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縣環保局

濮陽縣環境保護局隸屬濮陽縣縣委縣政府管理,1998年成立於濮陽縣國慶路西段。局長畢景祥。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監督實施我縣環境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和制度;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城鄉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等。
(三)貫徹落實環境保護任期目標任務,負責縣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四)負責落實對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技改項目)和經濟開發計畫的環保第一審批制度,組織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五)組織、檢查、指導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
(六)監督、檢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工作,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公報。
(八)組織指導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科學知識。
(九)負責調查處理或協助上級部門調查本縣範圍內的環境保護信訪案件,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環境保護信訪問題。
(十)制訂並組織實施本轄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
(十一)組織開展本縣環境保護的國內外及區域之間交流與合作。
(十二)管理局直屬單位,對全縣環境保護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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