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責任中心的劃分需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在企業的若干經營活動中,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能獨立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
2、擁有一定的管理和控制責任範圍內有關經營活動的權利。
3、能制定明確的目標,並具有達到目標的能力。
4、在經營活動中,能獨立的執行和完成目標規定的任務。
特徵
一、責任中心內部有正確的授權正確的授權應當是上級給予下級許可權做事,相對的上級部門也要得到下級所從事的責任回饋,而不是交代做事而未給許可權或者授權而沒有有效的追蹤。正確的授權才能創造出工作的績效來。 由於責任中心掌握了相當大的自主權,則責任中心內部是否進行了正確的授權就十分關鍵,未能合理授權的責任中心實質上變成了職能制度,不利於調動全員的積極性。
二、責任中心內部有定期性的評估
責任中心需要有績效管理的具體評估而不是用抽象的主觀觀念去區分好與不好。評價標準必須客觀,公平,符合該責任中心的業務特點。這樣才可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員工能夠把注意力集中在責任中心的經營指標上,而不是以公司總體利益為藉口,不努力執行具體目標。
三、權責與績效分明
沒有實施“責任中心制度”的單位常會面臨重疊或歸屬不清問題。例如:一個產品的生產可能牽涉到多個加工過程,還會牽涉到採購備料,而採購備料又會涉及到生產計畫的安排情況,生產計畫的安排與銷售部門所下的預測十分相關。出現了缺貨現象,如果沒有權責劃分的話,可能就會出現以上部門互相指責的局面,問題的發生到底誰對誰錯就理不清楚了。因此“責任中心制度”的特點就是各部門人員間的權責與績效是分明的且可循的,每個責任中心都能獨立完成工作,這樣一旦出現問題,是哪個責任中心的責任一目了然。
四、能夠配合企業整體利益
這與第二點相輔相成。事實上責任中心的目標正是公司總體目標的一個分解,完成責任中心的目標就是完成了組織目標的一部分。但在實際執行中總會有所偏差,除了第二點提到的漠視責任中心目標的情況外,另一種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責任中心的目標偏離了公司整體目標。比如一個公司的質量控制中心需要把產品的合格率控制在98%以上,這是這個責任中心的主要目標,但該中心負責人一味追求合格率的提高,這就與公司總體目標產生了偏差(當合格率達到一定程度時,進一步提高意味著巨額成本的支出,對企業整體來看可能得不償失),合格的責任中心需要避免這一問題。
五、責任中心的經營成果能夠用具體會計數據衡量
這取決於公司管理會計制度的實施情況,為了使責任中心能夠不斷提高,需要用會計數據來揭示責任中心的全面運營情況,以利於改進。
六、各責任中心之間即有合作又有競爭,公司有相應制度保證
公司要讓讓各箇中心在相互競爭下給予適當獎懲而提高更高效率,除了授權部屬自主管理外,需要讓中心成員對其多付出的貢獻可得到應有的回饋,故需採用獎懲等措施,讓各中心彼此橫向競爭刺激成長。
當企業設立的責任中心具有以上特徵時,才能認為是成功實施了責任中心制度
目的
設定責任中心是為了使各單位在其規定的責任範圍內有責有權,積極工作,保證各中心目標的實現。
分類
責任中心可劃分為成本中心、利潤中心、收入中心、費用中心和投資中心。一、成本中心
1、成本中心的含義
成本中心是指只對成本或費用負責的責任中心。成本中心的範圍最廣,只要有成本費用發生的地方,都可以建立成本中心,從而在企業形成逐級控制、層層負責的成本中心體系。
2、成本中心的類型
成本中心包括技術性成本中心和酌量性成本中心。技術性成本是指發生的數額通過技術分析可以相對可靠地估算出來的成本,如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間接製造費用等。技術性成本在投入量與產出量之間有著密切聯繫,可以通過彈性預算予以控制。
酌量性成本是否發生以及發生數額的多少是由管理人員的決策所決定的,主要包括各種管理費用和某些間接成本項目,如研究開發費用、廣告宣傳費用、職工培訓費等。酌量性成本在投入量與產出量之間沒有直接關係,其控制應著重於預算總額的審批上。
3、成本中心的特點
成本中心具有隻考慮成本費用、只對可控成本承擔責任、只對責任成本進行考核和控制的特點。其中,可控成本具備三個條件,即可以預計、可以計量和可以控制。
4、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標
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標包括成本(費用)變動額和成本(費用)變動率兩項指標
成本(費用)變動額=實際責任成本(費用)-預算責任成本(費用)
成本(費用)變動率=成本(費用)變動額/預算責任成本(費用)×100%
二、利潤中心1、利潤中心的含義
利潤中心是指既對成本負責又對收入和利潤負責的責任中心,它有獨立或相對獨立的收入和生產經營決策權。
2、利潤中心的類型
利潤中心的類型包括自然利潤中心和人為利潤中心兩種。自然利潤中心具有全面的產品銷售權、價格制定權、材料採購權及生產決策權。人為利潤中心也有部分的經營權,能自主決定本利潤中心的產品品種(含勞務)、產品產量、作業方法、人員調配、資金使用等。一般地說,只要能夠制定出合理的內部轉移價格,就可以將企業大多數生產半成品或提供勞務的成本中心改造成人為利潤中心。
3、利潤中心的成本計算
在共同成本難以合理分攤或無需共同分攤的情況下,人為利潤中心通常只計算可控成本,而不分擔不可控成本;在共同成本易於合理分攤或者不存在共同成本分攤的情況下,自然利潤中心不僅計算可控成本,也應計算不可控成本。
4、利潤中心的考核指標
(1)當利潤中心不計算共同成本或不可控成本時,其考核指標是利潤中心邊際貢獻總額,該指標等於利潤中心銷售收入總額與可控成本總額(或變動成本總額)的差額。
(2)當利潤中心計算共同成本或不可控成本,並採取變動成本法計算成本時,其考核指標包括:
利潤中心邊際貢獻總額;
利潤中心負責人可控利潤總額;
利潤中心可控利潤總額。
三、投資中心
1、投資中心的含義
投資中心是指既對成本、收入和利潤負責,又對投資效果負責的責任中心。投資中心是最高層次的責任中心,它擁有最大的決策權,也承擔最大的責任。投資中心必然是利潤中心,但利潤中心並不都是投資中心。利潤中心沒有投資決策權,而且在考核利潤時也不考慮所占用的資產。
2、投資中心的考核指標
除考核利潤指標外,投資中心主要考核能集中反映利潤與投資額之間關係的指標,包括投資利潤率和剩餘收益。
四、投資利潤率投資利潤率又稱投資收益率,是指投資中心所獲得的利潤與投資額之間的比率,可用於評價和考核由投資中心掌握、使用的全部淨資產的盈利能力。其計算公式為:
投資利潤率=利潤÷投資額×100%
其中,投資額是指投資中心的總資產扣除對外負債後的餘額,即投資中心的淨資產。
為了評價和考核由投資中心掌握、使用的全部資產的總體盈利能力,還可以使用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指標。其計算公式為:
投資利潤率指標的優點有:能反映投資中心的綜合盈利能力;具有橫向可比性;可以作為選擇投資機會的依據;可以正確引導投資中心的經營管理行為,使其長期化。該指標的最大局限性在於會造成投資中心與整個企業利益的不一致。
五、剩餘收益
剩餘收益是指投資中心獲得的利潤,扣減其投資額(或淨資產占用額)按規定(或預期)的最低收益率計算的投資收益後的餘額。
其計算公式為:
剩餘收益=利潤-投資額(或淨資產占用額)×規定或預期的最低投資收益率
或剩餘收益=息稅前利潤-總資產占用額×規定或預期的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
剩餘收益指標能夠反映投入產出的關係,能避免本位主義,使個別投資中心的利益與整個企業的利益統一起來。