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戒

道戒是指道教約束自己教徒(包括道士和一般信徒)的言論、行為,防止道教徒違反教義思想、信仰生活和人際關係準則的規定。

基本信息

道戒是指道教約束自己教徒(包括道士和一般信徒)的言論、行為,防止道教徒違反教義思想、信仰生活和人際關係準則的規定。

三大分類

一般可以區分為三類:
一是戒,即約束道教徒的規定;
二是律,即約束道教徒規定的條文;
三是僅僅適用於宮觀中道士的清規。

形成與發展

中國古代就有豐富的倫理思想,對於社會生活和人際關係就有眾多的可為與不可為的規定。東漢末年,道教形成初期尚無道戒的正式條文,但是就已有了道誡,如《太平經》中有「不孝不可久生誡」,「貪財色災及胞中誡」等,此類道誡就是據道教教義思想對早期道教徒的行為要求。五斗米道有老君想爾戒三行九條,內容十分簡練,道教徒不便執行。魏晉南北朝時期,上清、靈寶和寇謙之的北天師道先後創製了「五戒」,「八戒」,「十三禁戒」和一些律文如「女青鬼律」,「玄都律文」等等。唐代道教戒律有了充分的發展,據唐代高道張萬福的《傳授三洞經誡法籙略說》,唐代道教已有十六種戒律,但仍以老君想爾戒為「太上高玄法師所受」之戒。宋代的《雲笈七籤》、《要修科儀戒律鈔》等經籍中都有眾多戒律,如「老君二十七戒」,「老君三十六戒」和「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等等。明代永樂(1403-1424年)初年,四十三代天師張宇初撰有《道門十規》,其中列有「道教源流」,「道門經籙」,「坐圜守靜」,「齋法行持」,「道法傳緒」,「住持領袖」,「雲水參訪」,「立觀度人」,「金榖田糧」,「宮觀修葺」等內容,從教義思想出發對道教信仰生活的各方面提出了較為完整的規戒,十分完備。金元時期道教全真派從其創立時起就重視規戒。王重陽有《立教十五論》,內容多與全真派規戒有關。明清時期全真派又有《全真清規》和北京白雲觀清規二十三條傳世。當今中國大陸的道教宮觀多訂立一些規章制度以及愛國公約以發揮規範道教徒信仰生活和人際關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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