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所謂“全日制國民教育"即全國統招,又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高校全日制,就是按固定時間在學校上課,非全日制就是業餘制,按自己的專業決定課程安排。
除全國統招外,其他的學歷都是非全日制,也就是常說的是社會在職學歷,現在非全日制學歷又被稱為“五大學歷”,即成人、自考、電大、函授、夜大,這五大學歷又被稱為“成人類教育學歷”。
五大學歷中認可度最高的是自考學歷,成人教育從2007年開始95%都只有業餘制,即便有的學校是以全天候的形式在學校學習,但是在教育部備案的都是成人教育(業餘制),電大現在取消了地方電大,只有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才能頒發學歷,函授現在改為了網路教育,但在少量成人院校招生中在某些專業上寫的也是函授!夜大現在基本上是和電大,網路教育來對等,基本上說就是晚上上課,這些學歷當中可以說就只有自考是靠自己的實力去考,但這幾年的漏題和輔導班的內幕以及所謂的什麼小自考也損害了其名聲,其他的基本上都是只要交錢就可以獲得學歷。尤其是現在的電大學歷和網教學歷。
現在很多單位招聘和公務員招考當中都不認可“五大學歷”,因為報到時三證不全(即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畢業的時候畢業手續也很麻煩,尤其是學士學位證書,基本上都是隔上半年!也沒有就業報到證,檔案也出現了斷檔(1.比如沒有高中學籍檔案,2.比如檔案沒有連續性,像本科學歷檔案是由多份構成的,又不是統一送交合檔,而普通高校的專升本學歷檔案是統一送交合檔的,要把專科檔案和本科檔案合在一起,裝在一個檔案袋當中,3.沒有畢業學習實習證明,4.檔案中的畢業鑑定單位和畢業證的單位是不一樣的,像自考畢業證上的院校和畢業鑑定院校常常不一致,容易讓人懷疑其真實性,甚至現在發給考生檔案的時候都沒有封口,更讓用人單位不敢接受),可以到人才市場存放檔案,但都按照社會流動人員存放,其檔案不納入各地的人事檔案管理系統!尤其在公務員單位和事業單位中,先不要說錄取幾乎不可能,即便進去之後在未來的評級,評職稱和公務員的晉升上面都有很大的問題,所以請大家慎重的選擇這五大學歷。
現存形式
由於研究生的學歷教育只存在著全日制形式,所以我們這裡以本科為例來說明:
1.天才兒童,如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的少年班;優秀高中畢業生,每年保送名牌大學的高中畢業生!
2.參加聯考,通過省一級招辦被普通高校錄取的本科生!這是絕大多數全日制本科生存在的形式!
3.當年被普通高校錄取的專科畢業生,在專科畢業的當年參加畢業學校所在地的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如河北聯考生在北京上學,參加專升本就是在北京參加,而不是在河北參加)
但這幾年為了給畢業生多選擇的機會,也允許生源地的學生回來參加普通高校的專升本考試(如天津市,天津的聯考生在北京上學,畢業生既可以參加北京地區的專升本考試,也可以參加天津市的專升本考試,
4.為解決西部法律人才缺失的問題,專科畢業生銜接本科,本科畢業生銜接法律碩士!
5.大學生參加基層志願者項目(村官,三支一扶,農村教師,西部志願者……)在服務期滿後,參加戶口所在地或者服役地的教育部門所組織的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總之考上了就算!
參加工作的話,有著就業報到證!(見右圖)
從以上看出,3.4.5.項都是屬於普通高校專升本的學歷,這個學歷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以全日制本科學歷來對待的!不過從這幾年的招考簡章和人事幹部的選用評級制度來看,要作為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幹部的選拔基本是都只認可一本、二本類學歷!
詞義
全日制:全部、整天、相對穩定的重複某事的制度;全部、全天、專職的從事某種事。
拼 音:quan ri zhi
英 文:full-time(全部時間的;全日制的;專職的,專任的)
分 類:全日制學習、全日制用工、......
制度界定
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
1.明確非全日制教育的定義和內涵非全日制教育的定義是什麼?在我國的《高等教育法》的第十五條中僅規定"高等教育採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沒有對非全日制下一個確定的定義。非全日制與全日制的界定一直是我國高等教育界中懸而未決的問題,或者說是一直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的問題。
在西方先進國家,全日制(Full time)與非全日制(Parttime)的界定是以年學分值來劃分的,即年學分值不足12學分的為非全日制。由於我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對學分制的觀念較為淡薄,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界定與西方國家有所不同,是以學生的社會身份來劃分的。一般人們認為非全日制教育是指對在職人員進行的教育,因此許多人自然而然地將非全日制教育與成人教育之間劃上了等號。這種想法是片面的,誠然非全日制的培養對象基本上是在職人員,但是這將這種表象特徵作為定義依據的話,往往會掩蓋住事物的本質特徵,也會導致人們對概念的誤解和對內涵的扭曲,國家教育部規定的2002年10月以前入學的高中起點升本科的成人教育均為全日制本科。非全日制教育的本質在於學校與學生之間實行對教育內容和學習時間的雙向選擇,以增大學生學習的自由度,同時也達到了教育擴張的效果。如果片面地認為非全日制教育即成人教育的話,會導致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時只重視教育對象而忽視了更為本質的東西。
如今我國在職人員的在讀研究生基本上是全脫產學習的,學校方面對他們的教育方式、管理模式和考核標準等都是套用全日制研究生培養的一套制度,因此實質上在校的在職人員接受的是全日制教育。這些現象正是由於我們對非全日制的定義和內涵的理解不夠清晰造成的。概念的不明確導致了我們在教育觀念上產生了偏差,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無從入手。
因此明確非全日制教育的定義和定位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發展的前提條件。
2.正確理解非全日制教育的作用和地位有許多人認為非全日制教育是對那些以前沒有機會或是沒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在職人員進行的文化補習教育或是職業培訓。這種想法在社會上極有市場,嚴重阻礙了非全日制教育,特別是非全日制學歷、學位教育的發展。
這種思想的根源何在?我認為這是傳統的學校教育制度對人們形成的一種封閉的、禁錮的習慣思維。傳統的學校教育制度是一種單向的封閉式教育體系,即從國小、中學,到大學、研究生的單向階段式的系統,中間的每一個環節都不能省略、都不能逾越,中學畢業後自然就應該進入本科階段的學習,本科畢業後進入研究生階段,而不是定向委培的話,高學歷者再一次選擇低一級的學歷專業是不被允許的。例如,研究生畢業者再一次選讀本科專業的行為是很難被人們接受和理解的。在傳統的思想下,普通高校被認為是進行職業前教育的場所,而非全日制教育是屬於職業後繼續教育的範疇。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應該體現出學習型社會的特徵,反映新時代的繼續教育的理念,即多點進入和多次教育。在知識經濟時代里知識的層次結構繁複、內容深邃、更新速度快、與社會的聯繫更加緊密,因此多次教育的理念必將成為21世紀的主流,而全日制教育因為在體制和機制上較為死板和僵硬,無法適應多次教育的要求。多次教育的理念能夠通過非全日制教育來得到實現,人們可以在一生中的任何時間多次重返學校進行學習和充電。在高等教育即將實現大眾化的未來,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將顯得更為迫切。
轉變思想,正確認識和理解非全日制教育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發展的後盾。
3.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在體制上的並軌在我國的現行教育體系中,存在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形式,同時對這兩種形式教育,實行的是雙軌制的管理辦法,從招生、課程、學制、考核,到學生管理、專業設定、院系編成,甚至畢業文憑等都是不相同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間的區別已經不僅僅在於培養的形式上,它們各自有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在整個國民教育體系中各占一塊,互不侵犯,互不逾越,成為界線分明、相互獨立的兩個教育系統。這是因為我國在發展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起步階段,考慮到在職人員長期脫離學校教育後,知識水平較低,若和應屆生一樣選擇的話,將很難通過嚴格的正確入學考試。因此為了保障在職人員能夠接受高等教育,採取了成人聯考的辦法,即在職人員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選擇考試,而另行組織考試,試卷難度與正規聯考相比要容易一些。由於人口考試和基礎不同,高校擔心在職人員入學後無法根上普通班的學習為他們單獨設班,同時還為他們設計了一套新的培養方案,於是在課程設定、教學安排、學制等方面與普通班均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在計畫經濟體制下的我國高等教育的招生、培養以及畢業生數都受到國家嚴格的調控,高校基本上沒有內部淘汰機制,在這種情況下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的教學質量的差距日益明顯,導致了兩種文憑的產生,最後使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體制上的分化。
直接導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體制分化的原因是質量問題,其根源在於計畫經濟下的高校內部缺乏競爭機制,它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雙軌制的教育體系。質量問題快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的聲譽日下,最終只能對它敬而遠之,對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十分不利。
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並軌,提高非全日制教育的質量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關鍵所在。
4.非全日制教育實行完全學分制從字面上看,非全日制即不是全天接受教育的學習方式。也就是說非全日制教育的日學習量要比全日制少,因此要完成相同量的學習任務,非全日制要比全日制所需的時間要長一些。加上非全日制教育的培養對象,在職人員因工作上的需要,學習時間的不確定性很大,因此開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必須要實行彈性學制,使得在職人員能在一段較為寬鬆的時期內自由地進行學習。然而現行我國高校的學制比較僵硬,本科四年、研究生三年已經成為高校的金科玉律,很難有所突破,因此許多在職人員只能全脫產學習,實際上接受全日制的教育。
為什麼彈性學制的改革會如此艱難呢?除了高校後勤設施的問題外,沒有實行完全學分制也是個關鍵問題。我國高校的學分制改革的步伐是十分緩慢的,長期以來高校的課程一直以專業課為主,必修課所占的比重極大,而且課程的年次也是固定不變,因此現行的學分制只不過單純地將原有的課程設定一定的學分值而已,沒有將學生自由選擇課程的內容和學習時間的理念融入進來,因此我國學分制的改革是不徹底的。
沒有完全學分制的支持,彈性學制是很難實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也無法進一步深化。因此完全學分制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發展的基礎。
5.將非全日制教育納入正規學校教育體系長期以來,人們將校園視作一塊"聖地"和"淨土",把它比作"象牙塔",認為學校應該遠離社會的"喧囂"和世俗的"侵蝕"。雖然我們也經常說教育要面向社會,要服務社會,但是傳統的思想觀念阻撓了我們改革的步伐,總是擔心學校是否會被社會的"不良風氣"腐化,因此一談到學校要開放就欲言又止、舉步維艱。我們的辦學實際上是封閉式的,是脫離社會現實的。在這些保守思想的作祟下,我們人為地將以全日制教育為代表的學校教育與以非全日制為代表的社會教育加以強行區分,高等學校在介入社會教育時,沒在將非全日制教育當作正規學校教育的一部分來看待,而是將其圈起來,設立一個諸如成教學院、網路學院之類的機構,實際上是將非全日制教育置於正規教育的體系之外。
有些學校甚至將非全日制教育看作是一棵"搖錢樹",只顧招生賺錢,不顧教學質量。由於全日制與非全日制是兩個系統,非全日制的質量即使是差了些也不會影響到全日制,在評估和統計的時候非全日制往往不加以考慮,所以某些學校對非全日制這塊根本不加以重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自流,疏於管理,使得一些不良學風肆意橫行,例如集體考試作弊等,嚴重損害了非全日制教育的社會信譽。因此只有將非全日制教育納入正規學校體系,使得非全日制教育能夠影響,甚至衝擊全日制教育,才會引起校方的足夠重視。 學校的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是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發展的保障。
非全日制
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社會所需,潮流所至,大勢所趨的一項重大改革措施。本文就我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若干項重大問題進行分析和闡述。
一、我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發展現狀和問題我國最初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被稱為"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學位"(以下稱同等學歷),為了確保學位授予質量,早期的同等學力常採用與全日制研究生同堂學習的方式,但是這種單一的培養模式對在職不離崗人員的影響較大,限制了非全日制研究生規模的發展;同時在職人員不容易與全日制學生形成群體意識,也不利於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提高。
1986年開始,國務院學位辦先後頒布了《關於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試行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碩士、博士學位暫行規定》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碩士、博士學位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檔案,開拓了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研究生學位的學位獲得新途徑,同時明確了在職人員申請學位工作的具體實施過程。許多研究生培養單位舉辦了一些旨在為在職人員申請學位課程做準備的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為在職人員提供一個學習研究生層次課程的場所,在教學上採用了在讀不離崗的方式,成為在職人員獲得研究生學位的主要途徑之一。截至1998年底,通過這條途徑獲得研究生學位的有博士573名、碩士21599名。雖然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並不屬於正規研究生學位教育,但是它的存在為在職人員申請研究生學位解決了所必需的課程教育問題,成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於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對參加學習者的入學要求寬,時間選擇的自由度大,近幾年來深受學位申請者個人和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歡迎。然而為了爭取生源,個別單位常常在開班前的宣傳中將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與獲得碩士學位聯繫在一起,在片面追求辦學利潤的狀況下,導致一些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質量失控。儘管自1993年起,國務院學位辦加強對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管理,先後實施的一些考試制度,從個別環節對學位授予質量進行了控制。然而一些質量不合格的學位申請者千方百計地採取一些不正規的手段對付這些質量關口,炮製假材料、考試作弊等現象屢禁不止,導致了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質量失控的趨勢難以完全遏制,同等學力申請的學位很難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可。
1991年,針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不同行業背景、不同類型、不同規格的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先後批准設定了MBA、建築學碩士、法律碩士、教育碩士、工程碩士、臨床醫學碩(博)士、MPA、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博)士等專業學位。專業學位的設定改變了我國學位類型、規格單一的狀況,為在職人員接受正規研究生教育開闢了一條途徑,是我國研究生教育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的產生標誌著我國高等專業教育層次的上移,也標誌著我國研究生教育開始融入終身教育的理念。但是經過幾年的運作,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逐步向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靠攏的趨勢,從入學考試、課程設定、教學方式、論文要求到學籍管理等無一不是沿用全日制研究生培養模式的,現在就讀專業學位的在職人員基本上都是脫產學習的,因此專業學位的培養對象雖然是在職人員,但是對他們教學培養依然沒有擺脫全日制的模式。
從15年來的發展歷程中可以看出,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問題集中表現在規模、質量和運作模式上。規模中包含著辦學規模和專業復蓋面的問題;質量中有入學質量和教學質量兩個層面的問題;運作模式中包括了教學模式和管理模式兩個方面的問題。
二、我國已經具備發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社會環境21世紀是"知識"的世紀,"知識經濟""終身學習""學習型社會"等一系列新名詞已經成為尋常百姓的日常辭彙。知識時代的腳步是飛速的、迅猛的、是不可阻擋的,80年代以來世界每年發表的論文超過500萬篇,科學知識的年增長率達到12.5%,知識老化周期為3~5年,人生一世所需要的80~90%的知識是靠在職學習的。在這種形勢下經濟結構與社會框架產生了極大的變動,知識是第一生產力,人是第一生產要素,科技創新和知識的擴大再生產成為現代企業的生命線,智力資本開發和教育投資成為現代生活的主鏇律。
社會的變革要求高等教育進行相應的調整。香港特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長張寶德指出,未來高等教育會出現六大轉變:
1.知識的耐用性將大幅度減少,教育程度再不以學歷為衡量標準,而是以一個"終身學習戶口"概念代替;
2.教育再無專利,大學教育的壟斷會徹底崩潰,教育越來越趨向全球化;
3.學習可以多點"進入"或多點"退出"。一生之中每個人都會隨自己的需要多次進出教育體系,而不是象現在要有某個一定的讀書年齡段,所受的教育可能以護照形式紀錄,並隨身攜帶進入教育體系;
4.學大於教。即由學生決定教師教什麼,尤其是當辦學經費跟學生走的時候,更是市場主宰一切;
5.各辦學機構之間的競爭激化。將會出現明星教授和前衛的大學;
6.單一學歷越來越少,一切要重新界定。
這六大轉變的核心是終身教育,而非全日制教育是終身教育的第一步。
就我國研究生教育本身來講,也已經具備了發展非全日制教育的基本條件。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研究生招生處提供的資料,報考2001級研究生的總人數為460225人,其中應屆生20萬人,僅占43.5%。從報名專業來看,有5個專業的報名人數超過萬人,其中MBA和法律碩士兩項專業學位的報名人數為3.8萬和1.8萬,分別位居第一和第三名。可見在職人員對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要求是十分迫切的,同時也證明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有廣闊的市場前景。
同社會發展的迅猛態勢與社會市場的強烈要求相比,我國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是十分緩慢和滯後的。在截至1999年我國培養出的53萬學位研究生中,科學學位約占90.1%,專業學位的約占9.1%;其中同等學力僅占4.2%。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養規模過小不但影響了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發展,也阻礙了我國研究生教育的整體發展。為什麼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發展不起來呢?我認為我國的研究生教育的體制和機制上存在著一些重要的問題。
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勞動時間,也就是義務勞動時間,超過這一時間的工作即視為額外勞動,用工單位需支付加班工資。累計工時每周超24小時就應該屬於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勞動契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協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契約;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契約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契約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定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協定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定。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契約;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契約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契約的履行。
第七十條 【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解除權】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5月30日頒布的《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年來,以小時工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發展較快。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傳統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適應了用人單位靈活用工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需要,已成為促進就業的重要途徑。為規範用人單位非全日制用工行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全日制就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精神,對非全日制用工勞動關係等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契約。勞動契約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契約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契約。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2.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3.非全日制勞動契約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五項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4.非全日制勞動契約的終止條件,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勞動契約中,當事人未約定終止勞動契約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契約;雙方約定了違約責任的,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5.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應當在錄用後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6.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檔案可由本人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代管。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3篇)二、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7.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8.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浮動係數)9.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支付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三、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10.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11.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鈎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1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相關資料: 裁判文書1篇)四、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爭議處理13.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契約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14.勞動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的爭議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規定。 五、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與服務15.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動用工制度的一種重要形式,是靈活就業的主要方式。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從有利於維護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權益、有利於促進靈活就業、有利於規範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係出發,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要在勞動關係建立、工資支付、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為非全日制用工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16.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對用人單位不按照本意見要求訂立勞動契約、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以及拖欠剋扣工資的行為,應當嚴肅查處,維護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17.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參保繳費提供便利條件,開設專門視窗,可以採取按月、季或半年繳費的辦法,及時為非全日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關係及個人帳戶的接續和轉移手續;按規定發放社會保險繳費對帳單,及時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維護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18.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為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提供檔案保管、社會保險代理等服務,推動這項工作順利開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