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方式和招錄培養計畫
(一)培養方式
試點採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併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人員至政法院校進行定向培養,報考即定向、定單位。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並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經考核符合相應公務員職位要求的,畢業後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後方可交流。試點班設專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教育、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碩士研究生教育四個層次,學制均為兩年(含半年實習期)。
(二)招錄培養計畫
2010年遼寧省計畫招錄培養679人。其中法院系統6人(含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3人、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3人),檢察院系統49人(含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19人、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29人、蒙漢雙語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1人),公安系統500人(含專科教育60人、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教育400人、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40人),司法系統124人(專科教育)。部分職位定向招錄納入我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遼西北計畫,以及我省選派或遼寧生源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以上簡稱“四個計畫”)2010年當年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人員。納入四個計畫人員不實行加分政策。定向招錄“四個計畫”人員的職位,其他人員不能報考。
具體的職位及計畫、培養院校及專業設定、培養模式、報考要求等信息詳見招考(招生)職位表。
二、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
1.面向退役士兵
公安系統招錄的60個專科教育層次招考計畫及司法系統招考計畫中的106個監獄勞教人民警察招考計畫只允許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4年7月7日(含)至1992年7月7日(含)期間出生),符合報考條件的已退役士兵報考。
2.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其他職位面向符合報考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報考者應為2010年當年畢業並於7月31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國家統一招生的2008、2009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其中,公安系統招錄的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教育400個招考計畫、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教育40個招考計畫,限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81年7月7日(含)至1992年7月7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司法系統招考計畫中的18個非人民警察招考計畫,限18周歲以上、33周歲以下(1976年7月7日(含)至1992年7月7日(含)期間出生)人員報考。
(二)招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退役士兵限遼寧籍戶口;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司法系統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職位的,須符合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和法務部《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7.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8.具有錄用主管機關規定的報考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考各學歷層次試點班須具備的學歷條件
1.已退役士兵報考公安系統、司法系統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2.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司法系統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
3.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安系統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
4.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及公安系統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
5.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相應學位。其中,報考檢察院系統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具體專業要求詳見招考(招生)職位表。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6-2010年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
4.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報考與錄用後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的。
此外,在2010年遼寧省公安、森林公安、監獄勞教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中被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的不得報考。
三、報考程式
(一)職位查詢
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考(招生)人數、職位簡介、試點班教育層次、考試類別和資格條件等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
遼寧省人民政府網()
遼寧人事人才公共服務網()
遼寧人事考試網()
遼寧省就業網()
對招考(招生)職位表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報考人員請分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省級政法機關諮詢。
(二)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全部採取網路報名和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為遼寧人事考試網。網上繳費的指定銀行為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報名考生可提前到上述銀行的營業網點開通相關功能。
報考人員可在2010年7月8日8時至7月11日24時期間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站,填寫報名信息,並上傳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相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審核合格後,報考人員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繳納考試費用,繳費時間為2010年7月8日8時至7月12日16時。考試費用分別為:報考碩士學位試點班的190元(含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用100元,教育考試費用90元);報考其它學歷層次試點班的130元(含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用100元,教育考試費用30元)。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考職位報考,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信息一經確認並提交,不允許更改,網上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或與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中一經查實,取消筆試成績和面試資格。報名期間,有關省級政法機關還將在遼寧人事考試網上對考生上傳的照片等信息進行初審,並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初審時間為2010年7月8日8時至7月12日12時。考生對初審工作需諮詢的,可分别致電有關省級政法機關。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人員,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通過網上報名並初審通過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於7月9日至10日到省人事考試局(瀋陽市和平區太原北街二號B座)進行審核確認,辦理減免考務費手續。
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於2010年7月25日8時至31日24時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自行列印准考證及報名登記表(A4紙)。列印中如遇問題,請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站查詢或與遼寧省人事考試局聯繫解決。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所有考生均需參加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內容按試點班學歷教育層次區分: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範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考生可分別登錄國家公務員局網站()“考試錄用”欄目及教育部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服務網()查閱《考試大綱》。
2.筆試時間和地點
考試地點統一設在遼寧省瀋陽市,具體地點見准考證。
筆試時間:
7月31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8月1日 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
9:00-12:00 專業綜合Ⅰ(法律碩士)
14:00-17:00 專業綜合Ⅱ(法律碩士)
3.筆試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共同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及最低控制分數線可登錄遼寧人事考試網查詢。
應徵入伍前已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並獲大專以上學歷的士兵,退役後報考相應層次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總成績加10分。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在筆試和面試加權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用。網上報名時,符合上述條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須在填寫報名信息時填報有關信息。
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按政策加分分數)÷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二)資格審查(身體基本條件檢查)和面試
1.資格審查(身體基本條件檢查)。面試前,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組織相關省級政法部門、民政部門對進入面試範圍人員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同時對報考公安系統、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進行身體基本條件檢查。退役士兵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退役士兵證、戶口簿、報名登記表,以及本人戶口所在地省轄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加蓋公章的退役士兵證明;已就業的,另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報名登記表,其中,報考第二學士學位及法學碩士學位的,須提供學士學位證書。
2008年和2009年畢業,依照本公告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證明書要求詳見面試前資格審查公告。面試前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安排請考生注意遼寧人事考試網公告。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招考職位資格條件,不符合人民警察職位的身體基本條件檢查標準,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並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依次遞補,遞補辦法詳見相關網上公告。
2.面試人選的確定。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面試人選,按計畫招錄培養職位數與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確定;報考其他學歷教育層次試點班的面試人選,根據公布的面試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最後一個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並列者,同時參加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在遼寧人事考試網統一發布。
報考檢察院系統雙語試點班的,由省教育廳會同招錄機關在面試前按1:8的比例組織考生進行民族語言測試(蒙語),民族語言測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面試人選從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4的比例確定,民族語言測試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
3.面試方式。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談的方法,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錄用。
4.面試的組織。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的面試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組織;公安系統和司法系統的面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廳分別會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安排請考生注意相關網上公告。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
1.人選確定。面試結束後,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省級政法機關根據計畫招錄的職位數,依據總成績(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總成績並列者,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排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總成績並列時優先錄用,不再按面試成績排序確定),面試成績仍並列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含雙語法律碩士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2.體檢和考察。體檢、考察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公務員和人民警察錄用有關規定,組織相關省級政法部門進行。體檢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在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其中,報考公安系統職位、司法系統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和《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按該職位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選。
3.研究生複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考生,經體檢合格和考察通過後,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複試,依據複試成績按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人選。複試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4.公示。研究生複試合格的擬錄取人選,以及報考其他職位的擬錄用人選,在遼寧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
5.院校錄取。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擬錄取人員庫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依據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6.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由有關省級政法機關及定向單位統一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並送有關錄取院校。10月中旬到校入學。入校後,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六、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有關院校報到時,由錄取院校在考生的定向培養協定書上加蓋公章,被錄取人員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
定向到法院系統、檢察院系統各學歷層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對於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單位所在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下達的錄用人員名單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位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遼寧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請考生在考試特別是資格複審、面試和錄用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後,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通訊不暢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相關部門諮詢電話:略
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屬檔案一: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法院系統招考(招生)職位表
附屬檔案二: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安系統招考(招生)職位表(本科)
附屬檔案三: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安系統招考(招生)職位表(二學位)
附屬檔案四: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安系統招考(招生)職位表(專科)
附屬檔案五: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檢察系統招考(招生)職位表
附屬檔案六: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司法系統招考(招生)職位表
附屬檔案七: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安系統招考(招生)有關事項公告招考公告
附屬檔案八: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司法系統招考(招生)有關事項公告招考公告
附屬檔案九:2010年遼寧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考(招生)專業(學科)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