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郎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郎發〔2010〕6號),設定郎溪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將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全部劃出。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逐步建立政府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實行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在國家規定許可權內,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和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辦法;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七)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八)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九)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全縣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全縣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和建議;負責全縣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編制全縣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負責企業政策性退稅政策兌現工作和政府性債務管理;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四)國庫科
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和各股室專戶管理;負責全縣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全縣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資金撥付工作;負責辦理與省、鄉財政年終結算工作。
(五)行政事業科
組織擬訂和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部門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編制縣直各部門(單位)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設立各部門(單位)基礎資料資料庫;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綜合科(政府採購科)
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負責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管理廉租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與物價部門共同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標準的制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及事業人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採購規章的制定、採購事務的協調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並檢查監督;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事業人員的預算編制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八)農業科
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政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日常工作。
(九)會計科
負責監管全縣會計事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本縣會計改革的方案、措施與建議;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經濟建設科(企業科)
管理有關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參與研究擬訂全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負責監督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負責財政基建項目概況、預算、決算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縣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參與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和投資政策研究等有關工作;會同部門篩選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預算安排;審核提出部門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國債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辦理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本建設存撥款工作。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編制辦法;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的管理工作;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行政審批科
負責傳達和貫徹落實各項政策、規定;在法定時限內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證書的核發;蒐集、整理、反饋有關行政效能、審批及政務服務方面的信息;做好與相關業務股室的協調工作以及工作中的銜接。
縣農村財政管理局
縣農村財政管理局為縣財政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鄉財縣管”管理模式;制定鄉鎮財政支出申報審核撥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鄉鎮財政綜合預算、決算編制及收支管理;負責鄉鎮國庫集中收付監督管理;負責對鄉鎮公益事業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鄉鎮預算外資金管理;指導鄉鎮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鄉鎮債務管理;負責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轉移支付的調研與測算;負責監管落實各級財政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積極配合協助農委抓好村級財務管理。制定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指導“村賬鄉管”工作,負責監督村級財務公開;負責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村級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和崗責考評;指導村級債務監督管理及化債工作。負責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和監督管理。負責各項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整合各項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集中支付和發放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涉農補貼資金支付發放方式改革;負責接待和處理財政補貼農民資金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檢查考核財政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兩稅”政策法規;參與制定有關涉農稅費地方性法規、制度;參與“籌資籌勞”、“以資代勞”和“一事一議”等涉農負擔監管。負責鄉鎮財政所管理與建設。負責鄉鎮財政所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工作考核;負責指導鄉鎮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協助管理鄉鎮財政所編制和人員;負責鄉鎮財政所辦公經費和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和管理。負責農村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推行套用和維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管理和農民負擔監管等信息化管理系統。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為縣財政局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縣財政局質量方針和相關質量目標,制定落實本部門質量目標;做好服務實現過程的策劃和服務提供的控制,做好數據分析和持續改進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及省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本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證費稽查等工作;負責對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立項的審核工作;參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負責郎溪縣縣直機關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政策的制定並指導做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和財政運行質量分析;負責監督全縣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國資辦主任兼任財政局副局長,不占職數),總會計師1名,農村財政管理局局長1名、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1名,黨組、紀檢組領導職數按相關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1名。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