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保理商

通常情況下,出口保理商的義務是向進口保理商傳遞信用額度申請表等有關檔案和轉讓應收賬款,保證所轉讓的應收賬款的真實有效性,以及債權本身的有效性。 債務人與進口保理商間的法律關係債務人與進口保理商之間無契約關係,進口保理商收取債款的權利基礎是從出口供應商處接收了應收賬款,其實質是債權的轉讓。 除非供應商與債務人之間的買賣契約之間有禁止轉讓該契約項下的應收賬款的約定,進口保理商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獲得絕對的到期收款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得到債務人的同意。

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間的法律關係

出口保理商(銀行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間的法律關係也是一種契約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由雙方的協定確定的。通常情況下,出口保理商的義務是向進口保理商傳遞信用額度申請表等有關檔案和轉讓應收賬款,保證所轉讓的應收賬款的真實有效性,以及債權本身的有效性。而進口保理商則負有對債務人進行資信評估,承擔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和轉交貨款的義務。

債務人與進口保理商間的法律關係

債務人與進口保理商之間無契約關係,進口保理商收取債款的權利基礎是從出口供應商處接收了應收賬款,其實質是債權的轉讓。除非供應商與債務人之間的買賣契約之間有禁止轉讓該契約項下的應收賬款的約定,進口保理商可以通過債權轉讓獲得絕對的到期收款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得到債務人的同意。若因應收款項逾期時,進口保理商可以催收,並在必要時採取法律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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