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取消的職責
1.取消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
2.取消省級棚改回遷居民創業資金借款評估審批。
3.取消職業技能競賽備案。
4.取消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建設項目推薦。
5.取消選拔推薦國家級優秀高技能人才。
6.取消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評估。
7.取消地方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專項補助資金審核認定。
8.取消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
9.取消對聘請外國經濟技術專家單位進行登記備案。
10.取消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審核。
11.取消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
12.取消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範圍審批。
13.取消國家東歐和獨立國協引智專項項目審核。
14.取消社會保險個人賬戶運營管理。
15.取消職工異地生育核准。
16.取消駐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家庭病床、轉診轉院備案。
17.取消駐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急診急救費用、異地安置人員費用審核報銷。
18.取消工傷職工轉診轉院、舊傷復發治療核准。
19.取消職工生育協定醫療機構確認核准。
20.取消非國資委管理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備案。
21.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下放的職責
1.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落實情況審查下放至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2.將辦理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下放至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3.將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契約、獎勵、處分、培訓、考核下放至主管部門管理,其中,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4.將省屬在沈單位或省工商局登記的駐沈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審批下放至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5.將普通技工學校審批下放至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6.將駐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計畫生育費用審核報銷下放至各定點醫院。
7.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審驗下放至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
8.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省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積極應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風險。
2.加強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釋放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穩定就業局勢。
3.加強人才工作協調協作,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養“高、精、尖、缺”人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省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省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遼就業管理規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承擔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承擔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引進國外智力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來我省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引進海外人才團隊工作,負責本系統和公務員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按分工負責企業幫扶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企業幫扶工作。
政策研究處
組織開展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和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應對和政務信息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處
(法規處)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確認等事項的實施工作,統籌推進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
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含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和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參加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工作,負責統籌協調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政策,負責參加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條件審核確認和基本養老金調整,負責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政策相關工作。
醫療保險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意見,參與擬訂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省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並組織實施省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離退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的政策,指導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成醫保指標的相關工作。
工傷保險處
(省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按許可權承擔省本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工傷預防、康復和傷殘等級再次鑑定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失業保險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並組織實施全省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參與擬訂我省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指導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受理相關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就業促進處
擬訂全省就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使用和管理,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政策和創業帶動就業政策,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政策、規劃及標準,指導全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經辦業務,承擔就業指標和城鎮登記失業率指標任務。
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的政策及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省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人才開發處
(人力資源市場處)
按分工擬訂全省綜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開展全省人才工作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重大人才計畫、人才項目、人才政府榮譽制度和博士後管理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留學人員來遼工作的政策,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
專業技術人員服務處
負責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崗位聘任工作,擬訂全省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負責人才評價科學化、崗位化、分類化相關工作,負責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家智力成果轉化和服務基層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申請,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數額,負責省本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
海外專家處
(國際交流合作處)
擬訂全省引進國外人才智力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省外國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國際交流合作與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及派往國際組織職員有關工作,負責外國專家來遼工作相關管理,負責全省聘請外國人單位的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引進海外人才團隊和引智宣傳工作,負責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外專家表彰獎勵辦法。
引進國外智力處
擬訂全省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出國(境)培訓政策及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引進國外專家項目和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負責歸口管理國家和省引進國外專家、出國(境)培訓、研修項目相關工作,建立與國外專家組織和境外培訓機構的合作關係,組織、指導全省企事業單位與國外組織項目對接和全省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與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國(境)外培訓的相關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考核培訓、獎勵處分等工作,協調核定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組織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省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方案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交流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計畫備案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處
(遼寧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畫,指導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省直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安置、培訓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指導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業務工作。
勞動關係處
擬訂並組織落實全省勞動關係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落實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等相關政策,規範國有企業裁員行為,監督檢查企業貫徹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指導監督各市做好特殊工時審批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
仲裁信訪處
擬訂我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指導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群體性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統計及分析研判工作,負責廳機關來信、來訪、網上信訪等接待處理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人員進京上訪問題。
勞動監察局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宣傳勞動法律、法規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和監督全省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我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監督檢查,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略)
其他事項
(一)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加掛遼寧省外國專家局牌子。
(二)管理省公務員局。省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構編制、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事務,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三)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四)省外國專家局直接管理的引進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範圍為:1.在國際科技領域享有較高聲望的專家學者;2.在國(境)外知名企業、政府重要機構、重要國際組織中擔任過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的專家;3.在國(境)外知名高等學校、知名研究機構有影響的學術帶頭人;4.在國(境)外主持過重大科技專項、重要工程項目的高級管理、技術專家;5.省內急需的具有特殊專業知識和特殊技能的專家。
(五)省外國專家局管理的出國(境)培訓範圍為:執行由省委、省政府批准或授權代表我省與外方簽署的多邊或雙方合作協定(協定)、各地區各部門和各人民團體在授權範圍內或委託其下屬機構與外方簽署的多邊或雙邊對口交流合作協定(協定)和技術、設備引進項目契約中規定的培訓,與國外知名的大型企業、高等學校、專業機構直接簽約安排、由外方、國家外國專家局、省政府資助的自有渠道培訓。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直屬單位
省就業和人才服務局
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省引進俄羅斯專家工作管理辦公室
省勞動經濟學校
省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工作辦公室
省技工培訓教學研究室
省人事考試局
教育中心
省勞動保障學會
信息中心
省職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管理辦公室
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省軍隊轉業幹部培訓接待中心(省軍隊轉業幹部...
省就業網
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位管理中心
主要領導
段君明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
夏德祥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李安財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梁振英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洪濤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劉恩平 遼寧省外國專家局局長
王育仁 遼寧省公務員局局長
陳紹宏 遼寧省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局長
姜 旭 遼寧省就業和人才服務局黨委書記
張曉龍 遼寧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