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鄭州市林業局是市政府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成立於1995年底,辦公地點在鄭州市鄭密路50號。
鄭州市市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和法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制定全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林業資金(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監管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和國有林業資產;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審批或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林木良種的培育、審核、檢疫和檢驗工作。
(四)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含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審批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市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辦依法應由上級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地調查、定級、評估工作。
(五)貫徹落實《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防沙治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負責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八)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市林業外事、外經和外資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業開放帶動戰略工作。
(十)負責全市木材行業和重點國有林區的管理工作;指導和巨觀管理全市木材生產、木漿造紙、木竹及林果產品加工,森林旅遊、林產化工、林業機械、木本藥材、木本花卉等林業產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林業局設7個職能處(室、局)。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和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保衛和機關房管、基建等後勤服務工作;承辦林業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宣傳工作。
(二)植樹造林處組織起草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治荒漠化等方面的法規、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方面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擬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辦全市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指導協調林業技術市場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業技術管理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測報;指導國有苗圃、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和基層林業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林木種苗、木本藥材、木本花卉、森林旅遊工作。
(三)資源林政管理處擬訂森林資源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承辦依法應由上級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木材檢查站的工作;管理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市林地調查、定級、評估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複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全市木材行業管理工作;擬定木材(含竹材,下同)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木材及其加工產品的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市各種經濟成分的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巨觀管理和指導;指導木材及其他林產品市場的建設和運行。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起草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森林旅遊工作;負責協調濕地保護;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及省級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
(五)森林公安分局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市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物、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及專項鬥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計畫財務產業處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市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負責對全市林果產品加工、林產化工、林業機械等林業產業的指導、管理。
(七)人事處組織擬定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指導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承辦我市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林業事務。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八)機關黨委
(九)監察室
(十)鄭州市人民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十一)鄭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