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約化經營的基本內涵
本義
集約化經營的基本內涵有本義和現代義兩種解釋。《辭海》解釋其本義為:“集約”是指農業上在同一面積投入較多的生產資料和勞動進行精耕細作,用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方法來增加產品總量的經營方式;最早見於農業經濟學中。沿革
馬克思在《資本論》的地租理論中也論及到粗放經營和集約經營的內容,他指出“可以耕作的土地面積很大……對耕作者來說不用花費什麼,或者同古老國家相比,只花極少費用。”這種“只需投資很少的資本,主要的生產要素是勞動和土地”的經營方式“就是粗放經營。”(註: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三卷,第756頁。 )“在經濟學上,所謂耕作集約化,無非是指資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連的土地上。”(註: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三卷,第760頁。)在研究級差地租時, 馬克思認為,粗放經營和級差地租第一形式直接聯繫,而集約經營則與級差地租第二形式緊密相關。級差地租的第一形式是由“兩個和資本無關的一般原因造成的:1、肥力……2、土地的位置。”級差地租第二形式則是“對同一土地連續追加投資造成的不同生產率引起的。”(註:馬克思:《資本論》,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三卷,第766頁。)首次使用“粗放增長”和“集約增長”術語的是前蘇聯經濟學家。蘇聯在1928年開始第一個五年計畫之後,其經濟成長速度直到50年代末期一直保持高於世界經濟成長水平的記錄,此後,經濟成長率開始下降,表現出惡化趨勢,令人不解的是,其經濟成長的惡化是在它保持了非常高的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投資率的情況下發生的。這就不得不使蘇聯的經濟學家對其經濟“增長方式”展開了研究。當時,他們根據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上述提示,把增長方式分為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依靠投入實現產出量增長的“粗放增長”,另一種是依靠提高效率實現產出量增長的“集約增長”。並且指出,蘇聯過去的高速度增長是粗放型經濟成長方式,是傾全力動員資源和增加要素投入的結果,然而由於資源的有限性,隨著可動員的資源的日益減少,在忽視提高要素生產率的情況下,必然導致經濟成長水平的下滑(註:吳敬璉:《怎樣才能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經濟研究》1995年第11期。)。
“粗放增長”和“集約增長”概念於60年代從蘇聯傳入我國(註:吳敬璉:《怎樣才能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經濟研究》1995年第11期。)。在此之前,我國經濟學界儘管沒有使用經濟成長方式的概念,但對經濟成長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低效率,高浪費現象進行過大量的分析。此後,特別在1979—1980年我國對經濟成長方式問題展開了全面深入的討論(註:吳敬璉:《怎樣才能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經濟研究》1995年第11期。),廣泛使用經濟成長方式這一概念是在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