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重組人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可刺激粒細胞、單核細胞增殖,刺激T淋巴細胞的生長。誘導正常人骨髓細胞形成粒細胞集落形成單位(CFU-G)、巨噬細胞集落形成單位(CFU-M)和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形成單位(CFU-GM),使集落的大小和數目均增加,能促進早期多能前體細胞增殖並分化,並可與紅細胞生成因子(EPO)、M-CSF、GCSF等相互作用,增強單核細胞、粒細胞、嗜酸性粒細胞和巨噬細胞功能,提高機體抗腫瘤及抗感染的能力。

適應證

用於骨髓移植時促進中性粒細胞增加;用於癌症化療時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用於再生障礙性貧血伴隨的中性粒細胞缺乏症;用於先天性、原發性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臨床套用

300μg/m2自骨髓移植後第2天至第5天內開始,每日一次靜滴。用於腫瘤化療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50μg/m2,皮下注射,每日一次。用於急性白血病,200μg/m2靜滴,每日一次。用於MDS伴發的中性粒細胞減少,100μg/m2靜滴,每日一次。用於再障伴發的中性粒細胞減少,400μg/m2靜滴,每日一次。用於先天性、特發性中性粒細胞減少,50μg/m2皮下注射,每日一次。用於HIV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200μg/m2靜滴,每日一次。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較少,偶有皮疹、低熱、氨基轉移酶升高、消化道不適、骨痛等,一般在停藥後消失。輕度可逆性的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鹼性磷酸酶升高。還可引起尿酸和肌酐升高,可出現過敏反應,如皮疹、偶可發生過敏性休克。

注意事項

1.一般在中性粒細胞減少至1×10 /L(WBC 2×10 /L)以下,開始用藥,當中性粒細胞升至5×10 /L(WBC 10×10 /L)時,應停藥觀察。

2.患者對rhGM-CSF的治療反應和耐受性個體差異較大,為此應在治療前及開始治療後定期觀察外周血白細胞或中性粒細胞、血小板的變化。血象恢復正常後立即停藥或採用維持劑量。

3.本品屬蛋白質類藥物,用前應檢查是否發生渾濁,如有異常,不得使用。

4.本品不應與抗腫瘤放化療藥同時使用,如要進行下一療程的抗腫瘤放化療,應停藥至少48小時後,方可繼續治療。

5.高血壓患者及有癲癇病史者慎用。

6.使用前仔細檢查,如發現瓶子有破損,溶解不完全者均不得使用,溶解後的藥劑應一次用完。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建立,應慎重使用。

8.兒童、老年患者慎用。

用藥禁忌

1.對rhGM-CSF或該製劑中任何其他成分過敏者禁用。

2.自身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患者禁用。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化療藥物同時使用,可加重骨髓毒性,因而不宜與化療藥物同時使用,應於化療結束後24~48小時使用。

2.本品可引起血漿白蛋白降低,因此,同時使用具有血漿白蛋白高結合的藥物應注意調整藥物的劑量。

3.注射丙種球蛋白者,應間隔1個月以上再套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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