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興產業發展。
(三)制定年度工業調控目標並組織落實;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水、電、煤、油、流動資金等重要經濟運行要素保障;負責工業的應急管理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負責全市電力的行政管理;負責品牌培育,指導品牌經濟發展工作。
(四)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編制技術改造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許可權內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擬訂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年度計畫;推進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和產業化;促進產業技術交流和產學研合作創新。
(六)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行銷工作和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服務企業的工作體系;組織擬訂促進企業發展壯大的政策措施,改善企業創業、發展的外部環境;推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現代化;扶持企業實施人才戰略;參與企業的兼併和聯合重組有關工作;推進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
(八)巨觀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擬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九)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負責協調推進中介服務業發展工作;指導、協調清潔生產工作;負責煤炭、成品油經營企業的設立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相關協會的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組織實施城鄉工業布局調整、城區產業轉移;擬訂全市工業園區布局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促進區市特色工業的發展;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建設。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全市信息網路等規劃建設及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促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關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信息工程項目建設,牽頭對市財政投資的信息工程項目進行審查論證,對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十三)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實施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負責全市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申報及認定工作。
(十四)協調全市電子信息市場和信息服務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信息產業及信息化的統計與發布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石油、天燃氣管道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8個職能處室(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政務督查督辦、文電、檔案、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信息公開、建議提案辦復、信訪、宣傳、安全保衛和機關事務、接待、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重點工作目標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負責起草、審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等重要文稿;組織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審核及上報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及依法行政工作;組織編寫史志、年鑑。
(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出國政審等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等有關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四)產業規劃處
擬訂工業、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工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分析相關產業現狀,預測發展趨勢;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推動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推進企業集團發展,參與指導企業兼併和聯合重組;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擬訂實施定向招商促進產業調整振興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確定招商的重點領域、重點對象和產業振興項目庫建設;承擔市實施定向招商促進產業調整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技術改造與創新處
組織推進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和技術創新工作;負責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年度重點項目計畫,提出專項資金使用建議,協調促進項目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和創新能力建設;推進新產品新技術和工業設計發展;負責組織產學研合作創新,培育、發展工業新興產業。
(六)原材料工業處(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石化、化工、鋼鐵、建材以及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分析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協調推動原材料工業的振興與發展;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原材料工業的分析匯總;指導相關行業的質量管理;負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聯繫相關行業協會。
(七)裝備工業處
承擔汽車、機車、船舶、海洋工程等機械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推動裝備工業的振興與發展;負責裝備工業的分析匯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及國產化;指導相關行業的質量管理;指導聯繫相關行業協會。
(八)消費品工業處
承擔輕工、紡織、醫藥、食品飲料、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推動消費品工業的振興與發展;負責消費品工業的分析匯總;指導相關行業的質量管理;組織協調消費品行業重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聯繫相關行業協會。
(九)企業指導處
指導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推動企業改進行銷戰略,擴大完善行銷渠道,開拓國內外市場; 負責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和優秀典型的選樹、推廣;依法維護企業利益,減輕企業負擔;組織協調工業產品的重要展覽展銷活動。
(十)融資協調處
協調指導企業融資工作;組織企業與相關金融機構的項目對接和推介;參與提出重大項目建設的融資方案並協調實施;協調解決企業流動資金供應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多層次融資體系建設、發展。
(十一)工業園區管理處
擬訂全市工業產業園區的布局規劃,推進產業用地的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工業園區土地開發、項目落地和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負責工業園區的發展評價,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定位、招商引資和功能轉型,協調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組織協調清潔生產工作;擬訂老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中介機構發展處
負責全市中介服務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中介行業制定行業規範,推動行業自律機制建設和品牌建設;研究確定發展中介機構的重點行業,推進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牽頭組織重點發展項目的引進、跟蹤和培育;引導扶持中介機構提供公共外包服務;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相關數據統計。
(十三)電子信息處
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推進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國家電子信息專項資金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及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管理;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按規定承擔有關電子信息產品和製造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四)軟體與信息服務處
協調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推進全市軟體園區的規劃及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工作;組織協調重點軟體技術研發及產業化;負責軟體與信息服務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軟體企業認定和軟體產品登記;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申報及認定工作;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導聯繫有關行業協會。
(十五)網路與信息管理處
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及其他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負責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對市財政投資的信息工程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安全支援服務體系;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測評和等級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非金融積體電路卡的推廣套用;監督、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負責相關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六)信息化推進處
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信息工程建設;負責信息化項目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推進經濟、社會、生活等領域的信息化工作和電子商務發展;承擔全市信息化項目試點、推廣套用和統計分析工作;編制全市電子信息套用倍增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區市信息化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經濟運行局(掛市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市油區工作辦公室牌子,副局級)設運行調控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電力處。
1.運行調控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建立、完善經濟運行信息網路平台,收集整理相關信息;對經濟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跟蹤監測巨觀調控政策執行情況;提出重點企業名單,監測、分析重點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對重點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協調解決企業生產要素供應和軍工生產、配套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工業企業的應急管理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組織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品牌培育和評選工作;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及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2.電力處
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定全市電力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監測分析電力經濟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綜合協調全市煤電運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網調度信息的管理和監督;參與處理電力建設和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參與全市電力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協調新能源等電力併網工作;指導開展節約用電工作;組織進網作業電工資格初評、培訓及考核工作;負責電力設施承裝資格的初評。
(十八)中小企業發展局(掛市鄉鎮企業局牌子,副局級)
設規劃發展處、創業服務處。
1.規劃發展處
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態勢,發布相關信息;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推動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的統計。
2.創業服務處
組織完善中小企業發展的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為中小企業創業、發展提供政策諮詢和信息服務; 指導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鼓勵其參與大企業配套合作;推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和轉型升級;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參與組織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管理全市無線電工作;指導、監督各區市無線電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與軍隊系統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
按規定設定紀委(掛監察室牌子)、機關黨委、工會和團委。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26名,工勤人員編制14名。其中:書記、主任1名,副書記1名,副主任5名, 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經濟運行局副局長、中小企業發展局副局長各1名,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0名。
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級),副主任1名(正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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