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免費獲得信用擔保:由進口保理商為您提供信用擔保,有利於提升公司的信用實力和企業形象;2、有效降低成本:採用賒銷方式進口,既可節省開證等費用,又可先收貨、後付款,從而降低營運資金占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業務手續簡便:無需提供擔保抵押,無需開立信用證,即可輕鬆辦理進口業務;
4、簡化賬務管理:進口保理商為您提供對帳、到期提醒等一系列的賬務管理服務,讓應付賬款管理工作更加準確和輕鬆;
5、穩定貿易關係:在進口保理業務中,基於進口保理商的信用擔保,出口保理商可以為客戶提供資金融通和信用擔保,有助於與出口商建立長期穩定、互惠互利的貿易夥伴關係。
適用對象
進口保理適用於以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非信用證結算方式的進口貿易。
申請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具備進出口經營權,經營的進口產品在批准經營範圍之內;
2、出口保理商應為和進口保理商簽有相互保理協定的保理商;
4、進口商信譽良好,無不良商業信譽記錄,具有履約實力,近年進口付匯記錄良好;
5、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務合法、有效、真實,購銷雙方沒有爭議;
6、進口保理商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有關進出口貿易的合法批件、進口商近年對外覆約付款情況等;
2、進出口雙方簽訂的貿易契約/訂單、付款條件、進口商到期覆約付款資金的來源等;
3、進口保理商與申請保理額度的出口保理商之間簽訂的相互保理協定;
4、進口保理商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辦程式
1、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敘做保理的需求並要求為進口商核准信用額度;2、出口保理商要求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
3、如進口商信用良好,經進口保理商審核後,為其核准信用額度;
4、進口商購買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務,出口商供貨,並將附有轉讓條款的發票寄送進口商;
5、出口商將發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6、出口保理商通知進口保理商有關發票詳情;
7、如出口商有融資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給出口商一般不超過發票金額80%的融資款(或買斷);
8、進口保理商於發票到期日前向進口商催收;
9、進口商於發票到期日向進口保理商付款;
10、進口保理商將款項付出口保理商;
11、如果進口商在發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 進口保理商做擔保付款;
12、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資本息(如有)及費用後,將餘額交給出口商;如果是買斷的,則結賬即可。
出口保理與出口信用保險的區別
出口保險公司一般要求出口商將其全部銷售交易都要投保(無論哪種付款方式都要投保),而保理服務無此要求。一般說來,出口信用保險服務要比保理服務費用高。
出口信用保險項下,進口商信用風險一般由保險公司和出口商共同來承擔,在出現壞帳時,保險公司一般只賠償70%--90%,而且索賠手續繁瑣、耗時。而在保理服務中,保理公司承擔全部信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