起草工作總結及有關材料;督辦委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決定事項、領導批示事項;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聯繫所監管企業信息化和應急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協調工作;承擔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擬訂或審核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監管企業法制建設;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負責信訪工作。
規劃發展處
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提出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擬訂監管企業及所屬企業上市規劃,組織方案論證及審核;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戰略合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財務監督處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有關工作;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財務監督;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國有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審計工作。
考核與分配處
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建議;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職工福利保障,參與擬訂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制度;承擔市國有(集體)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產權管理處
提出完善全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產權糾紛調處及產權交易監管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變動及發債方案。
評估與稽查處
擬訂國有資產評估有關制度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評估管理工作;稽查損害、侵犯國有資產權益的行為;聯繫、協調公用事業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相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擔保、對外捐贈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定公物拍賣機構。
資本收益預算處
參與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組織所監管企業提報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畫,匯總編制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匯總編報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使用,組織審核評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使用效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企業國有產(股)權轉讓相關費用的匯總審核,組織落實產(股)權轉讓收入的收繳和支出。
企業改革改組處
提出全市國有企業改革改組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指導所監管企業擬訂合併、分立、公司制改造、合資、併購、重組等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建議;負責國有中小企業的改制退出工作;編制所監管企業的破產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所監管企業轉換機制、加強管理、推進管理現代化的政策措施;推廣國內外現代化管理方法;承擔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室
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案例和實踐經驗;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領導班子建設、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起草重要計畫、報告及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企業相關人員的專項業務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區(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工作管理處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監督機構及外派監督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對派駐監督機構提供業務支持;擬訂派駐監督工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監督檢查報告的審核、報送和綜合匯總,協調、跟蹤監督檢查成果的落實和運用;擬訂本委聘用中介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組建中介機構備選庫,實施動態管理,依據程式選聘中介機構。
企業領導人管理處
(掛黨委組織部牌子)
參與有關市直企業領導班子考察工作;承擔市委委託管理的有關市直企業董事和黨委委員的考察、任免、備案等工作;承擔有關市直企業副總經理、“三總師”的備案工作;提出監事會主席派駐企業的具體建議方案並按規定程式備案;負責處級及以下監督人員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承擔市直企業內部監事的審核、備案工作;配合做好市直企業領導人員的政治教育、業務培訓、組織監督和人才隊伍建設等的組織工作,以及對大企業和企業家服務工作;承擔分工協助管理的中央、省駐青企業領導幹部的有關事宜。
宣傳與民眾工作處
(掛黨委宣傳與民眾工作部牌子)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的廠務公開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反邪教等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
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
按規定設定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團委,紀委(掛監察室牌子)內設綜合處、一處、二處(均為副處級)。
人員編制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4名(含紀檢監察編制10名),工勤人員編制17名。其中:書記、主任1名,副書記1名,副主任5名,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紀檢監察機構內設處處長3名)。
領導信息
王 寧
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黨委書記
馬衛剛
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黨委副書記
夏昌勝
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黨委委員
周 鈞
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黨委委員
劉學俊
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高祀章
青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黨委委員
工作動態
市政府國資委制定領導幹部紀律規定 加強黨風政風建設
為進一步完善機關制度體系,加強黨風政風建設,規範和制約權力運行,更好地服務於企業改革發展,推進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根據領導班子成員和機關處室負責人工作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市政府國資委近日出台了《委領導班子成員紀律規定》和《處室負責人紀律規定》。
兩項規定中,對上級黨委和委黨委決策部署的落實、保持政令暢通、規範請示報告事項的處置、嚴格廉政規定、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工作秘密等方面工作做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領導班子成員和機關處室負責人應遵守的政治紀律、人事紀律、廉政紀律、工作紀律、保密紀律等多項紀律,明晰了請示匯報、政令暢通、政務運行等多項行政制度。
兩項制度的建立,對提高工作效率,加強機關建設,嚴肅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端正工作態度,進一步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廉潔意識將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